如何贯彻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是什么

作者&投稿:阴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您《城市市容环境卫管理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全文: 折叠第章总则 第条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管理创造清洁、优美城市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社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华民共城市内切单位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工作实行统领导、区负责、专业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城市市容环境卫工作 省、自治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环境卫管理工作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市容环境卫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民政府应城市市容环境卫事业纳入民经济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民政府应结合本实际情况积极推行环境卫用工制度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卫工作员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 城市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科知识宣传提高公民环境卫意识养良卫习惯 切单位都应尊重市容环境卫工作员劳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工作员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家鼓励城市市容环境卫科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水平 第八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工作绩显著单位由民政府给予奖励 折叠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建筑物设施应符合家规定城市容貌标准外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条件其城市结合本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家规定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参照家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执行 第十条 切单位都应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城市民政府规定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堆放、吊挂碍市容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保持设施完、整洁 第十三条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前应根据需要与能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界 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作业留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或者作业者应及清除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都街道两侧公共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街道两侧公共场临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必须征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市区运行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整洁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渣土应及清运;临街工应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应及整理并作必要覆盖;竣工应及清理平整场 第十七条 切单位都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涂写、刻画 单位城市建筑物、设施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关部门批准 折叠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环境卫设施应符合家规定城市环境卫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民政府进行城市新区发或者旧区改造应依照家关规定建设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设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口密度流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业员或者委托关单位负责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关单位承包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公共厕所管理者适收费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 符合规定标准公共厕所城市民政府应责令关单位限期改造 公共厕所粪便应排入贮(化)粪池或者城市污水系统 第二十条 层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城市街道两侧、居住区或者流密集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 切单位都擅自拆除环境卫设施;建设需要必须拆除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拆迁案报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按家行政建制设立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共水域环境卫由环境卫专业单位负责 居住区、街巷等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清扫保洁 第二十四条 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划卫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六条 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清扫保洁 各种摊点由业者负责清扫保洁 第二十七条 城市港口客货码作业范围内水面由港口客货码经营单位责作业者清理保洁 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各类船舶垃圾、粪便由船负责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切单位都应依照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间、点、式倾倒垃圾、粪便 垃圾、粪便应及清运并逐步做垃圾、粪便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城市废弃物应逐步做类收集、运输处理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管理应逐步实行社化服务条件城市立环境卫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废弃物应交纳服务费具体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城市民政府应计划发展城市煤气、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支持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物制品厂产废弃物必须依照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护公共卫环境随吐痰、便溺乱扔皮、纸屑烟等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按家行政建制设立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教、科研及其特殊需要饲养须经其所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折叠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 列行者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除责令其纠违行、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警告、罚款: ()随吐痰、便溺乱扔皮、纸屑烟等废弃物; (二)城市建筑物、设施及树木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三)城市民政府规定街道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堆放、吊挂碍市容物品; (四)按规定间、点、式倾倒垃圾、粪便; (五)履行卫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泄漏、遗撒; (七)临街工设置护栏或者作遮挡、停工场及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及清理平整场影响市容环境卫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由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没收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列行者由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停止违行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补救措施并处罚款: ()未经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二)未经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街道两侧公共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影响市容;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案进行拆迁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标准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单位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经县级民政府批准由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39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工作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依照《华民共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罚;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事行政处罚决定服自接处罚通知起15内向作处罚决定机关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自接复议决定书起15内向民院起诉事自接处罚通知起15内直接向民院起诉期满申请复议、向民院起诉、履行处罚决定由作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院强制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服依照《华民共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城市民政府市容环境卫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单位或者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折叠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城市型居民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28月1起施行

如何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位~

针对以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参考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采取以下途径:
1、城市管理责任要明确。
按照“管理主体唯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责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由专门的城市管理机构对城市管理工作牵头拿总,负全责负总责,政府向一个机构问责。从城市管理实践和兄弟城市的作法看,鉴于市容管理和执法联系紧密,二者很难分开,应该将市容管理和执法交由一个机构,由一个机构履行市容管理和执法职能。同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权限交给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真正体现城市管理的重心在区。
2、落实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制
按照《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使责任区和责任人真正负起管理责任,对责任区和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问题,政府一定要拿出刚性的规定和硬性的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要体现在各街道,体现在机关、学校、企业等事涉单位,真正做到“谁的卫生谁管理”。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形成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浓厚氛围。
3、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7: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建立相关机构齐抓共管的管理大格局。目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是由一个机构管理,而是由多个机构在管理,造成谁都管理谁又都不管理的局面。比如,露天烧烤、大排档、学校周边的游商散贩等问题,食品卫生、环保、工商、市容、行政执法机构从职能的角度都可以管,但从实际效果看,管理得不够理想。为了解决各个管理机构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问题,应由一个机构牵头,协调其它相关机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大格局。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足问题,借鉴一些城市的成功作法,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情况下,聘用城市管理协管员,采取城市管理进社区等方式来解决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4、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画廊、公示板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做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市民遵章守法的社会环境。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曝光城市管理违规行为,达到从反面教育市民的目的。
5、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一是要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老区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老区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区建设时,要按设臵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二是要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是要科学合理设臵垃圾箱,方便责任人投放垃圾。加强对居民小区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着力解决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污染街道的问题。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经国务院第一○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并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制定的。

如何贯彻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优美城市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社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华民共城市内切单位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工作实行统领导、区负责、专业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城市市容环境卫工作 省、自治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答: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四)城市人民政府赋...

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做好本居住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保洁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清扫制度,明确责任,保持经常性清洁卫生。第十六条 市、区公安、卫生、环保、规划...

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包括...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五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答: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卫生、公安、国土资源、农牧业、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水务、民族宗教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增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投入,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第五条 各级...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首府城市的文明、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城市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新建城区以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

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第十二条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本条例所称责任区是指...

长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答: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工商、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