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作者&投稿:脂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及其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农产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自然村与自然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附属设施是指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养护、管理、运营服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统筹规划、建管养运并重、保障安全畅通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体制,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促进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持续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保障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并加强信息共享。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经费保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数据库。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 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为依据,与优化村镇布局、重要农产品生产园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构建比例适当、衔接顺畅、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满足乡村振兴、防灾减灾和国防建设的要求。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生态、林业、水利、旅游、绿道等规划相衔接,与国道、省道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发展改革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沿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公布,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涉及村道规划变更的,还应当征求沿线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第十二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农村公路规划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利用国土空间资源,协调安排农村公路建设用地。

广东省公路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五条 公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公路法执行。

  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第六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乡道不少于五十米;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第七条 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跨越、穿越或者与规划公路并行的,应当征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涉及的规划公路属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制度。第九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并向被征收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标准、总额等事项。

  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第十条 具备施工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由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一条 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维护,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

  不收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由建设单位负责;其维护和更新由该公路的养护单位负责。

  公路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通行信息应当提前提示,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法人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

  试运营期满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申报审批工作。政府审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和环保等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

  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标准。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公路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问题,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控告。

禁止了。经了解,鉴于社会治安问题事关市民的切实利益,上_村为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希望借助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加强社会面管理,为辖内市民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按照区全面创建平安番禺的要求,对村内进行智能化封闭管理。为缓解村内停车难题,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解决村道交通堵塞,上_村近年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村内建设停车场对车辆停放进行有序管理,并经村股东代表表决通过《上_村车辆围蔽管理项目承包合同》,通过区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引入有资质的物管公司进行管理。停车场已在区交通局办理备案,并按标准进行收费。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后拟定了《上_村车辆管理项目承包合同》。按照要求,已向全体股东代表咨询意见,并于2020年6月17日全体股东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上_村车辆管理项目承包合同》,并在村公告栏进行公示。通过区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后,广州聚旗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经了解,上_村在编公路(Y883沙_路)上,电子收费杆已拆除,已禁止工作人员人工拦车。人工收费是针对在村辖区内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因为上_村在沙_西路没有设置停车位,所以对途径沙_西路的车辆不设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含国、省、县、乡、村道)非法设卡、收费。另外,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民声热线”直播现场,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坦陈,交通部门不允许在编制公路上设卡收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已在6月份发文给各个镇街,要求各个镇街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并组织交警和交管对“围村”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贾绍明要求,尽快把这件事情厘清楚,“如果是交通部门管的县道、乡道、村道,我们交通部门就应该坚决地依法处理。”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介绍?
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依法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第五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
答: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

松原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条例
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境内农村道路上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道路,包括城市市政界外的各等级公路(不包括高速公路),纳入农村道路...

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及其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

江苏省公路条例(2021修正)
答: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

...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
答:(五十一)修改《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垦区、重点国有林区、”。 (五十二)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内容。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五十三)修改《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内容。

河北省公路条例(2021)
答: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县道、乡道、村道统称农村公路。公路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第三...

农村公路减少建设里程要报批吗
答:农村公路减少建设里程要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规定,认真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变更申请,并参照原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因此,在农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