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买卖合同,买主已经实际居住,但是没有过户,法院能否执行 已经购买,没有过户的房屋,能够排除法院强制执行吗

作者&投稿:答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买卖合同内容执行,如果合同内没有商榷过户结束前的具体事项,房屋实际使用权应属房屋产权证主人。

根据《物权法》: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根据上述条例,产权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屋使用权依然属于卖方。 

扩展资料: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物权法



如果买主对未过户手续行为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2. 房产证。

3. 网签房屋买卖协议。

4. 税费缴纳证明。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2. 往前的房屋买卖协议。

3. 税费缴纳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房产过户



如果买主对未过户手续行为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1. 你的问题不清楚,执行与否也不清楚;虽然《物权法》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登记发生效力,但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提出一些相反的情形;

  2. 不可以执行的条件:签订买卖协议、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第三人已实际占有不动产、第三人对未过户不动产手续没有过错,并且房屋买卖在法院查封之前,所以条件缺一不可。按照你说的,似乎不能全部满足这些条件;

  3. 可以执行,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形都可以执行。

希望可以帮到你。



你的问题不清楚,执行与否也不清楚;虽然《物权法》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登记发生效力,但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提出一些相反的情形;
不可以执行的条件:签订买卖协议、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第三人已实际占有不动产、第三人对未过户不动产手续没有过错,并且房屋买卖在法院查封之前,所以条件缺一不可。按照你说的,似乎不能全部满足这些条件;
可以执行,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形都可以执行。

商品房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买了并办了公正书,买主已经实际居住但是没有过户,没过户买主无错法院能否执行~

如果买主对未过户手续行为没有过错的,法院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属于对方但没有过户的房产。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房屋存在买卖合同,买主已经实际居住,但是没有过户,法院能否执行_百度...
答:根据买卖合同内容执行,如果合同内没有商榷过户结束前的具体事项,房屋实际使用权应属房屋产权证主人。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

小产权房购买后已经实际居住了合同还会无效吗
答:不一定无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不能上市交易。一、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 小产权房的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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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答:也就是说,业主在接受所购房屋之后,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以你为例,即便你尚未入住,但物业管理部门为养护小区绿化、巡查小区安全等,已经付出了劳动,因此,建议你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我在这里已经实际居住20多年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2、至于时效问题一般是两年,但作为继承财产权的诉讼,在继承权发生时两年,还有个自知道与应该知道时起计算。如果是合同的撤销明显时效过期了,但继承权他要找到合适的理由时则是不20年,这明显在时效内。3、拆房子的作法...

购房三联单有法律效力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买了该类房屋且已经实际居住的,买房人的居住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房屋产权取得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那么视为合同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经过户
答: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及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只签协议没过户房屋买卖归谁
答:只签协议没过户房屋买卖归谁1 一、订立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 未过户的房屋其实也就是没有实际过户到所有人名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所有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建议还是尽快办理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
答: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宾县宾州镇 区内独立一二楼(建筑面积 平方...

房屋买卖协议书
答: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 天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 作为违约金。 甲应在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