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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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第二条 本决定所称草原是指具有草原生态功能或者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第三条 在张家口、承德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决定。第四条 加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科学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建设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优美的草原生态环境、先进的草原生态经济。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结合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重点加强对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工作指导;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全省草原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特点编制相应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完善职能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草原管护公益岗位,负责草原看护工作。第八条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对草原基础设施、草原火情、违规放牧及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建设、保护和利用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普及草原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草原建设保护的良好氛围。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生态建设保护需要和财力状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县级以上相关资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建设保护。

  省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的横向生态补偿。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管理、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扩大与科研院所合作,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研究,加强退化草原改良与恢复重建、荒漠化防治、有害生物防控和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草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对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使用权,核发使用权证书。未确认使用权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该单位自主承包经营。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承担建设保护义务。草原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及草原经营权的流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坝上高原生态防区主要种植作物,以及本区域种植模式与种植体制、养地制度~

推动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一)加强休耕种草力度,恢复草原生态。按照《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要求,我市编制了《张家口坝上草原牧区恢复规划(2019-2025)》,制定了《张家口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方案》和《张家口市坝上地区退耕种草实施方案》,加大休耕种草力度。一是在坝上地区开展休耕种草,以修复坝上地区草原生态系统、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流转土地实施休耕种草为措施,连片布局、规模流转,市场运作、公司经营,加大草原生态修复力度,努力推进绿色发展。2020年坝上县区完成耕地退出180万亩,其中实施人工干预修复46万亩,种植饲草饲料作物、药用植物等134万亩。共争取到省政府休耕种草补助资金18亿元,市政府配套9亿元,为确保退得下、稳得住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持续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2019年起动实施了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任务49.57万亩。并且张北、尚义县、康保、沽源被列为我省坝上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县,为退化草原治理摸索出一条可考核、可评价、保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三是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2018年-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2018年我市完成草原治理项目任务为:暖棚20万平方米,青贮窖8.8万立方米,贮草棚6.4万平方米;2019年度国家下达我市草原治理项目任务为:人工饲草基地1.5万亩,暖棚8.66万平方米,青贮窖5.46万立米,贮草棚7.8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实施当中,将于今年年底完成。【摘要】
坝上高原生态防区主要种植作物,以及本区域种植模式与种植体制、养地制度【提问】
推动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一)加强休耕种草力度,恢复草原生态。按照《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要求,我市编制了《张家口坝上草原牧区恢复规划(2019-2025)》,制定了《张家口坝上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方案》和《张家口市坝上地区退耕种草实施方案》,加大休耕种草力度。一是在坝上地区开展休耕种草,以修复坝上地区草原生态系统、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流转土地实施休耕种草为措施,连片布局、规模流转,市场运作、公司经营,加大草原生态修复力度,努力推进绿色发展。2020年坝上县区完成耕地退出180万亩,其中实施人工干预修复46万亩,种植饲草饲料作物、药用植物等134万亩。共争取到省政府休耕种草补助资金18亿元,市政府配套9亿元,为确保退得下、稳得住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持续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退化程度的草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措施。2019年起动实施了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任务49.57万亩。并且张北、尚义县、康保、沽源被列为我省坝上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县,为退化草原治理摸索出一条可考核、可评价、保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三是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2018年-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2018年我市完成草原治理项目任务为:暖棚20万平方米,青贮窖8.8万立方米,贮草棚6.4万平方米;2019年度国家下达我市草原治理项目任务为:人工饲草基地1.5万亩,暖棚8.66万平方米,青贮窖5.46万立米,贮草棚7.85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实施当中,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回答】
二)持续 "水改旱" 项目推广,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试点工作。2018年,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张政函〔2018〕250号),确定了 "在坝上4县2管理区2019年、2020年、2021年将分别压减水浇地面积20万亩、10万亩、10万亩" 任务目标。2019年,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9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函〔2019〕89号),开展退减水浇地、关停农用井等工作。2020年,《张家口市2020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各县区执行。截止目前,两年累计完成退减水浇地40.59285万亩,累计超额完成0.59285万亩。旱作雨养试点工作中,2019年争取到中央扶持资金2500万元,省级扶持资金11357万元,市财政安排3000万启动资金,共计1.6857亿元;2020年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1.769亿元。在坝上地下水超采地区,不断调优蔬菜品种种植结构,逐步压减大白菜、芹菜等耗水量大的蔬菜种植,发展架豆、西兰花等低耗水蔬菜品种。同时,全面普及膜下滴灌高效节水技术,大力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微喷等高效节水技术,促进蔬菜这一传统优势产业向水资源集约化、品种精细化、效益最大化方向发展。

(三)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一是积极宣传草原保护知识,普及草原保护法律法规。在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中,我市围绕维护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核心任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新闻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及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等草原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撼作用,以案释法,增强了社会各界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和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观念意识。二是建立司法保障机制,巩固生态环境成果。为落实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推动首都 "两区" 建设优先选项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增强为首都 "两区"【回答】
增强为首都 "两区" 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市中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立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共同维护首都 "两区" 建设的生态安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起草了《关于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联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实施后,将有效提升首都 "两区" 建设法制保障能力。【回答】
二、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调强调优特色种植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一是在坝上地区实施休耕种草,扩大优质饲草、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倒茬轮作率,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种植制度。二是大力发展杂粮杂豆产业。坝下地区以调减籽粒玉米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大力发展谷子、黍子、绿豆、蚕豆、芸豆等杂粮杂豆特色产业,并配套推广全膜覆盖、半膜覆盖、机播机收等技术,力促农民增收。三是推动发展高效蔬菜产业。主动适应我市首都 "两区" 定位,不断调优蔬菜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低耗水蔬菜品种,发展高效节水蔬菜和设施蔬菜,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有效结合。四是大力发展青贮玉米产业。立足 "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 ,积极引导农户向粮草轮作、粮改饲和种植全株青贮玉米转变,并协助企业和农户签订协议,发展订单农业,保障农民稳定收入。五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坚持农业发展与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相结合。六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推广优质高效旱作品种。以河北北方学院、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为技术支撑单位,加强与中国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合作,积极引进燕麦、亚麻、藜麦等高效旱作作物良种,大面积推广燕麦良种,亚麻良种,绿豆良种,蚕豆良种,有效地提高旱地种植效益。根据各县区农业生产实际,总结不同区域作物种植模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田间指导,加强种植作物施肥浇水、病虫草防控田间管理,大力推广绿色简化高效栽培的生产技术,提高生产科技水平及生产效率,确保农业丰产丰收。【回答】
三、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生态功能区

我市立足首都 "两区" 建设,实施绿色+发展模式,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持续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探索生态富民之路,高标准建设生态宜居新家园。

(一)发展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我市森林、草原、湿地、温泉等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及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一是积极推进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印发《2020年张家口市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方案》《2020年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冬奥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被列入全省2020年公共服务重点工作。依托森林、草原、湿地等天然资源,包装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30个,列入全市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二是启动了 "红红火火中国年" 第三届张家口年俗国际旅游季活动。举办了冰雪运动狂欢、古堡民俗庙会等六个系列12项单体活动,并邀请著名艺术家李光复先生拍摄了 "冬游张家口" 宣传片,打造 "冬游天路民俗村" "冬赏冰雪美景" 两大特色旅游产品。三是积极推动崇礼区创建冰雪主题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工作。印发《关于支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5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县区旅游产业发展。今年崇礼区太舞四季小镇旅游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目前,全市A级景区共计61家,其中4A景区12家。【回答】
二)发展文化体育康养产业。推动康养产业发展,开展了全市康养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工作,确定了 "一核四带一基地" ( 一核:冰雪运动核;四带:旅居康养产业带、运动康养产业带、膳食康养产业带、医养康养产业带;一基地:康养人才培训基地)发展目标。围绕推动乡村资源实现 "五变一加" (林区变景区、河道变游道、草原变公园,农业成为景观农业和养生农业,村民中心变游客服务中心,实现绿化+文化),以京礼高速沿线旅居产业带和大境门西沟长城人家旅居产业带为重点,大力推进旅居休闲产业发展。今年以第五届河北省旅发大会举办为平台,包装谋划旅居村招商项目66个,着力引入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培育一批旅居产业示范项目,力争年内打造2-3个示范点。探索发展影视产业,印发《张家口市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电视剧《塞上风云记》在我市桥西清河影视基地拍摄完成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加大与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合作,打造崇礼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医疗康复基地等康养小镇、养生基地建设。

(三)发展新型能源产业。编制《张家口市新型能源产业规划(2021-2025年)》,将近期印发实施。扎实推进 "三大创新、四大工程、五大功能区" 重点建设任务,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应用步伐加快,平价、智能、共享的绿色能源体系基本建成。 "三大创新" 取得突破,四方协作机制已延伸应用到冬奥赛区场馆及配套项目板块交易,为绿色冬奥提供了电力保障;搭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平台,累计组织交易25次、交易电量约12亿千瓦时。 "四大工程" 有序实施,中科院太阳能跨季节储热项目投入试运行,±500千伏多端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工程投入运行,张北至雄安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顺利推进,即将建成投产。 "五大功能区" 加快建设。低碳奥运专区、科技创业城和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循环利用示范区建设正在有序推进。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目前海珀尔制氢一期、河北建投风电制氢一期已经竣工调试;加氢站已完成立项8座,其中河北省首座正式商业化运营固定加氢站-纬三路加氢站已开工建设;与中植集团、康盛股份、国富氢能、空气化工公司(AP集团)、壳牌(中国)有限公司5家企业签约,总投资约42.6亿元;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199辆。【回答】
环京津生态过渡带主要种植作物,以及本区域种植模式与种植体制、养地制度【提问】
四、加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本融合力度

长期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对我市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行了大力帮扶,除京津冀风沙源治理、退化林分改造试点、张承地区植树造林等重点工程外,还初步建立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0年《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暂定实施年限已到期,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同时,现有生态补偿项目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小等诸多问题,且生态建设项目对于带动当地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富民等效果有限。根据生态建设和转型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统筹、上下游参与的退水和补偿协商机制。为此,我市拟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积极争取将张家口市作为独立地区列入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着重围绕建立健全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开展创新探索,加快发展冰雪经济、新型能源、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特色农牧等绿色产业,建立起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工作推进计划,中央协同办牵头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拟于今年下半年到我市调研指导,协调推进首都 "两区" 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协同办提出的 "第一次推进会要确保有效果,政策诉求的提出要考虑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符合张家口特色、需要迫切推动、区别于其他地区、相对独特的事项,要有一定基础,通过努力能尽快实现" 工作要求,市两区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县区将进一步论证我市拟争取的政策建议的可行性,筛选一批生态建设与补偿、地下水压采、休耕种草、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在国家层面第一次协调推进会议期间提出。【回答】
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主要种植作物,以及本区域种植模式与种植体制、养地制度【提问】
亲不好意思,你问的问题我已经回答完毕,没办法再回答你其他问题了【回答】
不是可以问六个么【提问】
是第一个问题的延伸,不是问六个问题【回答】
这就是延伸啊【提问】
不是河北省的五大生态区么【提问】
五毛钱我要回答你六个问题,你搞错了【回答】
你这说的我都不好意思了五大生态区我就不该分着问我错了【提问】
哦【回答】

一、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应当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原则,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扰动。二、强化矿产开发源头管控。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建矿产开发项目,应当由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对矿产资源利用效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影响、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恢复成本等进行综合论证。除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使审批权限的外,新建矿产开发项目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建固体矿产开发项目,已有的应当有序退出。严格控制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功能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体矿产开发。三、发挥规划约束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时,实行矿山开发总量控制、减量化管理,防止和解决开发布局分散、生态环境损害、资源利用粗放等问题。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程序,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四、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省矿山关闭退出规定。对安全生产和环保限期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关闭;对属于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淘汰类、位于“四区一线”无法避让、资源枯竭和已注销采矿许可证、列入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限期关闭退出。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矿山退出补偿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政策性强制关闭矿山退还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应当逐级压实责任,做好关闭取缔矿山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五、从严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产业、环保、安全、水土保持、资源利用等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开采、规范开采、环保开采、安全开采。对不达标的,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整改,经限产、整治、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或者退出。六、持续推进矿山整合重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鼓励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对开采同一矿体、有多个采矿权人的密集小矿,紧邻大中型矿山的小矿和无力进行环保、安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提升矿山履行责任义务能力,开采方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露天矿山应达到大中型矿山标准。整合重组后的矿山明确主体后,按已建矿山办理相关手续。七、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开采。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要求。已有露天矿山应当通过资源整合压减总体露天开采面积。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的,应当由省自然资源部门征求省生态环境、省应急管理部门意见。鼓励、推动露天转地下开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露天矿山转地下开采进行排查、论证,具备地下开采条件的限期转地下开采。

  除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定的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外,禁止新建建筑石料露天矿山项目。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加快升级改造。支持推进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九、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矿山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严格履行责任义务,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矿业权的灭失而免除。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追查废弃矿山的原矿业权人,依法明确其治理责任。对确认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采取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料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矿山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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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 2.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未经审核”内容。 (二十六)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有...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
答:(十五)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有关内容。 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洪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十六)修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有...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 ...
答:一、废止《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黑龙江省质量认证条例》《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黑龙江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二、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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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决定(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四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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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
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地方性法规议案,是指由法定组织或人员提出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议案,包括案由、说明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三条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一)宪法或法律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的事项;(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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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
答:”三、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管委会负责组织地质公园的资源调查和总体规划的编制,其总体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规划进行修改或者调整。”;将第二款修改为:“地质公园内的乡镇、林场、农场(含部队农场)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应当符合...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修订)
答:第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适当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建议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撤销,也可以责成省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答:(一)法律明确授权的事项;(二)本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口、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涉及全局的特别重大事项;(三)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的事项;(五)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