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投稿:丹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贵州省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办法》
1.将第六条修改为:“省外持有《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持证书副本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将第七条修改为:“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到我省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应当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删除第八条中的“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
2.将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修改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三、《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有相应的绿化配套方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四、《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1.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应当持经批准的建设选址审批书和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手续”。
2.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持建设选址审批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审定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方可施工”。
3.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五、《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条中的“未经管理处批准”。六、《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删除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七、《贵州省速递业务管理办法》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的非邮政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报省邮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邮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从事速递业务经营活动的非邮政单位”。八、《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1.删除第五条中的“计划外从省外购进盐,须经省盐务管理局批准”。
2.删除第七条中的“需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应经省盐务管理局批准。需跨县(市、特区、区)行政区域的,应经盐务管理分局批准”。
3.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业盐及其它行业用盐应当向省内盐业批发单位购进,并保证专盐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向非盐业公司的企业、个人采购、转售”。九、《贵州省邮电通信线路设施保护办法》
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通信线路设施一般不得迁改。必须迁改时,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承担迁改工程所需的费用和材料”。
2.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通信线路设施两侧各
100米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3.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兴建输电线路、电气铁道、广播线路或安装无线电干扰性电气设备,兴建有腐蚀性排放物的设施,生产爆炸性产品的工厂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和影响通信畅通的,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规章(4件)

  (一)《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删除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三)《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删除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四)《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

  此外,对个别文字及条文顺序作了调整。二、废止的规章(1件)

  《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3.修改后的省政府规章文本

  附件1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

  三、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

  四、贵州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

  五、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六、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七、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

  八、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九、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十、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

  十一、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二、贵州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附件2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答: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地下水日取水量300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立方米的取水”,并将第四项修改为:“由省投资主管部门下放至州(市)投资主管部门以及由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州(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的取水”。(四)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三十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二、对下列 23 件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引用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与现行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文不一致的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1、将下列省政府规章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废止时间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制定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2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二、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_百度知...
答:一、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0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年7月2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三)《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995年9月1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四)《湖南省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4)_百度...
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承担村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方可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第三十一条修改为:“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答: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实行优惠的若干规定》(1991年4月30日豫政〔1991〕30号发布)。 2.《河南省公路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6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3.《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三、江苏省铁路卸车出货管理办法(1993年4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四、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1995年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五、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一、废止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经纪人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二、修改下列省人民政府规章 (一)对《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作出修改。 1.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答:修改内容:1.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会同省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2.删去第五条第二款。3.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收费站开始收费前,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站站牌、标牌(公开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七)云南省边境口岸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八)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999年1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公布)(九)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2001年1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二、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