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现在买方有贷款,但担心他中途撤消住房按揭贷款。这个风险我如何防范 买房要公积金贷款,卖方有风险吗?

作者&投稿:宾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般来说不会的。因为签订贷款合同以后要银行审批同意以后才能过户,如果实在担心,可以在过户以后买方取新证的时候一起去,取到新证当日把向银行抵押的手续做了,这样就无法撤销了。

你描述的情况是,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因为需要你先过户给他,然后办理抵押登记以后,银行才把钱给你,是这意思吗?
如果你要防范这风险,最好的办法是找担保公司介入,由担保公司提供提前放款担保。
要么你就只能通过协议约定,并办理委托公证,让买方授权给你,假如他中途放弃贷款,有授权给你的话,你可以带着公证书去把产权证过户回来。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还有,有没有风险、风险大不大,又看各个城市的房产交易流程。有些地方比较严格和严谨 就相对安全;有好多地方 没有过多规定 可能就会出现安全隐患。

买按揭房如何减少风险?要具体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防范



------------源于购房人的风险及防范



个人住房按揭是由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三方共同参加的买卖商品房的一种活动。它是在购房人交付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后,差额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个人住房按揭涉及银行、开发商、购房人三方,它在开发商、银行、购方人三者利益上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既能帮助开发商尤其是中小开发商渡过难以筹集大量资金以应付高昂地价和建设费用的困境,又能帮助购房人缓解一时难以凑足较大数额购房款的困难,进而解决了资金供求矛盾,有利于实现住房的扩大再生产。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很多的。

现在就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存在于购房人的风险防范及预防机制进行讨论。

一、原因于购房人的风险。

我认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买房原因于购房人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购房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无力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协议。
(二)购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再或不愿继续履行协议。购房人死亡就导致购房人不能继续偿还银行欠款;购房人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则导致银行无法找到还款人;继承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不直接负有偿债业务;从而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无人承担,造成银行的损失。

(三)购房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个人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等。购房人的欺诈行为误导了银行的判断,使银行相信购房人有偿债能力而给购房人发放购房贷款,从而使银行的资金难以收回。

(四)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主观上有赖账心理,特别是当担保条款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强或抵押物执行比较困难时,信用风险尤其突出;这种行为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

(五)支付风险。借款人借款时可能过高估计还款实力,过低地估计了购房的支出。在实际还款时,其家庭收入不足支付从而造成风险;在贷款审查的运作中,对购房人的考察只是近期的几个月的经济状况,而对于购房人过去的信用状况无从把握,对于将来的收入也难以有准确的预测。因而存在风险。

(六)意外伤害风险。借款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失去还款能力;

(七)失业风险。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款人由于学历、年龄、知识结构等制约,随时存在失业。一旦失业,难以归还借款。

(八)处理抵押物难的风险。在借款人实在无力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时,银行往往面临处理难、变现难等问题,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二、点预防机制和预防措施。

(一)保险业必须全面介入住房按揭,建立住房按揭银行风险转移机制。保险融资与住房按揭融资具有许多内在的切合因素,购房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开发商的履约能力与银行风险的防范,这些需求均可以通过保险业的介入而得以妥善解决,使保险与按揭各方利益得到最佳组合。银行风险转移机制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得以建立:
1、购房人所购房屋的财产保险。此处值得注意的事,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在绝大多数保险合同中都明确写着“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毁损后,银行为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笔者认为由于银行对抵押房产并不拥有所有权,这种作法违反《保险法》的规定,该保险法律关系是无效的。对此笔者建议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 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毁损后,银行可以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受偿”。
2、购房人的人寿保险,核心是将购房抵押贷款与人寿保险相结合,它要求购房人购买相应年限和金额的人寿保险作为借贷的担保,购房人只需支付全部房价15%至20%的首期购房款即可购房。在这种机制下,一方面购房人每月仅需支付贷款的利息,人寿保险期满后其保险金恰足以清偿贷款本金,经济负担大为减轻;另一方面又可确保银行债权不会因购房人中途死亡、残废以致丧失还款能力而出现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为购房人带来许多便利,也为保险公司带来新型客户群体,拓展市场业务领域,同时也给开发商带来新的生机,最终也给银行确立了因购房人伤亡而造成的还贷风险防范机制。
(二)开辟律师业务与个人住房按揭业务的契合点,确立个人住房按揭银行风险预防机制
个人住房按揭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融资活动,其突出特点是信用行为,而对于信用程度的认定往往需要有专业法律技能,因此律师业介入个人住房按揭成为必要和可能。律师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1、对购房人的资信进行审查。首先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审查经济收入来源是否足够和稳定,是否自用购房,是否存在“炒楼”意图等情况。
2、代为起草、签订住房按揭合同、购房合同甚至是保险合同。从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两方面依法维护开发商、银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契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律师介入住房按揭业务,从防范银行风险的角度讲具有如下重大意义:(1)从程序和实体上保证整个按揭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因银行审查不慎而带来的隐忧;(2)律师对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如因律师过错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其他损失,律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三)实行制度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法律是一种最具稳定性和最强约束力的制度。制度建设对于发展经济的作用已为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所认同。在制度建设中,制度创新更是重中之重。制度创新这个概念,在经济学里的含义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的现存制度的变革,它与技术创新有某种相似性,制度创新往往是采用某种组织形式或者经营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从观念上讲,制度创新就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突破旧观念、旧制度的束缚而建立新观念、新制度的结果,因此对于创新者而言,它既需要理论勇气,更需要实践的勇气。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并产生预期的纯收益是这两种勇气相结合的结果。目前我国有很多银行经营者已经意识到了制度创新对于改进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并进行了许多成功的尝试,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我国银行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内部经营机制包括信贷管理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抛弃原有的旧制度、旧机制,建立新制度、新机制,同时吸收原有机制中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制度,从而建立起商业银行新的适应市场机制需要的灵活高效的内部经营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使商业银行获得新的生命力,真正按照企业化的要求经营,去追求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最终做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四)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建立一套权责分明,平衡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机制以防范住房按揭中得银行风险
在建立内控机制上,关键是严格建立健全法人管理体制和法人授权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要严格对下属分支机构推行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对信贷资产管理薄弱,违轨违纪,经营效益低的高风险机构,上级银行应收回授权和转授权。要尽快完善其它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内控监督的现代化,从而提高内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减少内控环节,改善内控机制的运作质量,达到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 作者:劳丽君

> 作者:佚名

http://www.yeshare.com/LW/4/qq%2Dsun14953/

> 作者:洪海敏

http://www.stupai.com/paper/law/m/200604/19099.html

卖需要承担借款不还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我是卖方,房子是二手房,现在买方贷款审批下来了,但是还没有交税、没有...
答:本次购房结束。如果买方不给银行,则银行不放款(这是你担心的),但是这样的话,合同应该是约定最后付款期限的(或者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你的义务是交付房子(转移产权),他的义务是付房款(不论是自己付或者贷款)如果没有收到全款,则买方违约。你可以上法院告,主张要回房款,并按合同追究...

我要卖房子买方想贷款,我有有风险吗
答:2、通过买家买房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个的前提是,卖方剩余贷款不多,或者说是买方有足够的支付首付款。比如说贷款100万,现在还剩40万没还清,如果买方可以支付40万的首付款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就可以解决这次交易问题,轻松的将房产从银行中解押出来进行二次交易。3、通过其他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这种...

卖房子买家需要贷款我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答:?年??月??日前协助买方把房屋产权过户到卖方名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也由买方承担。(有了这一条到时你手中有他先付的50%房款,他不按合同来的时间你到一告100%胜诉),到领证日接上银行,银行会把证收走。不过你可能太多虑了,不是什么特殊的个案 三、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买家垫资还贷款需要...

我是卖方,买方已获银行批贷,双方已过户,买方恶意拖延不去银行做抵押登记...
答:本次购房结束。如果买方不给银行,则银行不放款(这是你担心的),但是这样的话,合同应该是约定最后付款期限的(或者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你的义务是交付房子(转移产权),他的义务是付房款(不论是自己付或者贷款)如果没有收到全款,则买方违约。你可以上法院告,主张要回房款,并按合同追究...

买有贷款的房子注意什么?这几点不能忘!
答:2、申请抵押贷款卖方有的时候不能提供足够的钱来提前还款,那么可以考虑自己名下是否有房、车等抵押物。通过抵押的方式临时拿到一笔钱进行提前还款,在买方支付完房款之后再进行解抵押。但这种方式适合有抵押物的卖家。3、用买方的首付还贷款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汇总,还有一种方式比较常见。那就是卖方...

买二手房,房主有抵押贷款,我应该怎么办,才能实现安全交易?
答:拓展资料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通过一定的合同,合法取得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为保证贷款安全而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将财产所有权合法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以获得贷款的一种贷款。在此期间,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这种贷...

卖二手房买方贷款卖方有风险吗
答:这桩房屋买卖有中介介入吗?中介会代办中间的操作。交易的保障也会更偏向于卖家(没有中介参与,也就没有了《三方协议》)。买家付了首付,并且结清房款菜给买方办理过户,不建议先过户。(不建议直接把房子过户给买方,然后买方用抵押贷款来还钱,房屋性质需要判定,最好还是有中介介入代办,签署三方协议...

我是卖方,买方已获银行批贷,双方已过户,买方恶意拖延不去银行做抵押登记...
答:2012-12-10 我是房屋卖家,买方付首付款后办理了过户,银行已批贷,但买方现... 6 2014-02-10 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不放款,遭到卖方闹事并威胁 3 2013-09-27 我是卖方,房子是二手房,现在买方贷款审批下来了,但是还没有交... 9 更多类似问题 > 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2010...

有关二手房的买方要办理贷款,卖方注意什么,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我是卖方,现有一二手房待交易,买方要贷款,对此情况不甚了解,刚才查了些资料,但还是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教大家。看有写到买卖双方到银行营业网点签署贷款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且带齐材料,买方还需备齐首付款。请问这个首付款是签完合同就先交给买方还是放在银行监管还是具体怎么操作...

卖二手房买方贷款卖方有风险吗我有一二手房产,现在有
答:必定有同意贷款书,一般会写明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是又业主方提供的,买家的借款是直接打到业主账户的。第二种情况,前提是你要见到同意贷款书才去交易过户,买家信用问题在出具同意贷款书钱就会解决,如果信用有问题的时出不了同意贷款书的。这两个问题不须要太担心,有银行在中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