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松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卫生、健康用餐,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校外配餐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是指企业接受学校或者中小学校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提供中小学生集体午餐从事食品加工、分送等就餐服务活动。第三条 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中小学校配餐管理第四条 学生监护人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委托中小学校处理校外配餐相关事务。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接受学生监护人委托,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具备配餐资质的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以下简称配餐企业)。

  中小学校选择配餐企业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监护人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九人,其中学生监护人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六条 中小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应当与配餐企业签订配餐服务合同。配餐服务合同应当包括配餐企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配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配餐服务示范合同。

  学生监护人根据配餐服务合同向配餐企业缴纳费用。

  中小学校应当在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所签配餐服务合同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属学校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在校内为配餐企业提供配餐场所,协助配餐企业做好午餐分发、加热等辅助性工作。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配餐企业的卫生监督。第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校外配餐的管理工作。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卫生和营养的基本知识。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处理,并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第三章 配餐企业责任第十一条 配餐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具备配餐资质,取得卫生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第十二条 配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第十三条 配餐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按照“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要求提供配餐服务。第十四条 配餐企业应当到持有卫生许可证而且采购食品有定期送检合格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索取凭证。配餐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食品质量检查制度。第十五条 配餐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第十六条 配餐企业应当保证送达食品质量,食品变质变味的,应当全部收回并销毁。配餐企业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第十七条 配餐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第十八条 配餐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投诉及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第十九条 配餐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第二十条 配餐企业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并在配送学校公布。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期。第二十一条 配餐企业应当保证按时送达配餐。

  配餐企业应当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第二十二条 学生监护人向配餐企业缴纳配餐费用后,配餐企业应当向学生监护人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第二十三条 配餐企业应当建立配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征求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校外配餐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和配餐企业校外配餐服务活动;

  (三)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一章 总 则~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根据深圳出台的政策,需每周组织一次培训。
1、各校主要领导应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
2、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要求,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
3、学校应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完成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4、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学生餐营养配餐工作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和填写陪餐评价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
6、学期内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模式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学校必须按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且严格执行。
8、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摘要】
学校食堂及配送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多久组织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提问】
根据深圳出台的政策,需每周组织一次培训。
1、各校主要领导应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
2、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要求,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
3、学校应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完成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4、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学生餐营养配餐工作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和填写陪餐评价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
6、学期内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模式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学校必须按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且严格执行。
8、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回答】
根据深圳出台的政策,需每周组织一次培训。
1、各校主要领导应组织对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含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
2、采取校外配餐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市质联〔2018〕14号)要求,落实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的遴选和监督,建立并落实配餐接收、分餐等各项配餐管理制度。不得选择未达到食品安全量化A级要求的单位(生产企业除外)进行供餐。
3、学校应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学校食堂每日自查要点表》完成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并上报“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
4、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学生餐营养配餐工作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和填写陪餐评价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学校应健全食品安全抽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外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及时更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承包、委托经营单位。
6、学期内每周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培训考核试行工作的通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模式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需设置的,学校必须按要求规范管理并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且严格执行。
8、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回答】

开办小饭桌需要什么手续
答:私人开办小饭桌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根据《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者申请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中山市校外托管中心筹办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文件;3、开办资金来源、验资证明文件;4、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出具...

牡丹江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不公开招标违法吗2022
答: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牡丹江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不公开招标不违法,因为根据《牡丹江市中小学校外配餐实施办法》显示,教育局不再组织统一招标,由家长委员会选择配餐企业,并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后进行公开招标然后委托学校签合同,所以牡丹江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不公开招标违法。

我想开一个课后托管班
答:等你将所有的流程摸索清楚了,平常多关注哪些老师的能力比较强,且愿意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就要重点培养校区主管。一旦开了第二家就会涉及到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作为校长,你需要多参加外面相关的培训学习。时机成熟后考虑开其他家,可以开在附近的其他小学。也可以开在其他校区。以上是我最近两年的一些经验...

北辰大张庄公立小学管中午饭吗
答:教育局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明晰职责压实责任,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细化配餐服务标准,健全考核退出机制,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严肃追责问责,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并制定了《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请问开午托班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直接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筹备创业。保险一点的的做法就是去工商部门申请家政类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申请不了再考虑者注册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类等名称的公司,如果你没时间可以找专业代办注册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中可能没有托管教育这些项目,但起码在工商来查时不是黑作坊,算是超...

开小饭桌的流程是什么?
答:开办校外托管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二)有符合消防、建筑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三)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用餐室、活动室、寝室、厨房(非自行配餐的除外)、厕所;市卫生局负责依法协助和监管校外托管中心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对校外...

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答:学校应当保证食堂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向家长公布视频监控二维码。家长可以利用手机终端,对食堂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第十条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配餐单位)的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并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学生订购...

怎么制定取消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实施方案
答: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建立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办法》还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

开个小饭桌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法律分析:需要办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开业、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中小学要实行午餐配餐?
答:这几天群里沸沸扬扬,家长们众说纷纭。就连《都市全接触》也来凑热闹,搞了一个家长问卷,面对新改革,家长有话说。我也斗胆分析一下利弊:1.模式化的工厂,必然产出大体相同的产品,个性化教育靠学校是完不成的;你看,国外中小学,一直减少学生在校时间,目的是投入到社会实践,观察自然,这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