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从事经营的有何前提规...

作者&投稿:爱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已有责任追究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没有责任追究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学校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未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学校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明厨亮灶要求,违反食品采购贮存使用、校外供餐管理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参考资料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违反。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学校应该受到罚款处罚,以及责任人处罚。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学校门外50米不得有食品营,从保护未成年角度看这属于什么保护?,~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学校门外50米不得有食品经营”。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看这一规定属于“社会保护”。

从事经营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如违反,则按照无证处理,还可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工作总结
答:为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目标 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县餐饮化保执法队...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范文(精选5篇)
答:篇三: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四部门发文明确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对违反者将如何处罚...
答:商家为了能够快速赚回这些成本,那么很有可能以次充好。小学生这时候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对食物的要求很高,一旦吃了这些垃圾食品或者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很可能就会毁掉这一代的花朵。所以禁止在小学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这样可以保障学生的食物安全,确保学生权益,同时也净化学校的风气。网上对此规定有...

假如违反食品安全法会受什么处分
答: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如何处理?
答: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市教委表示,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通知中还强调,...

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哪些食品
答: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拓展知识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通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通知要求,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

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由什么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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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有哪些要求?
答:1、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2、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3、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

国家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最新
答:国家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最新如下:1、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

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
答:《指导意见》指出,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指导意见》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