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条例

作者&投稿:越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经营和使用。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路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路(收费公路除外)的建设、养护和公路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和乡道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村道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水利、林业、环保、安监、工商、文物、物价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第二章 公路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
  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注重效益、适度超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并与国家公路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公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公路规划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公路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规划,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第十条 新建和改建公路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第十二条 省道、县道和乡道报废的,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告;村道报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村民公告。
  公路报废后,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隔离设施。
  报废公路的处置和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路行政等级调整或者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交接双方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接收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履行相关职责。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照明、通信、标志、管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应当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设置的,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所设置的设施负责维护和管理。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五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驻县(市、区)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养护;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收费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者负责。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费和小修保养费的定额标准。
  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组织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报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公路养护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公路养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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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条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第七章 道路运输安全与执法监督
答:第七十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条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第七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服务教育,不得聘用不具有相...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

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规定
答:高速公路收费年限30年。根据查询铁路局官网信息网站发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显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超过20年。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以及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很显然,...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答: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挤占、挪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九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

江西省内高速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下怎样处罚的???
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前两款规定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依据《道路...

高速公路路面柴油污染罚款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答:你好,各省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污染路面有不同处罚规定,不知你的车在哪里污染了路面。《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按照重新颁布的高速管理条例,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污染、损坏或者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将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山东省是5000元以下罚款。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