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装运是否可以?

作者&投稿:五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向俄罗斯出口茶叶90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7月份开始,连续每月3000箱”。问我方于7月份装3000箱,8月份没装,9月份装3000箱10月份3000装箱,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违背了连续的条约。

我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对新加坡出口5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港、天津新港各装2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不是违约。可以议付。这样不属于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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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装运 和 即期装运 有什么不同?
答:立即装运:不规定装运的具体期限,只是从概念上要求出口商立即发货,越快越好.即期装运:如合同条款"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船",这里面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期限.

如何理解装运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装运期是就是货物要在这段时间里装运,有时规定一段时间比如6月到7月。有时规定一个截止日期,比如,在7月i底。应该注意不要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和合同规定的日期,如果没有规定装运期,那么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是同样一天,称为双到期。

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时,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办法适用于什么...
答:一般这样写是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确保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发货,这样买方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货物,不会因为卖方推迟发货,导致买方到时无货可卖的地步。优点是买方确保了自己收到货物的时间段,缺点是卖方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否则就是违法合同,此规定对卖方有严格要求,一定要留有生产空间...

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答:(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如: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采用此种方法,同时要规定最迟的开证日期(latest opening date),避免买方拖延时间,影响合同按期履行。对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或地区出口,或买方资信了解不够,或专门为买方...

规定合同装运期应注意的问题
答: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度。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性等。3、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4、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信用证可以不规定装运期,但必须明示有效期。( )
答:【答案】:正确信用证必须规定有效期,没有有效期的信用证为无效信用证。但信用证可不规定装运期,若没有规定装运期,根据《UCP 600》的规定,可理解为双到期,即装运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相同。

双到期信用证在装运期当天完成装运会有什么后果
答:双到期信用证在装运期当天完成装运后果有无法按时交单,信用证失效,费用增加。1、无法按时交单。如果货物未能在装运期限内完成装运,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交单,从而违反信用证条款,可能会导致银行拒绝承兑或付款。2、信用证失效。如果装运期限已过,而货物尚未出运,可能会导致信用证失效,从而导致交单无效,...

信用证的分批分期装运会出现什么问题?
答:装运期延展至1997年8月31日。� 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7月份装运400公吨;8月份装运100公吨,认为该信用证增装100公吨部分属于8月份交货额,所以修改也延展至8月31日。原信用证规定400公吨不许分批,应理解为该400公吨须原数装出。对于增装修改部分也应按照100公吨原数不分批另行再装出。所以A进出口公司仍照原...

在一张信用证内:无有效日期,但有装运日期,是否可以
答:无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的。但是只要是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必然有有效期,这是银行内部对信用证的固定格式。通常情况有效期都会显示在信用证首页31D那一栏,而且会注明在何处有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装运期限是最迟装运期吗
答:不是。装运期限是指外贸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的最后期限,而最迟装运期是指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必须装运的最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