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作者&投稿:移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对《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

  (二)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将第一款中的“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修改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删去第二款。

  (三)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将第二款中的“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修改为“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四)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行政执法、司法鉴定中用于认定事实和判定法律责任,且列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将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国家强制检定目录”修改为“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五)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删去第二项、第三项。

  (六)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将其中的“强制检定目录”修改为“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七)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公平尺”。

  (八)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九)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七条,将其中的“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部门”修改为“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价格等部门”。

  (十)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删去第一项、第二项。

  将第三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违反第三项规定,制造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擅自改变产品结构、关键零部件等,导致原批准的型式发生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制造的计量器具,并处违法制造计量器具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将第四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第四项规定,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没收计量器具,并按照每台(件)计量器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制造过程中为计量器具增加作弊装置或者作弊功能的,由发证机关并处吊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二、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将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应当作出回收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予以报废”。

  删去第四款。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三、对《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法规条文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建设、公安、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气象等部门”。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

  (四)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删去第三项中的“伪造”。

  (五)删去第五十六条。四、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法规条文中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三)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从事网络餐饮的小餐饮店,应当逐步实现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具体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四)在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面增加“并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传菜、销售过程中佩戴口罩”。

  (五)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删去第九条第一款。
  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工商、税务、民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单位的行政记录。”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有关部门行政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2.将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二、对《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3.删去第十条。
  4.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5.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由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追缴其骗取的优惠税款和补贴款,并依法予以处罚。”三、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6.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符合资质的单位”修改为“符合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四、对《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作出修改
  7.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8.将第九条第八项修改为:“(八)其他按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9.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法院在审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对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并提供法律帮助。”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相关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一、删去《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二、删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删去第四十二条中的“第三十二条”。三、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中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

  删去第五十七条。五、删去《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六、将《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删去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七、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和标准,并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八、删去《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相关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文字作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_百度知 ...
答: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法治意识。五、城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分片区落实巡查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答:”二、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由各级边防委员会负责协调边境管理工作。”三、第十条修改为:“出入国境的人员、行李物品、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有关证件和手续,经国家规定的口岸或与邻国商定的边境通道通行,按国家规定接受口岸联检单位的出入境...

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
答: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

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领取条件
答: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法律依据: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条 采供血机构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跨区域合作机制。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相邻省市禁捕工作信息共享和行政执法协作。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退捕渔民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转产就业渠道,做好符合条件退捕渔民的低保、临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暂停实施部分行政许 ...
答:对暂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住建、文体、民政、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就暂停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恢复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_百度知 ...
答:江苏省于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办法,具体规定在第五章的附则部分。该办法的执行标志着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的强化,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7年7月31日做出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

江苏省的省花和省树各是什么?
答:江苏省的省花是茉莉花,省树是银杏。2007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树、省花的议案》,决定确定银杏树为“省树”、茉莉花为“省花”。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省树、省花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增强凝聚力和自豪感,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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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有关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四川省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