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借条上签了个担保人,属什么性质的担保? 在借条子只签了名字算担保人吗?

作者&投稿:寸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没有具体约定的,视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将来债务人还不了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个字属于什么担保?~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出一定的保证。这个保证既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所谓人的担保,就是指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等。二者的区别在于,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人格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物的担保则是指担保人以自己的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进行优先受偿。就人的保证而言,可以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就保证关系的成立来看,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也可以通过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来证明保证关系的存在。不仅如此,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也可以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则原则上认定为是一般保证。因此,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而未提出物的担保的,则依法应该成立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算担保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法律分析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担保人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属于什么担保
答:法律分析: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个字属于什么担保?
答:因此,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而未提出物的担保的,则依法应该成立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只在借条上签了个担保人,属什么性质的担保?
答:没有具体约定的,视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将来债务人还不了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只签了一个名字属于什么
答:担保人只签了一个名字属于连带保证。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般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个字属于什么担保?
答:你好!你在借条上签字了,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担保人只是签了名字没写担保事项
答:一、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个名字有效吗 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

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是否有效
答:法律分析:借款条上写了担保人,如果担保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的,通常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借条上有债务人签字,担保人签字,担保人属于怎么担保?
答:未约定保证方式视为一般担保。当事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可以对保证的方式进行选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也可以选择保证责任较重的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
答:法律主观: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没有特别注名的属于一般担保人,他享有 先诉抗辩权 ,就是说权利人在没有 向法院起诉 前,担保人不 承担还款责任 ;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不在生效。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388条规定: 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 担保人 、...

...只有担保人签字,没有别的约定,这属于什么担保,担保期限多长时间...
答:保证的方式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的方式,则视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写明担保期限的,则担保一直有效。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