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个字属于什么担保? 只在借条上签了个担保人,属什么性质的担保?

作者&投稿:卓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出一定的保证。这个保证既可以是人的担保,也可以是物的担保。所谓人的担保,就是指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等。二者的区别在于,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人格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物的担保则是指担保人以自己的物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进行优先受偿。就人的保证而言,可以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就保证关系的成立来看,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也可以通过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来证明保证关系的存在。不仅如此,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也可以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则原则上认定为是一般保证。因此,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如果是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而未提出物的担保的,则依法应该成立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你好!你在借条上签字了,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具体约定的,视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将来债务人还不了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作为担保人只在借条上签字的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要付什么责任~

作为担保人如果发生借款人拒不偿还的情况,担保人需要根据合约规定替借款人偿还,然后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没有具体约定的,视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将来债务人还不了钱的,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借条上签字算担保人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首先,拖欠修车费不应该写借条,因为不是借贷关系,应该写欠条。第二点,签这个借条的时候,你是债权人一边的还是债务人一边的?第三点,如果我圈出来的是你的名字,那么你不一定是担保人,因为没有注明你的签名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你欠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并且签借条的时候确定你是以担保...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原借条上签名后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答:因此,在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关系中,无论是以担保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签名的,都必须在其姓名前注明身份或明确约定,否则将承担约定不明确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田某为何在借条上签名问题,当事人的陈述相互矛盾,田某称自已与李某只是普通朋友,是李某叫其在借条上签个名字,证实一下有这...

证保人是什么意思(在借条上证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
答:就是担保人,如果借钱的人跑了,担保人要承担法律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只是签了名字没写担保事项
答:一、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个名字有效吗 1、担保人在借条上的签名行为属于对担保行为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没有明确担保方式的,需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

借条上担保人只签了名
答:法律分析:在担保人我们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形式。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
答: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后责任是什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借条上的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即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向债权人进行清偿。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

借款人跑了 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字 没写明担保人 能否起诉?
答: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借条上写明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

借款人在借条上写为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意思
答:这种情形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朋友之间借款没有合同只有借条我就在借条上签字了,请问那是属那 没有约定的话预设为是连带责任 两人以上为借款人担保是否视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就意味着要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没有钱还,那么担保人就要还。 不管几个人,只要你是担保人,签了字,...

私人之间的借条,有担保人,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还是连带?
答: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借条上就有个担保人签名,到还款日借款人还不了钱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
答: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属于对债务提供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并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还款日期到后,如果借款人没有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