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投稿:策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本机关制作的政府环境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机关编制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机构职能、环保法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行风建设、宣传教育、环保业务等七大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环境保护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领取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
(2)湖北省环保政务大厅(省环保厅附楼一楼)政务公开查询触摸屏,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3)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4.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湖北省环境信息中心。信函、电报、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受理,网上申请由湖北省环境信息中心受理。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楼二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门户网站受理通道:依申请公开;
2.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应填写《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或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还可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直接填写“湖北省环境保护网依申请公开表单”提交即可。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4.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返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答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其它查找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6.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材料需复印、打印、刻录、拷贝,并使用纸张、磁盘、光盘等物品的,收取相应成本费用;邮寄、递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相应费用。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环境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受理机构未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楼四楼;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问湖北省环保厅的地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 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 邮编: 430072

  八一路东湖新村-公交车站:413路空调, 515路, 552路, 564路, 572路, 587路空调, 591路空调, 608路

  东湖新村-公交车站:806路

  八一路东湖村-公交车站:413路空调, 515路, 552路, 572路, 591路空调, 608路

  东湖村-公交车站:515路, 806路

省环保厅比市县环保局强太多了。哈哈。我觉得国务院不错。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答: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机构职能、环保法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行风建设、宣传教育、环保业务等七大类。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环评项目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答:国内公示比较多的网站如,环评爱好者、环评论坛、易环评、第一环评等网站,前两者为论坛,后两者为行业网站.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纸。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答: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三)环境质量状况;(四)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

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怎样注册
答:官网注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是省厅的官方网站,一直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核心、以互动交流为纽带,致力于建设成为新闻发布的窗口、政务公开的平台、政民互动的桥梁、公共服务的门户。1、首先进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2、其次找到注册信息。3、最后点击注册即可。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答:(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第十一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20修正)
答: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内容、申请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事项。第十一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依法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

河北省环保厅举报电话
答:1、举报电话:031187908367 2、12369可以进行网络举报 河北省环保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的举报电子邮箱是什么?
答: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的举报电子邮箱是zwgktousu@mee.gov.cn。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010)66556039。投诉邮箱为zwgktousu@mee.gov.cn。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河北廊坊霸州环保局电话是好多
答:河北廊坊霸州环保局电话:7288221。(1)监督电话:7212538,(2)行政审批大厅电话:7288228、7863472。(3)传真:7212538 (4)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