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

作者&投稿:鬱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负责建立健全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省级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 查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省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省级地方性辐射安全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技术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 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
(九)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全省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省级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省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国家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调整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职责划入环境保护部。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交给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环境标志认证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挂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协商一致。环境保护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区域环境督查中心,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北方、东北、西北、上海、广东、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答: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监督国家环保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2. 制定并监督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减排目标的落实。3. 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进行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答: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包括:1.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和标准,实施环保规划,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重点区域和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纠纷,组织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答: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答: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旨在维护和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首先,他们负责制定环保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包括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在环境问题管理上,他们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答: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规划财务处(三)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四)科技标准处(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六)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七)环境监测处(八)污染防治处(九)自然生态保护处(十)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党的...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胡为民
答:姓 名:胡为民 职 务:厅党组书记 副厅长 工作职责:主持厅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涉及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工作;负责抓好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重大决策的部署及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和专题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分管厅政工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
答:(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环保制度制定与执行</: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主体功能区划。二、重大环境问题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其他事项
答:浙江省的环境保护与水资源管理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负责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污染控制,包括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其实施。同时,他们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省水利厅则侧重于水资源保护,负责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答:为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由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意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