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戴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区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农村改水改厕和创建卫生城市等内容。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检举、制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权利。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第六条 市、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组成,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统一下,管理、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县)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为爱卫会办公室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 市、区(县)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四)按照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城区、单位、个人的竞赛评比活动和命名、表彰;
  (五)承办爱国卫生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设立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村委会、居(家)委会应做好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本地区爱卫会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九条 市、区(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规划部署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区(县)、乡(镇)、村应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卫生管理,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整治环境卫生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创建卫生乡(镇)、村活动。第十一条 单位及居民楼院应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使卫生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十二条 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厅、体育馆、机场、车站、大中型商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第十三条 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科学卫生知识普及,有计划地建立健康教育专业网络。
  各单位都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档案,做好健康教育评价。第十四条 全市应定期统一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村委会应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村)民开展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清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使用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杀灭病媒生物药品、药械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灭害毒饵必须有警示标记和鲜明的警戒色。第十六条 每年四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活动月。
  本市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实行每月至少一次周末卫生制度。

我要的是国庆节的所见所闻的作文最好是关于青海西宁创卫的~

号角声声急,战鼓催征程。西宁市委、市政府站在发展为民、创建惠民的高度,提出今年9月初要申报国家卫生城市,一场对我们这座城市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的考量已经摆在了面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因势之举,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创卫的过程就是一个让西宁城市面貌和百姓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的过程。环境变美了,空气清新了,出行更加方便了……创卫的成效正在一点一滴地渗透到百姓的生活中,西宁市民从中切身感受到了创卫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几年来,一组组闪光的数字,使我们的创卫工作向着既定的目标一步步迈进。10项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格门槛标准,我市目前已有7项达标,这一成果不仅凝聚了市委、市政府的巨大投入,也集结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血和汗水,如果说创卫是城市的自我更新和完善,那么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城市脉络的血液,正因为全市人民的众志成城,创卫工作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基点上,应该说创卫的成效源于人民。

  如今,创卫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压力重重,然而“众人拾柴火焰高”,作为城市的主人,市民始终是创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如果每一个市民做一点事,聚沙成塔,那么由全市200多万人民汇聚而成的强大力量,必将夺取创卫工作的新胜利?选当下,“西宁是我家,创卫靠大家”,这不应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全市人民的实际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以比以往更加昂扬的斗志迎接创卫工作的新挑战,用我们的双手让西宁变得更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我们离国家卫生城市还有多远?

  我市创卫工作开展以来,不但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全市上下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创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我们离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还有多远呢?

  7项指标达到申报资格门槛标准

  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7%。二是《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5月26日颁布实施。三是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已达到81.40%。四是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六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2%。七是建城区烟草广告已全部清除。

  3项指标未达到申报资格门槛标准

  一是城区绿化方面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为35.12%,距国家标准要求差0.88个百分点。二是城区除四害方面鼠密度为6.4%,超过国家标准3.4个百分点;蝇密度8.01%,超过国家标准5.01个百分点;蚊密度6.4%,超过国家标准3.4个百分点。三是西宁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为70%,低于国家标准20个百分点。此外,10项门槛指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但我市目前尚无粪便无害化处理厂。

  西宁创卫,我们能做什么?

  作为生活在西宁的每一个市民来说,创卫既与我们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从根本上符合我们的利益,同时更是我们应当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西宁创卫我们能做什么呢?记者在西宁街头随机采访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市民,他们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高洁(30岁,教师):

  创卫考问的是市民素质

  你们报纸也总是在写“陋习”啊什么的。总有人抱怨西宁人的素质,随手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乱穿马路,我看创建卫生城市就是在拷问一个城市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市民的基本素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从今天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做一个文明市民。

  祁军(40岁,公务员):

  我们有责任制止不文明行为

  一座城市的气质来源于这座城市每一个市民表现出来的素质。你绿化搞好了,第二天很多人都上去踩;城市美化搞好了,晚上就有人把街上的花搬回家;公厕弄得高档了,还是有人在外面随地小便……硬件上去了,软件不上去也是没有用的。在我看来,我们不仅自身要做一个文明市民,而且还有责任去制止这些不文明的行为,共同维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王玉海(42岁,个体经营户):

  创卫,我们都该伸把手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看上去似乎是把指标搞上去,符合了拿个称号,实际上却是在加强我们这座城市的综合竞争力。长远来看,称号倒还在其次,为拿到这个称号做的工作可能会是我们这座城市未来发展的一块基石。很多成功被评选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都会给人这样一个感觉,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管理有序,城市的吸引力就很大。你想,一座城市空气不干净,水不干净,市容乱糟糟的,你怎么去跟别人说我们这里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都没用,谁愿意来投资呢?我觉得创卫对我们每个人都有好处,我们都应该伸把手,对我来说就是把店面卫生搞整洁,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马惠允(50岁,医生):

  我们来为创卫建言献策

  创卫既不是政府的事,也不是一两个人的事,只有凝聚我们大家的力量,才能取得成功。我们应该发挥聪明才智,为创卫工作出主意、想办法,以全民的力量夺取共同的荣耀。

  “创卫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平坦整洁的小街小巷,环境优美的休闲广场,美观方便的公共厕所,宁静安详的人居环境……自2003年以来,西宁的创卫之路已经走过了五年,究竟创卫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什么?最具发言权的还是老百姓,一些细心的市民把创卫带来的点滴变化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改变之一:道路好走了

  过去,一提起海西路,给人的印象始终是街道狭窄、破旧、排水不畅……如今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绿树成荫,道路平坦,路面整洁,一些老年人坐在路边惬意地晒着太阳。

  “想想以前,看看现在,简直不敢比!”海西路的老居民贾先生说,“我从小就在这里生活。以前这里垃圾乱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别说有人坐在路边晒太阳了,就连出门都不方便。但随着创卫工作的开展,这条街不但重新整修绿化了,而且每天清扫得干干净净,在这里的居民生活得非常舒坦。

  数字说话:创卫以来,我市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改造和新修道路91条。

  改变之二:上公厕方便了

  公厕虽小,但却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以前,在西宁大街上找个公厕不但很难而且好多都是旱厕,如今怎么样呢?家住城东区的马老汉说:“以前,我家附近有一个旱厕,现在这个旱厕不但拆除了而且还建了水冲式厕所,真是又干净又方便。”

  数字说话:创卫以来,我市建成并开放水冲式公厕365座。

  改变之三:餐饮店消毒杀菌的多了

  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冷饮店等,这些都是普通市民经常光顾的地方,但在过去这些小店的卫生状况不能细看,否则就会倒了胃口,不敢再来。自创卫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加大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力度,整体状况明显改善。

  6月14日,记者在新宁路的一家风味小吃店碰到王女士时,她说:“你看,现在许多餐饮店里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都挂在墙上,消毒柜内餐具摆放整齐,消毒设施令我们放心。”

  数字说话:近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86%,有效健康证持证率、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7%,传染病调离率为100%。

  改变之四:环境好了,大家玩着格外带劲

  6月12日上午,阳光明媚,在中心广场,不少市民来这里休闲、娱乐,尽享初夏的美好时光。在广场喷泉旁边,一群跳锅庄的老人他们英姿勃发的劲头博得了人们的阵阵喝彩,67岁的老人许章说:“现在西宁越变越美,越变越绿了,我们老年人活动的地方也多了,我们生活得很开心。”

  数字说话:创卫以来,我市累计投资2亿元,加大了绿化工作力度,目前创卫三项指标中两项已达标,相关环保指标中,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为52.5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96.44%?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市区达到97%?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市区达到98.76%,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希望你能满意^_^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以市、县(区)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爱国卫生工作必要的经费。第六条 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县(区)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七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所在地爱卫会的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九条 每年3月14日为拉萨市城乡清洁日,开展全市卫生大扫除活动。第十条 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

  (二)周末卫生日制度;

  (三)城镇各单位实行卫生包干区和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度;

  (四)卫生义务劳动制度;

  (五)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第十一条 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组织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组织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五)组织开展消灭病媒生物的活动;

  (六)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组织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

  (八)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爱国卫生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卫生标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等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饮用水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等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三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消灭老鼠、苍蝇等病媒生物活动,控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消灭老鼠、苍蝇等病媒生物的活动。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第十四条 生产杀灭病媒生物药剂和器械的单位必须取得自治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者经营的药剂、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灭鼠、杀虫药剂应当有明显标记和警戒色。第十五条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卫生健康、科协等部门应当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重视公共卫生科普教育和健康教育。第十六条 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答: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在本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七条 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石家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爱国卫生工作主要包括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组织的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二)制定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三)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四)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绩效...

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18修正)
答: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

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义务。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市、县(市、区)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组成,具体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由同级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第九条 爱卫会应当建立委员会会议、工作...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答: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方针。第六条 遵守爱国卫生公约,参加爱国卫生...

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
答:怀化市爱国卫生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

河南爱国卫生条例施行日期
答: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在本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第七条 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
答: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领导、全民参与,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减少健康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