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有效吗

作者&投稿:迪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同正文规定: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不超过60日的购房者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改为:逾期不超过30日的购房者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有关开发商逾期交房

补充协议第六条:如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三个月的宽展期,同意出卖人在宽展期内具备交付条件并交付房屋而不视为逾期交付。

此外补充协议还规定:买受人逾期收房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日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收房超过书面通知交房时间六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有关产权登记

或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补充协议却规定给予开发商三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过后开发商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开发商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所有违约金限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1%的金额。

4、其它约定

补充协议最后一段“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针对“新城__”业主马先生对以上4点合同条款内容提出的异议,质量第三方采访了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徐进律师,让他来做权威分析。

律师解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前述合同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需要结合案件证据及调查情况综合认定。在认定为格式条款的前提下,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可以起诉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若同时该格式条款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情形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在商品房买卖场合,合同文本多为开发商提供,存在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购房人协商的条款,即“格式条款”。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也就是说,当买卖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首先应该是以一般人的理解力为标准进行统一且客观的解释;而当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均合理时,考虑到开发商作为条款拟定人,有可能通过预设意义不明确的文字将不合理解释强加于购房人,此时,应对开发商作出不利的解释,以维护购房人权益;再者,“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在平等基础上逐条磋商拟定,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所以发生条款冲突时“非格式条款”比“格式条款”优先适用。

同时,《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负有就“格式条款”向购房人解释说明和提示注意的义务。徐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订金合同之前,可以要求查看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如果合同上存在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请谨慎购买。

案例二:2014年7月份,童先生购买了余杭区众安·理想湾5幢1单元一套房子,今年7月份,交付收房时他发现户型反了:按合同规定,应建在进门左手边的书房和厨房被建到右手边,按合同应建到进门右手边的客厅却被建到左手边,故拒绝收房。开发商回复:合同上的户型图系销售人员失误贴错了,可以进行更换与现房一致的户型图,或者走司法途径申请退房。几番协商未果,童先生表示不排除走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解答:户型图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的结构户型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结构户型不一致的,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买受人在签约时明知将来交付的房屋的结构户型内容,合同户型图系疏忽贴错,则开发商不构成违约。

案例三:众安·理想湾业主沈先生(化名)向质量第三方爆料称,他的购房合同特别“奇葩”,记者从合同上看到,其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明显写着“建筑层数地上32层,地下12层”。销售人员如此粗心大意,不禁让人怀疑其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如此纰漏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律师解答: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地下十二层不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该约定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

徐律师补充说,开发商合同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写着“地下12层”,从常理推断应该是销售人员一时粗心大意导致的,从中不难看出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小编提醒: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非常重要,合同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万一遇到纠纷,合同将成为我们唯一以及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大部分购房者对合同法一知半解且对购房合同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在后续的维权中处于不利地位。华律网小编再次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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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有效吗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霸王条款一般被认定无效;房屋质量问题无法维修或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直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有效吗
答:一般认为无效。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霸王条款一般被认定无效;房屋质量问题无法维修或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直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一、购房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

开发商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有霸王条款合法吗
答:法律分析:开发商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该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则无效,如果不违反,双方又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则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

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有效吗
答:签了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打官司可以作为证据,不签就无效。这个情况,只能去跟开发商当面协商了,同时在购房前应多方面了解房产情况,再出手,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怎么办
答: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霸王条款购房者可直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

法律上是怎么定义霸王条款的?合同里的补充协议算是霸王条款吗?
答:合同里的补充协议如果是双方公平约定的情况下不是霸王条款。法律分析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

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有效吗
答: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在商品房买卖场合,合同文本多为开发商提供,存在开发商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购房人协商的条款,即“格式条款”。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0.6%面积误差不退款,是否合法?
答: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 ...

拒签补充协议视为违约?遭遇霸王条款何解
答: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能改吗?当然!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重庆的朱先生曾于2006年购买了...

开发商补充协议霸王条款被诉 啥是补充协议
答:王女士口中所说的霸王条款,具体包括,《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显示,该项目2017年12月31日交付。而补充合同的内容为“即将封顶的绿国,真正交付会推迟到2019年底。”还有“房屋交付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撤销或者确认无效,买房人承担责任,并按照该商品房总房价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按实际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