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瞒凶宅事实的买卖合同 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可否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作者&投稿:赵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对于“凶宅”的忌讳虽然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却没有特殊的对待。作为售房人对所售房屋是否为“凶宅”,从道义上应该告知,但这种告知并非法定义务。另外,发生命案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买房人一开始就要求售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就此问题进行约定。
但是,我国合同法中有一条有关“公序良俗”的条款,主要是以不道德、有伤风化等为要件,如果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也可视为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违背公民道德、社会秩序、普世价值(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观),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中国传统观念,买到曾经发生过凶案的房屋,确实会对买房者造成心理障碍。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强调对人心的呵护,所以说,不论是谁,在卖房的时候,应当告知房屋的种种实情。”
沈阳首例“凶宅”索赔案胜诉

  一间房屋内发生命案——为躲避3万元债务,被告将掺着“毒鼠强”的可口可乐递给了从小玩到大的朋友。

  被判死缓的被告没想到自己在服刑中再成被告——房主将发生命案的房屋售出,得知真相后的买主坚决退房。住家变“凶宅”,房主将杀人者和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5万元。

  这起沈阳首例“凶宅”索赔案中原告房主最后胜诉。 (据《辽沈晚报》 )

个人观点认为被告刻意隐瞒足以影响合同实现的重大事实情况,被告有义务对该事实向对反做出提示,在没有提示的前提下,使对方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你的起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你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法。其实房屋是凶宅一说只是一个人的心理问题,发生凶案并非是房屋问题,而是犯罪人个人的问题。把犯罪人的个人行为推给没有思想,没有行为的房屋,是没有道理的。其实你想想,北京城里过去的皇宫后院里,在改朝换代时,哪一处没有死过人?望你能解除心中的疑惑,放下包袱,面对现实。
纵横法律网-湖北文信律师事务所-李树汉律师

楼上的律师说的太可笑了,房主便宜5万给你你要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楼主你放心起诉吧,凶宅这虽是迷信说法但实际上在房产市场已经属于“废房”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尤其是南方人。除了相信需要镇凶的特殊人群,几乎出不了手。这搞房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出不了手的房就等于没了价值。甚至有的地方人认为粘上这样的房都晦气更何况购买使用了。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当初购买时如果你没有主动询问房子的前世今生那房主就够不上刻意隐瞒。你们之间的合约法院应该是会支持解除的,就是中间产生的响应费用你是要承担一部分的。

这种情况法院案例中有败诉的个中原因相信你猜的到吧,排除特殊原因后胜诉是没有问题的。

您好 你这是怎么判决的 我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能否给点建议

“凶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您好!(一)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佳体现,合同一旦签订,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出现,那么法律会推定合同生效并予以保护。在市场经济中,有交易就必然有风险,作为购房者在买购买房屋时,无论自用或转手给他人以赚取差价,都会尽可能的去了解或考察所购房屋的信息。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购房者自愿了接受“凶宅”这一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购买“凶宅”的交易风险。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法律允许购房者再以“凶宅”为理由请求撤销合同,否认合同效力或请求赔偿的,则对房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购房屋是“凶宅”的情况下,合同有效。
(二)买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众所周知,“凶宅”因其特殊的原因,绝大多数人是不愿意购买的;即便购买,若再行交易,该房通常会脱手困难,必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正是这个原因,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房主为了使自己的房产能够高价交易,往往会故意隐瞒“凶宅”这一真实情况,从而使买房者误认为是正常房屋而交易。考察购买者的真实心态,购买者是因受欺诈,基于该房屋为正常房屋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购买该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换言之,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对于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干预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赋予受损害当事人撤销权,使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并且,“凶宅”的事实足以影响购房者是否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重大因素。
故此,《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凶宅”买卖合同中即为违反告知义务的出卖人,应当对买房人在缔约、履约、诉讼等与房屋买卖相关活动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2、卖房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彦有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的话,撤销权人则丧失了这一权利,合同依法有效。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期满,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这一权利,并且除斥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法律规定除斥期间的目的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为了维护在这一期间业已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普通老百姓对于除斥期间的不了解,导致丧失撤销权的案例很多。笔者所在的法院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件。买房者因不知情购买了“凶宅”,但在知道“凶宅”这一事实后因种种原因在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原告因不理解法律而四处上访,至今仍然没有服判。那么,是不是在过了除斥期间后买房人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依合同法实践,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对其履行的物应当保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这就是理论上所谓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我国学者王利明认为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提出的给付,应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违反此种担保义务,所承担的特殊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标的具有瑕疵,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卖房者如果提供的房屋是“凶宅”,影响了买房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就是违反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违约。
对于卖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有违约金的话,可直接请求支付违约金即可。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故意隐瞒房屋死过人能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答: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会认为该类房屋不吉利,有怨气是凶宅,因此该类房屋的价格普遍要低。如果房主在卖房的时候故意隐瞒此类事件的发生,买房者知道后可以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

卖凶宅隐瞒实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答:经法院审理认为,卖方胡先生的隐瞒行为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反的诚实信用原则。于是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除了退换房款之外,还应赔偿汤女士损失5000元。“法律应该尊重善良的习俗。”忌住“凶宅”是我国民间传统,是社会上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所谓“凶宅”可能会导致买房人心理不安,足以影响买方的...

关于隐瞒凶宅事实的买卖合同
答:对于“凶宅”的忌讳虽然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却没有特殊的对待。作为售房人对所售房屋是否为“凶宅”,从道义上应该告知,但这种告知并非法定义务。另外,发生命案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买房人一开始就要求售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就此问题进行约定。但是...

凶宅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合有有效论认为,“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不受法律所保护,如果卖房者没有告知“凶宅”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违反公序良俗。并且,“凶宅”本身是符合使用条件,也符合合同的目的。因此,“凶宅”在法律上与正常房屋无异。购房合同有效,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此说认为,虽然卖房者在售房时故意隐瞒了...

房主隐瞒"凶宅"事实被要求退房赔钱法院如何判?
答:其实,“凶宅”的概念并无权威官方或法律界定,但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如果房主故意隐瞒房子应予披露的信息,可能涉嫌欺诈而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曾经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因为房主与购房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将有人曾在这间房屋自杀的信息向购房户披露。

买到凶宅买房者可以解除合约吗
答:买到凶宅,如果购房时买房者有意隐瞒该情况,买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房屋内发生过“意外”事件后,对于这套房屋已经构成了重大事项或者说重大瑕疵,业主隐瞒交易,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所以买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所谓凶宅,是指房屋内发生了人死于非命的情况,如:自杀、他杀,旧时指不吉利的或闹鬼的...

“凶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答: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

买到凶宅是不是可以退房
答:如果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情况出卖的房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凶宅是民间普遍用来指代发生过自杀、凶杀、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其并非法律概念。如果出卖人或中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披露所售房屋属于凶宅这一真实情况,导致购房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购买了所售房屋,就属于欺诈,...

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是凶宅购买后该怎么处理?可以退吗?
答:如果购房前卖房人未告知房屋是凶宅,这可能构成隐瞒瑕疵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果买方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是凶宅,可以尝试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1.法律途径:可以通过起诉卖方,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款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解决争议。2.仲裁途径: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