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救济措施?如何确定违约的赔偿数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有哪些

作者&投稿:焦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买卖合同是按照合同签约地(除非合同另外声明)的法律执行的

普通法国家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如下(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美国等)

如果你方没有损失,可以得到象征性的赔偿(如1元)
如果你方有损失,但违约并非损失的必要条件,或者违约是损失的必要条件但违约和损失之间的联系过于遥远,也只可得到象征性的赔偿

象征性的赔偿可以是1英镑,或甚至1便士。

如果你方有损失,违约是损失的必要条件,而且违约和损失之间的不过于遥远,可以得到一般赔偿。一般赔偿按照市场价,使你回到如果违约未发生你可能得到的经济地位,也就是说赔偿你的损失。准确的确定标准(是你的支出,还是你未得到的收入)需要更多信息。

如你方有高于市场价的损失,且违约方明知违约会造成高于市场价的损失,你可以得到特殊赔偿,也就是按照这个价格赔偿。

需要更详细信息,请追问。

一、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四十六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要求对方实际履行时,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即要求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采用与实际履行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所谓相抵触的补救措施,是指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适当的补救措施。例如,就买方来说,已经解除合同或已购买替代物。既然合同已经被解除,即已终止了双方的合同义务,再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义务显然是不适当的。买方购买替代物的行为也是与要求实际履行的意图相矛盾。买方购买替代物,显然已放弃了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权利。
2、交付替代物。 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须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不合理。
4、减价。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5、解除合同。

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者不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依照公约第49条的规定,买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合同:第一,卖方根本违反合同。第二,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者申明不叫货。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履行义务。依《公约》61-63条的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和公约中的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要求期履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验收货物以及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卖方不能在此期间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
2、宣告合同无效。依照《公约》64条的规定,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1、当买方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公约规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2、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者收取货物,或者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但如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卖方原则上就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上述是适用卖方或者买方的特殊规定,此外公约还规定了适用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主要有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货物保全等。
1、预期违反合同。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者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中止义务的措施。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者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者卖方可以即宣告解除合同,有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此受影响。
3、支付利息。公约78条是关于支付利息的补救办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是指拖欠价款或其他金额的一方当事人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支付利息后,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4、保全货物。公约85-88是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保全货物是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外一方当事人另外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者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就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货物或控制的货物保全。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比如案例中的电机交付后有瑕疵,当事人既可要求违约方修理又可退货,该费用应由违约方负责。如果该电机因漏电不合格而被退货,那么损失赔偿则完全按卖方未交付货物的损失来计算,买方可以获得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另外还可以请求卖方承担退货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A. 中止履行 B. 损害赔偿 C. 宣告合同无效 D. 实际履行

答案: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49条第1款规定:“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对于根本违约,公约强调的是违约造成的后果和另一方当事人对违约后果的预见,而一旦根本违约的情形出现,守约方就可以采取宣告合同无效的方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少自身的损失。这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由于履行不可能的出现自然使得合同的目的落空,这时应当允许守约方采取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的方式来寻求对自身利益的全面保护。

(一)要求实际履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要求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能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例如在要求实际履行时,又提出解除合同。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一定的宽限期。
  3.法院是否最终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取决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二)交付替代物
  只有当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三)减少价金
  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如果减价不足以补偿买方的损失,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四)宣告合同无效
  1.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即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取得的东西的违约情形。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有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产生效力。
  4.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可以选择采取两项补救措施:第一,要求交付替代物。第二,通知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同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简述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
答:第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具体包括:(1)损害赔偿;(2)预期违约;(3)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第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具体包括:(1)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3)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4)给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

发生违约时买卖双方均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 )
答:《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

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1、买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的,仍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2、买方不想继续合作,想解除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如何规定分批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
答:难道是财大的?(1)不交货 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a.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b.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c.请求损害赔偿。(2)延迟交货 《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试论述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补救...
答:呵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里明确的有吖,写得很清楚了。买方的救济:(1)要求实际履行。根据第46条第1款。第47条也有写,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根本违约的时候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第50条,货物与合同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有哪些违约救济措施?如何确定违约的赔偿数额?_百度...
答:国际买卖合同是按照合同签约地(除非合同另外声明)的法律执行的 普通法国家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如下(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美国等)如果你方没有损失,可以得到象征性的赔偿(如1元)如果你方有损失,但违约并非损失的必要条件,或者违约是损失的必要条件但违约和损失之间的联系过于遥远,也只可得到象征性的...

买方违约买方有什么救济方法
答: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办法。第47条规定,买方可以规定一个合理时间的额外期限,让卖方履行义务。(2)交付替代物。依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3)修理。卖方对...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答:合同根本违约的救济措施: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一)方法。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

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答:第三,不当履行。德国法称之为“积极违约”或“不良给付”,指当事人一方虽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履行存在瑕疵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如在买卖合同中,虽然卖方已按期交货,但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致使买方遭受了损失。 第四,迟延履行。德国法称之为“给付迟延”,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