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际商事合同的救济措施

作者&投稿:敛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五节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
      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立法、国际惯例都认为,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使非违约方得到适当的救济。违约包含当事人对各种法定的、约定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所遵循的各种义务的违反。
      一、违约
      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的成立
      对于违约的确认两大法系存在不同之处:大陆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是否违约,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而英美法依照严格责任原则认定是否违约。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当事人因自身过错没有履行合同时,才构成违约。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只要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想一想
      大陆法与英美法关于违约责任成立的规定对受损害方的救济有何不同?
      各国法律根据违约的性质不同,对违约形式作了相应的划分:
      第一,拒绝履行。债务人在合同之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不能履行。德国法和法国法分别将不能履行称为给付不能和履行不可能。其含义基本相同,是指当事人出于客观上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不当履行。德国法称之为“积极违约”或“不良给付”,指当事人一方虽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履行存在瑕疵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如在买卖合同中,虽然卖方已按期交货,但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致使买方遭受了损失。
      第四,迟延履行。德国法称之为“给付迟延”,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第五,不完全履行。亦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义务。
      三、违约救济措施
      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是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各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受损害一方的当事人有权采取法律上的违约的救济措施,包括实际履行、赔偿损失、禁令、解除合同、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
      (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实际履行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标的,不折不扣地实现其内容,而不能以合同以外的标的来履行。大陆法国家一般都将实际履行作为救济方法之一,如德国法将实际履行视为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的救济手段,法国法也承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权利。英美法对待实际履行的态度与大陆法有所不同:英美衡平法认为在采用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不能补偿一方所受损失时,则可使用实际履行作为补充救济办法;英美普通法就根本不承认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我国《合同法》不仅将实际履行列为违约的救济方法之一,而且对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作了区别规定,对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有除外规定:(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虽然大陆法国家和我国都承认实际履行的救济手段,但在实践中却很少作实际履行的判决。
      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当实际履行不必要和不可能时,当事人可不以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所谓不必要是指将合同规定的标的交付给对方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或者履行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会使对方扩大损失。所谓不可能是反映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已经灭失,而这种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因此当上述两种情况出现时,可以免除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义务。
      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即到罐头厂联系购买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规定,果品加工厂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果品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2%的违约金。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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