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急需解答!! 民法案例分析题。解答!急!

作者&投稿:战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要求店方归还多支付的对价。

解答如下:
(1)双方买卖皮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1000元的皮衣卖8000元,明显显失公平,依据为《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如果协商不成,李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由服装店返还价款,李某返还大衣。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中以上条款可以看出,是合同显失公平。在卖方不愿退回钱款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诉至法院,请求裁定购买合同无效。

民法案例分析 求解答!!~

1,手机所有权归丙,他属于善意取得。问题是该手机价值在2000元左右。
要是手机实际价钱远比2000元高,丙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2,乙属于无权处分,他与丙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乙买手机所得2000元,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
3,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违反了借用合同),也可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侵犯了甲对手机的所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甲应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案例五】
甲是一个饭馆的老板,其饭馆所需的煤气均由乙煤气公司供应。每月乙煤气公司送来一车装满煤气的煤气罐,然后再将甲饭馆用完的空煤气罐运走。一日,乙公司派司机丁带着搬运工戊一起去甲的饭馆。司机丁将煤气送到甲处后,甲的一名小工庚和乙公司的戊一起卸罐,装空罐。装车中,发现有一空罐比较沉,好像尚有部分煤气,庚便告诉甲。甲说该罐质量有问题,打开阀门仍放不出煤气来,并让司机丁将此事告诉乙煤气公司,丁同意。装好车后,车刚开至饭馆门口,那个有质量问题的煤气罐发生爆炸,炸伤站在车后的庚和门外一行人辛,汽车和饭馆的门也受到损坏。司机丁下车查看损坏情况,甲养有一条狗,平时很温顺,这时因受到惊吓,突然将丁咬住不放,丁抄起一把铁锹将狗打死。本案中各损失为:庚﹑辛﹑丁的医药费各为6000元﹑5000元﹑700元。汽车修理费为3000元,甲修门费用为2000元,甲的狗买时价钱为900元。
问:(1)辛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2)庚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3)丁的医疗费可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4)甲的狗死亡的损失是否应当由丁赔偿?为什么?
(5)本案中,甲是否可以以“狗咬人属于意外事件”为由主张免责?为什么?

答:

1、路人的损失应由煤气公司承担
2、小工的损失应由煤气公司及饭店老板共同承担。
3、司机的医疗费应向饭店老板索赔,因为饭店老板养狗是造成司机被咬伤的直接原因。
4、饭店老板的狗死亡不应由司机赔偿,因为该司机是在受到攻击的情况下将狗打死。
5、饭店老板在饭店驯养一条具有攻击能力的狗且不加防护,造成司机被咬伤,应负责任,不能因意外事件的原因免责。

10个法律案例分析
答:1、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2、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仅将其中80吨按期...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答: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解答
答:1.本案应以B区的市公安局为被告。参见【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分析...

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答: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

劳动合同法相关案例分析解答(恳请行家赐教!)
答:案例一:(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答:在起诉中,对儿子被打伤的问题未涉及,法院受案后,在调查中发现孙洪飞也被打伤,于是将孙洪飞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 原告。问:(1)该案在诉讼中有无错误?说明理由。(2)刘春红的儿子李刚、儿媳赵华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分析:1、孙学贵以原告身份起诉是错误的,因为起诉的人必须...

法律案例分析,急求答案啊。
答: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丰华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7)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依据:丰华水泥厂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某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
答:一、(1)万华14岁生日之前盗窃约7000余元财物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罪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才能付法律责任。(2)万华14岁生日当天实施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专利法案例分析
答:1,甲研究所。因为李明是发明人,该发明是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即甲研究所。2,没有。因李明在调离原单位1年以内做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原单位即甲研究所。3,可以的。4,可以的。5,2026年2月10日。6,专利权...

法律案例两则,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答:2、丁没有义务返还相机给甲,应为丁已经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理由见上面分析。这个问题很复杂,但是以上回复基本正确。关键的几处有:“以为是刚买的” “以5000元的价格” “给了丙”这就构成了善意取得全部要件。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终结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也就是第一百三十七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