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璩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济特区内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全社会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交通、建设、城管、规划、国土、环保、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车辆第六条 下列机动车辆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微型载客、微型载货汽车;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第七条 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人力三轮车。
  经济特区外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第八条 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摩托车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禁止未登记的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第九条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车容严重污损的;
  (二)噪声或者尾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装载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而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进出道路出入口或者从道路外进入道路的,应当减速慢行,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二)驾驶客运车辆应当按指定线路行驶,除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站点外,禁止在客运站场以外的道路上、下客;
  (三)禁止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驾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高速竞逐、飚车和非法赛车;
  (二)驾驶未注册登记的车辆;
  (三)冒领驾驶凭证或者机动车牌证;
  (四)驾驶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
  (五)驾驶经济特区外号牌的微型载客、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进入经济特区内行驶;
  (六)前方无障碍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
  (七)驾驶摩托车使用雨(太阳)伞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八)驾驶摩托车搭载不戴安全头盔、侧坐、倒坐、撑伞或者双手持物的乘车人。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应当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临时停车,应当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右侧车轮外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0.3米。
  临时停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或者遇风、雨、霾、雾等低能见度条件时,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和雾灯。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乘客;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
  (三)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四)驶离站点时按顺序行驶。

珠海市禁摩托车吗?~

珠海市禁摩托车部分行政区域禁摩托车。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在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摩托车不予注册登记,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工作用车除外。

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控制核发摩托车号牌,并可通过设立摩托车禁行路段、时间等措施保障交通安全。核发号牌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禁止未经登记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进入香洲区行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没收车辆:(一)驾驶人力三轮车、助力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五百元的罚款;(二)驾驶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号牌摩托车、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称道路停车设施)的规划、设置和使用管...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管理处罚行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的车辆...

2018年深圳货车限行新规定皮卡车能在深圳市区开吗?
答:《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外地新能源汽车在深圳限行吗
答:深圳市政府给出了明确相关限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发布《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规...

深圳外地牌预约通行在哪里预约
答:预约时间至少提前1天申请,每月只能申请一次,且只能申请第二天及下个月的日期。可以一次性申请两天的临时通行,法定节假日不限外。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

在厦门骑超标电动车,说要罚款1250元,驾驶证扣2分,拘留半个月,请问国...
答: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2000)_百度...
答:第一款第(八)项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驾驶的车辆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第一款第(九)项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修改为:“(十二)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收费载客妨碍交通秩序的”。八、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改为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深圳坪地外地车限行吗?
答:深圳坪地外地车限行。深圳限行规定:一、深圳限行时间:工作日7:00-9:00、17:30-19:30。二、深圳限行区域:深圳全市范围道路,除去各大高速公路及进出深圳口岸路段。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深圳全市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

外地车进入深圳有什么规定
答:一、深圳外地车限行规定: 《关于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继续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 为缓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市非本市核发机...

深圳路边违停罚款标准
答:法律主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1、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1)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2)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