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你都了解吗?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避免哪些霸王条款

作者&投稿:裴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签订购房合同时,你最在意什么?你真的会看购房合同吗?其实,许多购房合同中都隐藏了不少霸王条款,如果不了解这些,你可能会吃大亏。

那么,购房合同中哪些条款最容易出问题?哪些条款是“霸王条款”呢?

业内人士对购房合同中的疑似“霸王条款”进行了解读。

第一,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签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逐条研究,对以上几项进行推敲,对霸王条款坚决“SAY NO”。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购房合同中的那些“霸王条款”你知道吗?~

很多朋友在看房选房的时候都会特别的认真和谨慎,就是希望自己能够挑选到一次最适合自己的、性价比最高的房子。等到购房者选中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反倒是变得很随意,开发商让其签名就签名,也不看合同的内容,殊不知,在合同中很有可能出现“霸王条款”。如何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呢?

霸王条款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本合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从广告法的内容上看,其实房产开发商所做的效果图、广告内容等应该都是真实、合法的,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因此,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
但上述条款就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霸王条款二:屋顶外墙属开发商所有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楼栋的外立面不属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同意。因此,开发商是无权规定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利的。
霸王条款三: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如果是在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进行买卖和出售。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小区内占用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任何操作的。
霸王条款四: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如果是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甲方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应该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对于这两项主要义务的违反导致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
如果大家不仔细认真的看合同的话,开发商可以在合同中大作文章,很有可能之前与您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直接撇清关系。所以大家在签合同时千万不能马虎,要仔细研读合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购房签合同应注意避免哪些霸王条款,还有哪些补充协议要注意?
第1,对于共有部位,“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定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归属卖方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车位、车库、游泳池、架空层等区域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归卖方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本项目内任何公共地方和共有部位或其他共有服务设施、设备张贴广告、通告、招贴以及安装招牌等固定设施的相关权利及广告经营权益属于卖方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四,“买方在本房地产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活动),须报卖方及/或该花园物业服务企业审核通过”。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除了以上霸王条款,还有哪些补充协议要注意?
开发商的广告应该包含在合同中
为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让购房者免于遭受虚假广告的欺骗,前补充合同的时候,应该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明确产权证办理的时间
为了维护购房者的利益,合同中应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明确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要在补充合同注明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的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现在有些开发商喜欢在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全面的确定的公摊面积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特别要注意区分赠与面积和公摊面积。
明确房屋质量和装修标准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查阅《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不仅如此,购房者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如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一等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明确交房日期
交房日期较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以这样的理由做借口。
明确验屋交接的细节
房屋交接包括交房和过户,在合同中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明确屋内设施的价格
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屋内哪些设施是在房价之内,这点十分重要,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煤气、维修基金等是否包括在房价之内。
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该明确以下情况发生时,双方的违约责任。购房者的按揭办不下来;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作为购房者,以上霸王条款以及补充协议都是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