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作者&投稿:众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承租者应该给付房租费。

  你好!
  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的原因被确认无效后,买受人取得了合同约定的房屋,对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应当按什么标准向房屋出卖人返还,实践中处理不统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确认无效后,应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关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所以应该以买受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标准。也就是说,应该以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合同总价款除以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再乘以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年限得出的价款作为买受人所获得的利益返回给出卖人。
   以上解答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蔡德成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审第三人大连翻译专修学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蔡德成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审第三人大连翻译专修学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责任被确认无效后,应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关于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因为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善意的,所以应该以买受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标准。也就是说,应该以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合同总价款除以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再乘以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年限得出的价款作为买受人所获得的利益返回给出卖人。

合同无效的是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自始无效后果: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除了要你返还房屋之外、对方返还房屋价款,双方中哪一方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为合同获利的需要返还;你使用房屋,你需要支付使用费,因为如果不与你签订合同,对方出租还是出卖都会有利益,除非对方存在过错,那么你就无须支付了。
希望可以帮助你!(描述越详细,回答才可能详细)

应该。但要看理由有可能要支付违约金等等。你要详细点

易法通解答:
这主要看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如果是卖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那买方就不用承担房屋使用费。如果是买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那买方就要承担房屋使用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是否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一、《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承租者应该给付房租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经居住就应该承担房屋使用费。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有,具体如下: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答:当下我国处于焦点的纠纷案件有很多民事案件, 离婚 案、 遗产继承 案、 财产分割 案等等,还有一种是房屋买卖的纠纷案,双方因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出现诸多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就需要 打官司 进行解决,那么关于房屋买卖纠纷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
答:1、根本违约:(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 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 安置房 屋的事实;(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5)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什么样的 如何进行判定
答:因此,房屋的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 优先购买权 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

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分析如下: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后来才发现他不是房东本人,哪些情形会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呢...
答:5、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也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无效。另外,因为买卖二手房时,该房原本就有屋主,所以买方一定要先确定房屋产权,尤其是共同房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取得所有产权人同意。并且,房屋手续的齐全、房屋是否被租住、市政规划的影响、土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 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

最高法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与适用
答: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

民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吗
答: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只有债权请求权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确认合同无效会导致现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返还原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因此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