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投稿:轩泊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开始订立时,就要看清楚每一个条款,必要时,购买人应该实地考察房屋的实际情况。一旦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会显得棘手。那么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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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答: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
答:法律主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法律。

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答:一房多卖在多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程度确定各买受人可请求履行合同的顺序,原则上,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取得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赔偿
答: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哪些赔偿一、关于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分析如下: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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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借名买房的司法解释
答: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形成借名的合意,则要就协议是否有效进行判断。二、 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分析是什么?借名买房行为中,往往包含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出名人(产权登记人,下同)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借名人(实际...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规定
答: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2004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