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丘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公布等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按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具体范围执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机构,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第五条 省、市、县(区)档案局负责履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在档案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将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四)热心资助档案事业事迹突出的;
  (五)举报、制止档案违法行为,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表现突出的;
  (六)在其他方面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档案室,指定人员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 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的规定,按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或者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其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所有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分别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登记,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归档的材料,由本单位文书或者业务部门收集整理,定期交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或者自行销毁。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的登记活动。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第五条 各单位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的情况;

  (二)保存档案的数量以及寄存或者代管档案的情况;

  (三)重要、珍贵档案的目录;

  (四)依法应当予以登记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登记工作的宣传和指导,组织档案登记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各单位的档案登记意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登记制度的落实。第七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登记的情况,对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档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省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省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

  中央驻赣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九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下列单位的档案登记:

  (一)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移交的规定,向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

  (二)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

  (三)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专门档案馆。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前两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档案登记。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本部门负责的档案登记工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或者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或者注册但未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到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档案登记。第十三条 单位办理档案登记,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者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社团登记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时,可以采用书面报送或者计算机网络在线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登记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档案登记表》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给《档案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其补正。第十五条 档案登记实行两年一次的更新情况报送制度。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报送本单位两年来档案工作的更新情况。第十六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分立、合并、迁移的,应当在分立、合并、迁移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档案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由原单位的主管人员在终止活动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

  对已经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其档案的流向和归属,防止档案流失。第十八条 属于个人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鼓励档案所有者办理档案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上门登记,或者依法进行收购、征购。第十九条 《档案登记证》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档案登记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档案库房管理规定3篇
答:②负责检查档案库房每日卫生值日状况,做好“卫生安防日志”的记录工作;7、未执行上述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对当事人进行口头 教育 ;第二次由当事人在部门办公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待岗培训一天,学习档案管理制度;三次以上的,待岗察看处理。8、“卫生安防日志”由库藏管理员负责...

江西省职教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和本科学校有哪些不同
答:根据互联百科查询得知,西省职教本科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和本科学校有以下不同:1.档案管理机构不同:职教本科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机构可能是江西省教育厅或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而本科学校的档案管理机构则是学校自身的档案室。2.档案内容不同:职教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可能包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等...

求一份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管理(含电子档案管理)
答:为加强本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部门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档案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答:法律分析: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答:给予撤职处分。第十六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十七条 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公司档案如何管理
答:5 档案工作体制 5.1 组织系统 企业应建立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各部门和专案负责人的档案工作领导体系和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专职和 *** 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工作网路。 5.1.1 档案工作领导 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领导;确定各部门、各专案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 5.1.2 档案部门 根据企业规...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一九九一年修订)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

档案管理制度怎么做
答:3、 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 局档案员职责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

档案工作总结
答: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档案工作总结(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工作总结1 20xx年,我镇档案工作在县档案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档案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创新档案管理思路,大力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致力于档案的开发...

档案法的适用范围
答:【法律分析】:档案法是国家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关于档案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决定、规律、通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档案法制建设是国家档案制度的基础,它作为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