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

作者&投稿:蔚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第八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市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随意撤换。
  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审计机关提出专项预算申请,由本级财政部门予以专项拨款。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 审计监督职责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据国家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和有关组织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公益性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社会保障基金;
  (二)政府采购;
  (三)社会救济、救灾、扶贫资金;
  (四)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专项资金;
  (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六)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专项资金。
  审计机关审计专项资金,可以延伸到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与专项资金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政府性投资的;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性投资,政府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第四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
  (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七)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
  (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第三章 审计实施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在代建期间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的代建单位同为被审计单位。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调查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审计机关聘请外部人员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5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和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全面审计;对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国家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控股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答:2017年12月1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7年10月24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做好自治区各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2010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与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有财政、财务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主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村提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2019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和会计等事项实施的核查、监控和处理等...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