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纠纷被告主体问题?

作者&投稿:绽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动者,即诉讼主体就是单位和劳动者。 相关知识: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其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经营范围 由 公司章程 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劳动合同 的签订主体问题简析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组织属于可以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的组织: 1、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企业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无庸多言。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户,同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针对某些较特殊的非企业单位存在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还特别明确,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 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对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是 劳动法 上的用人单位,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也应依照本法执行。但这些单位里的公务员,与单位建立的则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3、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也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其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 营业执照 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即前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而后者只能受单位的委托以单位的名义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其实诉讼的办理实际上就是涉及到了关于受害人可以到哪个法院进行起诉以追究单位对自己的侵权损害,但是劳动者虽然可以凭借自己的受害依据得到赔偿但也得以合理诉讼为前提。

以上属于个人意见,希望能帮到你,谢谢♪(・ω・)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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