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资格买房,用别人的名字买的,买房的协议有效没有? 因为没有名额买房子,用了朋友的名字签的购买合同和用他的身份去...

作者&投稿:村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没有资格买房,使用有资格人员的信息购房,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所有的房产权利属于资格人所有,即为别人买了套房。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关于借名买房这些事,由于各地陆续出台限购政策,尤其是像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对于购买房屋资格限制严格,然而就出现了一些人用别人的名义来买房,对于这种事情,一旦发生纠纷怎么办?房子的所有权归谁?借名买房的效率如何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试行)》

第十六条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3,现实生活中,实际买房人因受“限购令”限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效。因为“限购令”并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商品房“限购令”的行为并不认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违反“限购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仍然有效。

4,如果借名人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借名人借用出借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购买房屋,借名人与出借人就经济适用房达成的协议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出借人返还借名人的实际出资等相关费用。

5,如果是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实际买房人可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所有权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即使最终房屋权属登记在名义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也可以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然后再凭生效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便在房屋产权主张不成的情况下,也可最低限度地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这是法律上的“借名买房”问题,没有资格买房,使用有资格人员的信息购房,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是所有的房产权利属于资格人所有,即为别人买了套房。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没有

我想买套二手房,但是目前没有买房资格,用朋友的名字买房,会有哪些纠纷?~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有以下几个风险:
1、代持人翻脸不认账,主张自己才是房屋所有人。
一般这种情况下,房产证是在出资人的手里,但是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代持人的名字,所以他也可以通过挂失重新获得,到时候他拿着房产证或者通过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获得的房产登记信息表来主张房产是他的,并要求出资人腾退,这是非常让人头痛的一件事情。
2、代持人债务缠身,被第三人申请法院查封甚至拍卖。
这个是出资人最大的风险,因为你请他代持,一定是极为信任,翻脸不认账的情况比较少。但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就麻烦了,基本毫无办法,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子被拍卖,然后再凭着自己跟代持人之间的协议要求代持人赔偿损失,当然,代持人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他还能有啥资产来承担这个责任?
3、代持人擅自处理房产,出租或者转让。
代持的房子,如果是在出资人自己的管理之下,擅自出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他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他擅自转让的话,一般人很难知道。这个风险不同于第二种风险,第二种风险是被动的,这个风险是代持人主动的。
希望采纳

这种情况,你们之间签协议,总有疏漏,除非找专门律师去写,我建议,你们做房产公证,房子公证给你们,房子协议,房本还有贷款合同自己拿好,毕竟房子这个东西不是小数目,还是做好防备吧。最终建议自己赶紧弄一个名额,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没有购房资格,想出资托别人先买,然后等有购房资格的时候再把房子转到我...
答:届时房子没了,您只能以此合同为证主张其他法律权利。建议在拟合同过程中,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做好相关的风险把控,如在合同中把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约定清楚,特别要约定好房屋权属的归属、产权过户时间及双方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方式、计算标准。二是保留好证据。实际出资人在购房时最好保证资金从自己处...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答: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

以别人名义买房的风险?以别人名义买房的情形
答:2、国家因其购买违法而收回住房 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是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增加了 借名买房 的气焰,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如果有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也就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

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
答:(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

...伴侣有购房资质,可以写没有购买资质一方的名字吗?
答:现在购房有着很严格的限制,如果没有资质,是不能出现在房产本上的,即使填上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首先直系亲属(丈夫和妻子、子女、父母)的姓名被添加到全价房屋的房地产证书中。必须携带结婚证(或单身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到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核提交的材料;交110元...

别人用自己的名字买房有什么不妥
答:法律主观:用别人的名字 买房 是不能公证给自己的,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名买房 的,可以签订房屋代持协议,万一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确权,但仍有风险。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有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答:法律分析:是有效的,如果因某种原因一定要以他人名义买房,请务必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以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很大。作为实际出资人,如果事先没有跟被借名人签订协议并保留当初的出资转账凭证,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借名人将房屋出售,则买房人无权向新产权人主张权利,只能要求被借名人赔偿损失;...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什么风险,购房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答: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

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有风险吗
答:法律分析: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存在很大风险,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