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作者&投稿:祁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及交通部门列养的乡道的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努力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七条 公路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办理路产登记手续,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公路线路的名称、起止点等事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第八条 公路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公路产权变更手续。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需经土地部门同意。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公路用地范围。公路用地范围的宽度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公路管理机构对依法已确定的公路用地应当埋设界桩。第十条 公路养护、改建所需砂石、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养护道班(管理站)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第十一条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一)挖沟、截水、取土、采石,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填埋、堵塞、损坏公路设施,利用桥梁、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二)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废料,积肥、制坯、种植各类作物;
  (三)运输车辆散落物品或者载物拖地行驶;
  (四)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及公路标志;
  (五)在公路桥梁及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管道及其他类似设施。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的,必须事先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经同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必须及时负责修复或者补偿:
  (一)在公路上试车的;
  (二)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
  (三)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在公路上行驶的;
  (四)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的;
  (五)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七)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第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设置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的标志、标线;对被损坏的标志应及时修复,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在修复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第十四条 因改建或者养护公路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绕行的,还需设置绕行标志。确需中断交通进行施工的,应按公路等级,分别报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养护作业和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夜间施工,必须设置醒目标志。未设置施工作业标志,给过往车辆和人员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依法赔偿。
  施工单位进行养护作业和工程施工需要在公路上堆放养护、施工物料的,只能堆放在公路一侧;因施工只能单向通行的公路,应设专人指挥,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车辆通过养护作业、施工现场时,应遵守施工现场交通秩序,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湖北黄冈市蕲春农村修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 为建立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努力实现建好、养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公路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蕲春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候车亭等设施,包括为保障安全畅通而设置的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摘要】
湖北黄冈市蕲春农村修路怎么规定的【提问】
第一条 为建立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努力实现建好、养好、护好、运营好的“四好”农村公路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蕲春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沟、绿化、候车亭等设施,包括为保障安全畅通而设置的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回答】
2019年,开工建设通山至修水高速湖北段、武汉至大悟高速河口至鄂豫界段等项目,建成宜来高速鹤峰至宣恩段、枣潜高速荆门至潜江段等项目561公里;
2020年,开工蕲春至太湖高速蕲春东段、利川至咸丰高速等项目,建成保康至神农架高速、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530公里以上。【回答】
2018年将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272个,建成一级公路450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6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650公里;
2019年建成一、二级公路项目249个,建成一级公路455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7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650公里;
2020年建成一、二级公路项目166个,建成一级公路455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7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700公里。【回答】
省政府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将纳入部省“十三五”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库的项目,以及部省规划外、地方需求迫切且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采取“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分区域或分类别“打捆”招标。今年上半年,在黄冈和荆州等市县启动“建养一体化”试点,下半年起在全省推广。【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回答】

第二十一条公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第二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开山、伐木、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安全。第二十四条不得在大型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的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采挖沙石、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任意取土、采石、伐木。第二十五条通过公路渡口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渡口管理规章。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履带车和铁轮车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公路、桥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经协商按照规划标准修复或者改建公路。第二十八条修建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架设管线等,应当考虑公路的远景发展,符合公路的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第三十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计、修建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第三十一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
答: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代替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1月14日已被《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代替9湖北省非国有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11日已被《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代替10湖北省气象管理办法1996年11月5日已被《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代替11湖北省土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审批《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29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站点)的设置、调整《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30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经营者停业、歇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答:(7)设置非公路标志(8)在公路上试车(9)公路施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市公路管理处区、乡道委托区公路管理所审批 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建委由部门审批窗口审批(两个开发区、六个远城区委托区建...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答:1、将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县(区)”修改为“区”。2、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高等级公路”、“《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分别修改为“高速公路”、“《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八、对《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答:《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武汉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104市交通运输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审批《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105市交通运输委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站点)的设置、调整《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106市交通运输委城市公共客运线路经营者停业、歇业《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

公路边建房的距离是多少
答:各地农村建房面积标准为:1、山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2、河南省: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3、湖北省:使用农用...

中国交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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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是公务员吗?
答:路政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单位人员。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根据《中华...

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吗
答:3.除了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免费外,其他时间按7座以下小客车计费标准缴费。4.根据高速公路不同车道的规定速度限制,摩托车应当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5.有关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其他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例如:第五十五条(三)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