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作者&投稿:恽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
首先,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新增“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及合同性质,“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可以包括交货安排、付款方式、验收期限、争议解决等,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该款内容。关于合理方式,有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借鉴有关法规解释关于“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的规定,可以采用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方式提示说明。其次,对于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救济措施,新增“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合同及相关法规解释,对于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格式条款。该条弊端在于,撤销权的行使不仅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请求行使时间亦受到除斥期间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对方无法知晓或明确该条款具体内容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亦无需对该条款效力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分析】首先,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新增“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及合同性质,“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可以包括交货安排、付款方式、验收期限、争议解决等,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该款内容。关于合理方式,有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借鉴有关法规解释关于“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的规定,可以采用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方式提示说明。其次,对于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救济措施,新增“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合同及相关法规解释,对于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格式条款。该条弊端在于,撤销权的行使不仅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请求行使时间亦受到除斥期间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相对方无法知晓或明确该条款具体内容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亦无需对该条款效力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答: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包括: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条是关于格式条款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义务得规定。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得条款。采用格式条款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主要得特点是:1格式条款合同一般是由居于垄断地位得...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答:【法律分析】首先,对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新增“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规定。根据不同交易模式及合同性质,“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可以包括交货安排、付款方式、验收期限、争议解决等,格式条款提供方需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该款内容。关于合理方式,有关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借鉴有关法规...

民法典496条内容
答:法律分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为了当事人能够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条款的内容,但是订立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或者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还...

当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于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
答:《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什么叫格式合同,法律对格式合同的条款有何特别限制
答: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
答:法律主观: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遵循公平原则,有提请对方注意,并对格式条款加以说明的义务;2、格式条款的解释方式,是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及理解
答:法律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遵循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到该格式条款的,那么该条款就是有效的。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民法典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