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的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作者&投稿:熊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提供订约媒介等交易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当事人是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是委托人。
法律分析
中介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其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中介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中介人能否实现中介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中介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中介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中介人从事中介交易。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关于居间人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营业资质的人,有两种看法:一是,“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94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殊性,无论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参见《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3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业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如果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其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

居间合同和航迹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合同)中,居间人(中介方)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促成合同成立工作,最终合同需要委托人和相对人签订,所有权利义务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只是收取居间费用;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
附合同法条文: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居间人从事服务的范围限于为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作为他人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合同的内容则为他人处理一定事务,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以该行为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益为限。


买卖合同指的是,买方支付价款给卖方,卖方将买方想买的东西的所有权交付转移给买方的合同。而居间合同(协议)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建立买卖关系,而居间合同是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但是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其他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中,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两者的区别如下:(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方跟中介方区别
答:综上所述,中介方和居间方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参与方式、责任和收费方式等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参与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

委托合同和中介合同区别
答: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中介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中介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中介人的中介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

委托合同和中介合同区别
答: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和合同的有偿性不同等。委托合同的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

居间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的区别
答: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

中介合同又叫什么合同
答: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该合同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答:法律主观: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分别有:中介合同是三方主体,中介人为合同双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主体;中介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直接达成一致的协议;法律其他规定。法律客观:《...

中介是居间吗
答: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相对于行纪合同本身来说是外部法律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其在交易中仅是一个中介人。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答: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它是有偿合同...

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答:法律主观: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没有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又都可以叫做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托人,只是称呼不同,本质上并无区别。 我国民法设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意义在于,如果委托人本人不愿意、不能够亲自参与某种民事活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其劳。这时,...

什么叫居间合同
答: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即负责让双方联系起来),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所谓的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寻找可能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人,从而为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