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交定金写那个订字 卖房定金的收据怎么写!

作者&投稿:舒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卖房子对方交定金时一定要写“定”字,因为如果写“定金”的话,对方不要房了是不退的,如果卖方不卖给对方了的话是双倍返还的,如果写“订金”的话,那对方不买了卖方是要退还的。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罚则,主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15条第三句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于上述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上。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1.不同类型定金的罚则适用

第一,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其不能向收受定金一方主张返还该定金。质言之,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违约的赔偿金,其与违约金均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且通常兼有证明合同成立即证约定金的作用。

关于违约定金的适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依此,该条不仅规定了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而且但书部分对例外情况亦作了规定。概言之,仅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其他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第二,成约定金。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依此,有观点认为,该种情况下定金的交付既是主合同的生效要件,也是定金合同自身的生效要件,倘若没有实际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能生效。

此时,定金罚则自然无法适用,而未交付定金一方亦不必承担定金责任,但是,由此导致主合同无法生效的,应依缔约过失责任处理。不过,成约定金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唯一未被明确可适用定金罚则的定金种类,而现今立法已不认有此种定金,亦未见其有适用定金罚则之可能。 

第三,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依此,立约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将来能够正式缔约,而这一目的亦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制裁后果。在此情况下,给付定金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而收受定金一方欲解除合同则须加倍返还其定金。

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依此,解约定金旨在担保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则不能任意解除合同。申言之,即便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但若其并未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亦不能主张适用解约定金,而仅可主张违约方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亦不适用解约定金。

2.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

首先,就定金罚则与违约金适用这一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16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如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此时,倘若一方违约,则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质言之,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亦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并行适用,仅可择一行使,并且,该规定的适用主要限于违约定金的情形。

不过,依据我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过的部分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其次,就定金罚则与损害赔偿金适用这一问题,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当约定的定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参酌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约定的定金不足以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时,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总和不应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此即意味着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

扩展资料: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定金合同有效;

第二,主合同有效;

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

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首先,主合同与定金合同均有效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条件。

一方面,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而转移。倘若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定金合同亦属无效(我国《担保法》第5条)。此时,即便当事人一方已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亦不能成立,自然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另一方面,依据我国《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且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申言之,定金合同既是要式合同,亦属实践合同,其不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且须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方可生效(我国《担保法》第90条)。因此,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的实际交付期限。 

依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19条的规定,倘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交付的定金数额不一致,则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则定金合同不生效。

其次,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何谓不履行债务?其是否仅指根本不履行,或亦包括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对此问题,我国现行法未予明确规定,学界亦存在不同的认识。如有观点认为,定金罚则不适用于合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场合,仅在债务人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这两种情况下才可适用定金罚则,抑或迟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发展到不能履行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质言之,仅当完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还有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定金只有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合同解除时,才应当发生失去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效果。若当事人违约并未导致合同关系解除,仅为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定金罚则不发生效力。

对此问题,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依此,有观点认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其适用并不以当事人根本违约为必要,即便一方为非根本违约,仍有适用定金罚则之余地。 

对此,有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定金合同具有不可分性,将定金进行分割,将严重损害定金的担保功能”。

申言之,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0条规定的定金适用制度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追求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因此,“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与该条第1款(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协调,当不完全履行部分对合同目的至关重要时,则不完全履行构成了部分根本违约,应当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不完全履行未达到根本违约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不完全履行适用定金罚则应当结合个案与定金制度之目的综合判断。”

最后,须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依此,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债务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并无损害赔偿责任,亦即其违约责任被免除,因此,旨在担保违约不发生的定金罚则亦应被排除适用。

此外,另需说明的问题是,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否还须不履行债务一方有过错?对此,有观点认为,定金罚则的适用须具备过错要件,即当一方不履行债务乃因其过错所为,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当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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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卖房怎么写定金收条~


平时我们在生活中也会需要见到或写一些收条,那么定金收条该如何写呢?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 就写成收据就可以了。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参考模板如下:首先写明标题“收条”,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其次写明具体内容,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格式如下:交款人:某某某收款人:某某某收款性质:定金。收款原因:某某与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某某合同》。收款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要有落款和日期,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盖章或按指印。日期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

收条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 就写成收据就可以了。

定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定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写收到定金的收据时,可以参照一般的收条格式。

定金收据

今收到张XX交来购房订金XXXX元,所购房位于XX市XX区XXXXX街道XX号,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X元,剩下款项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特此证明。

收款人:XXXXX房地产公司

经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订金合同是哪个定?
答: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法律分析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

买房子交定金的定字是这个订还是这个定
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买房交定金注意什么事项买房的时候会签合同。合同中有两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定金”和“订金”。乍一看,两者没有太大区别,但实际性质有很大区别。如果在签订卖房合同时没有看清楚这两点,个损失的只会是自己。今天给大家介绍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买房交定金注意什么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买房是 合同是写 “订金” 还是 “定金” 好?
答: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

订货的订是哪个字?
答:比如:“订阅”“订户”“订单”可写作“定阅”“定户”“定单”,意思上没有什么差异。但是,“订”只表示双方事先有所约定,并不管约定能否保证确定不变,强调的是过程;“定”表示事情已经确定下来了,不会轻易更改,侧重的是结果。所以,像“订婚”“订货”等一般用“订”而不用“定”;“定...

租房定金是哪个定字
答:一般法律规定的定金是一定的定字。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果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还有订金,如果付订金一方违约无权要回订金,如果接受订金一方违约退回订金。要写哪个定字自己决定。

写定金收据是哪个定字
答: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

不可以退的定金是哪个定
答: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

在购房时交的订金和定金,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答:经过查阅与思索,我就来分别诠释一下“定”与“订”这两个字的含义,“定”的解释就是锁定、不能变更,也就是说铁板定钉的含义,“定”的定义”是对事物本身或范围的扼要说明,与“金”字相伴组合成“定金”,其意义就是绝不退金。那么“订金”的“订”字的含义是可以改变,也就是在写作时所写...

“订”和“定”的区别是什么?在使用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_百度...
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订金”的作用及含义须要当事人进行约定,如当事人未约定“订金”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