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焦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结合商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规章以外的,商务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范内部事务、通报具体情况、处理具体事项以及单纯转发的文件,如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文件等。第三条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批准、公布、解释和清理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开、精简、效能和权责统一原则。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第六条 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清理等工作;办公厅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含编号、登记)工作;法制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清理工作。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务院文件中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的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 起 草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由部内业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起草。草案定稿应经过起草单位司(局)务会审议通过。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应当同时起草草案说明,并明确文件类型为“规范性文件”,在公文办理系统中进行标注。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办法”、“规定”、“通知”、“决定”、“意见”、“公告”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一般以条文的形式制定,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文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洁。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执行部门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草案还应当明确列明因该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仅涉及部分条款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列明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宗旨和必要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等有关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合理性、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及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该文件与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关系;
  (六)该文件的内容涉及部内其他专项审查的,应说明相关审查情况,如: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政策效果和舆情评估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对于需要稳定市场预期并长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对于上位法的执行性规范,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作出专门说明或以规章形式发布。
  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确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布,或者距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由商务部确定新的有效期后继续适用,并向社会公告。确定新的有效期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至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征求部内相关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起草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或者需要其贯彻落实的,还应当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公开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在草案说明中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三)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四)经商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同意,废止《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令2003年第3号)

  (五)废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号)二、对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二)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目。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中的“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修改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中的“取得国际货代资格证书人数”。

  (三)删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删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商运字〔2006〕122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

  (五)删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五条第三款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税务登记证”。

  此外,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你好

商法包括: 公司法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海商法;
商务部制定的是部门规章,四川省出台的是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个可以在中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查询:http://law.npc.gov.cn:87/home/begin1.cbs

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务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规定,结合商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规章以外的,商务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单独或者牵头...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如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答: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人民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下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实施及监督等环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答: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答:法律主观: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相关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 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 法规 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

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单位依照...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
答:法律分析: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同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 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3)坚持以人 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