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 简答题,简述规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作者&投稿:载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同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 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以人 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 展,促进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同时,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2)体现行政机关权力 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3)坚持以人 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 展,促进社会和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来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江办发[2012]27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才能按规定报送审查。

  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

  (一)已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列入年度立规计划,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须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增列入年度立规计划。

  (二)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公函;

  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据;

  (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

  (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5)需要提请政府审议解决的问题;

  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

  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

  (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

  (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审核把关。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公函;

  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据;

  (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

  (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

  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7、其他有关材料。

  (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 (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

  (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

  (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审部门。

  (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送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送审部门对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求政府协调解决。

  四、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1、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发布。

  2、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4、各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制定、发布、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统一发布情况、报送备案的时间、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文号等。

  (二)部门店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

  1、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

  (1)如起草部门单独发文的,部门负责人签发印好文件后,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

  (2)如多个起草部门联合印发的,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共同起草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并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

  2、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并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后,不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是否已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文号等。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国家旅游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以国家旅游局令的形式公布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山东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哪些
答:2003年,山东省建设厅指定了《山东省建设厅立法工作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有哪些  我来答 1个回答 #热议# 职场上受委屈要不要为自己解释? 匿名用户 2013-03-31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使省建设厅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工作...

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第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修正)
答:第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务规范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9修正)
答:第三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

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2020修改)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

徐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
答:(二)同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四)违反法定程序的;(五)其他不适当的情形。第九条 报送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
答:第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答: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规章制定的程序,大致分为:业务部门起草——法制部门审查修改——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