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货物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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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短装条款:

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它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商订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增减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应明确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安排运输的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如无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数量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固定数量的机动幅度。这种做法一般仅适用于矿产品、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商品交易。

2.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由于各国和各行业对“约”的解释不一样,难免引起了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a款的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的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b款的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解释该公约及合同规定了哪些原则?
答:(1) 对该公约的解释应遵循国际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解释作了以下规定:在解释该公约时,应考虑到该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同一性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2) 公约的一般原则。该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该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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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3、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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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名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