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

作者&投稿:明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如下:

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 接方面的权利。

1.从业务角度看

品名或说明的规定是双方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订明商品的品名,并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避免履约的麻烦。

2.从法律角度看

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 接方面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规定,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要求和格式,通常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品名条款的内容一般比较简单,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另外,有些商品还出现了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的情况。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所以,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4)确定品名时,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出口限制的有关规定,恰当 的选择有利于降低关税和方便进出口的名称;

(5)确定品名时必须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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