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 私自闯入军事禁区是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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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水管道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包括:
(一)架空线路:电杆(杆塔)、电线(缆),变压器、配电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埋设线路:地下、水底电(光)缆,管道、检查井、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无线线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各类无线电固定台(站)天线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十八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用输油、输水管道,是指专供军队使用的地面或者地下、水下输油、输水管道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计量站、处理场、油库、阀室、标志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十九条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以下简称军用管线)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坚持巡查和测试检查制度;必要时,可以组织武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驻地军事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军用管线沿线群众实行军民联防护线,采取委托看管、分段负责等形式,保护军用管线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地下军用管线应当设立路由标石或者永久性标志,易遭损坏的路段(部位)应当设置标志牌。水下军用管线应当在海图上标明。
第三十二条 军用管线的具体保护要求以及军用管线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第六章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以下简称军用电磁环境),是指为保证军用无线电收(发)信、侦察、测向、雷达、导航定位等固定设施正常工作,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军用电磁环境的具体保护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 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设置或者使用发射、辐射电磁信号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第三十五条 地方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安排建设项目,对军用电磁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由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对其干扰程度和电磁障碍物的影响情况进行测试和论证。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审查发射、辐射电磁信号设备和电磁障碍物的状况,以及征求军事机关意见的情况;未征求军事机关意见或者不符合国家电磁环境保护标准的,不予办理建设或者使用许可手续。第三十七条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掌握军用电磁环境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军事机关和当地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报告。

看情况吧,如果是无意识的不小心闯进去了 顶多也就是个批评教育,如果是有意闯进去企图偷拍或者盗取我军事地区军事秘密那罪就重了会根据相关法律和情节的严重性来判刑,最少3年以上甚至死刑

国家对军事实施实行的什么方针
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第三章 作战工程的保护
答:第十三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作战工程,包括坑道、永备工事以及配套的专用道路、桥涵以及水源、供电、战备用房等附属设施。第十四条 未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应当在作战工程外围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作战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工程部署、地形和当地经济建设情况,由省军区或者作战工程管理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
答:输水管道的保护第二十七条 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包括:(一)架空线路:电杆(杆塔)、电线(缆),变压器、配电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二)埋设线路:地下、水底电(光)缆,管道、检查井、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三)无线线路:无人值守...

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等军事设施,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全省军事设施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有军事设施的地、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修正)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

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属于军事设施:(一)指挥机关、...

军事管理区周边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及其范围的划定,以及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订)
答: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

重庆市军用机场净空区保护办法
答: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军用机场净空区的保护,确保军事航空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军用机场净空区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军用...

辽宁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军事设施的开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