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作者&投稿:睢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以下22件政府规章:

  (一)《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穗府〔1994〕59号发布,2005年1月13日市政府令〔2005〕第1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二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三次修改)。

  (二)《广州市村镇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穗府〔1996〕98号发布)。

  (三)《广州市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和升学优待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3号发布)。

  (四)《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市政府令〔1998〕第12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五)《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0〕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六)《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令〔2000〕第4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七)《广州市村镇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1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八)《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5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九)《广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12号发布,2012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78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

  (十)《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1〕第18号发布,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令〔2003〕第3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

  (十一)《广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7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二)《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市政府令〔2004〕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三)《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四)《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市政府令〔2006〕第6号发布,2015年7月1日市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改,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改)。

  (十五)《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六)《广州市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规定》(市政府令第17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七)《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十八)《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发布)。

  (十九)《关于明确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0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二十)《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二十一)《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发布)。

  (二十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发布,2015年9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二、对于2016年2月1日前应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017年1月1日前应缴纳的车辆年票通行费的缴纳及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广州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办法》《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办法》的规定继续执行。三、《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的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届满,自2017年10月1日起自然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与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不相符合的,以及已被新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代替的20件地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主要内容已过时,或适用期已过,或规定的事项和任务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件地方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上述28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一批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0件)
  附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

一、广东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1989年8月16日粤府〔1989〕114号发布,1998年4月28日粤府令第36号修正)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7月21日粤府〔1993〕106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正)三、广东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1995年1月3日粤府函〔1995〕1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改)四、广东省亚运标志保护办法(2009年10月27日粤府令第140号公布)五、广东省沿海砂石出口作业点和港澳籍小型船舶进出砂石出口作业点作业的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1月6日粤府令第179号公布)六、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2013年4月10日粤府令第187号公布)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_百 ...
答:4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法人、其他组织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 第11条取消。5市质监局建立社会公正计量(站)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法人、其他组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答: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167件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或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予以废止(见附件1)或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118件)序号 文号 发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答: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者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3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不执行的4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31件) 2.四川省人民政府决...

青海省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
答:27.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在成林地、幼林地、封山(滩)育林(草)地有取土、采砂等行为的,按破坏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 28.将《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第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变通规定》者,应按照《中华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_百度知 ...
答:一、对下列厦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1、《厦门市粮油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号公布,第69号修正)2、《厦门市土地监察及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市政府令第42号公布,第69号修正)3、《厦门市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公布,第111号修正)二、对下列厦门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厦门市...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答:西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000年4月11日 第29号 8 西宁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2000年8月1日 第31号9 西宁市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防治办法 2001年6月4日 第39号10 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1年6月4日 第4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1件)序 号规 章 名 称 颁布时间令...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2002年5月8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继续执行、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三)《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意见》(辽府发〔2011〕9号);(四)《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保公司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8号)。三、宣布失效文件 (一)《辽源市城市清除冰雪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二)《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一批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附件1: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1997年12月18日起施行)2.重庆市电影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3.重庆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1998年6月15日起施行)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卫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