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版《道德经》第十一章:我有三宝

作者&投稿:枕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还原版《道德经》第十一章全文如下:

本章前六句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七章下段,后三句对应第七十三章上段。本章文本以帛书乙本为底本,并参照帛书甲本、楚简本、汉简本等对底本作了校订。

本章是前两章的续篇,三章三位一体,系统阐述了什么是“公平公正”原理。前两章老子分别给出了“公平”和“公正”的定义。“公平”就是老子所说的“道亘无名”,指道视宇宙万物都是服务于整体的“无名之仆”,只要个体不损害整体,道将恩泽均摊。“公正”就是老子所说的“道亘无为”,指道针对“不公”所采取的纠错行为;个体利益损害了整体利益被视为“不公”,道将“贞之以无名之仆”就是“无为”。

然而,前两章老子仅仅陈述了什么叫“公平”和“公正”,并没有说明“公平公正”将通过什么方式来贯彻落实。本章揭开了这个谜底,阐明了“公平公正”原理的运作机制。

道对宇宙万物的驾御全基于一个“滋”字,“滋”即“养”。道不仅生万物,更重要的是养万物。道养谁,谁就生,道不养谁,谁就亡。

道“养”与“不养”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是“公平公正”原则。“天之所恶,孰知其故?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此,两者或利或害。”这是说,天生天杀的唯一标准,取决于对宇宙生态是否有利,有利则“公平公正”,天赐其生;有害则“不公不正”,天赐其死。

“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是本章的点睛之笔,向我们展示了道的生杀机关,阐明了道是如何确保“公平公正”原则贯彻落实的。然而本句在传世本《道德经》中已是面目全非,“用”变成了“勇”,“枯”变成了“活”,且“敢”字的含义也一再被人误读。不仅如此,此句在传世本中还搬了家,使老子本章的结论不翼而飞,逻辑残缺不全。

本章的主题是“我有三宝”。“三宝”是道驾御宇宙的三大准则,决定了万物的生杀,绝非人可以胜任。将“我”读为“老子”或“圣人”,又将“三宝”释为人的三种品格,是传统老注的共同误区。此外,传世本以“慈”、“俭”替代了老子原文中的“滋”、“佥(qiān)”,以儒家的“仁爱”、“俭啬”偷换了老子的“公平公正”原则,老子思想被彻底歪曲。

《道德经》传世两千余年,老子的核心思想“公平公正”原理却鲜为人知,与战国后人对老子的误读密不可分,而本章的误读和篡改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还原版与传世本对比可知,本章几乎句句与传世本有别。老子系统的逻辑演绎,深刻的价值内涵,在传世本中早已荡然无存,“公平公正”原理也化作青烟飞至九霄云外。

“三宝”是道的顶层设计,环环相扣,以确保“公平公正”原则的执行

老子说,道有三大法宝,用于治理宇宙生态,并确保生态和谐有序,长治久安。

本章涉及到多个不常见或已经消失的古汉语用法,不以澄清不足以正确领会老子真义。首当其冲的便是“寺”字。

“寺”最早见于西周,写作“上之下又”。“之”,老子用作“治”。“以正治国”,楚简本和帛书甲本均作“以正之邦”,帛书乙本和汉简本均作“以正之国”,“之”读作“治”。杨树达认为,“寺”从“之”声,当读作“之”(《积微金文说》),可从。所以,“寺”最初的含义有治理的意思。大约至战国早期,“寺”下面的“又”演变成了“寸”,“寸”有法度的意思,赋予了“寺”依法办事的内涵,“寺”的含义随之逐渐从治理演变为府庭,如“大理寺”。而“寺”作为治理的动词用法从此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寺”在古文中通“持”,持有;通“侍”,侍从;通“诗”,诗歌;通“恃”,依仗。所以,此句传世本读作“持而保之”,汉简读作“侍而葆之”,而帛书甲本读作“市而(王呆)之”则是取两字读音相同。然而,这几种解读均非老子本义。

老子的本义是,“寺”作“治理”解,“寺而保之”就是用“三宝”来治理宇宙生态,从而使生态保持和谐有序,长治久安。之,代指宇宙生态。

相比较,“我有三宝,持而保之”,句中“有”、“持”、“保”三个字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就是“拥有”,“持而保之”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显得可有可无,这显然与老子简明而富于内涵的文风不符。

老子说,道治理宇宙的三大法宝是:一,我养你;二,大家都一样;三,不许搞特殊化。

“滋”,滋养,指道养育万物。道将“我养你”定为治理宇宙生态的第一法则,是因为它是后两条的基础,道是通过“养”与“不养”来确保后两条实施的。

“滋”,帛书甲乙本中作“兹”,“兹”当为老子原字。“兹”通“滋”。传世本将“兹”通“慈”是典型的以儒解老,是对老子思想的严重曲解。

“佥(qiān)”,本意众口如一,引申为大家都一样。“一样”不是指功能和作用,而是指地位和权利。宇宙生态中万物的作用有大有小,但绝不论功行赏,个个都是整个生态的“无名之仆”,天地也不例外。

“佥”的造字体现了“一样”的内涵,楚人的写法是“上佥下曰”,“佥”,从亼(众)、从吅、从从,下面一个大“曰”,表示众人口中说出的话都一样:

“佥”,帛书甲乙本作“检”,传世本作“俭”,流行的解读是“检”通“俭”。后人以所谓“俭即无欲”偷换了老子的“公平公正”原则。

“不敢为天下先”,指道“不敬”为天下先,“敢”是“敬重”的意思,不作“有胆量”解;“为天下先”指谋求超越了天下人的权力、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

“不敢”的主语是“道”,“为天下先”的主体是“人”。常见的误读是将“道”与“人”混为一谈。道创造了世界,整个世界都属于道,无需道去谋求。道是超物,凌驾于万物之上,谈不上道与人相争。所以,“为天下先”的主体不可能是道,只能是人。如此也可以反推出“不敢”即“不敬”的意思。

“为天下先”为什么不能敬?因为它破坏了“公平公正”原则,是“不公”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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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插入一段,对“敢”字的用法再作几点说明:

“敢”作“敬”解即使在古汉语中也不多见,但在《道德经》中却体现了这一用法的一致性。《道德经》中所有“敢”字都是“敬重”的意思,唯有“敢”作“敬”解才与老义相通。

“敢”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上中下结构,上为“倒豕”,代表祭祀用的牺牲,象征天帝的化身;中间是个“中”,下为“双又”,表示人双手举着牌位冲着牺牲的头祭拜。整个字就是敬奉上天的意思。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根据《说文》“敢,进取也”而将该字解读为人手持猎叉刺向野猪,值得商榷。猎叉之说,大有子虚乌有之嫌。

“敢”字的含义在西周中期发生了变化。西周早期的“敢”字,仍保留了甲骨文的喻义,牌位被口替代,双手简化为一只手,倒豕也作了简化,象征口中念念有词,在敬奉天地:

到了西周中期,口与倒豕连为一体,成了左右结构,字的喻义变成了人兽相对,派生出了“有胆量”的含义。战国前后,左边演变成了上爪下古,左右相对,有了人面对旧恶势力图谋进取的意思,即《说文》所指“敢,进取也”:

上古文献支持上述推测。《尚书·盘庚》是历来公认的古篇,创作年代虽有各种争议,但多数认为是殷商时期的作品,再晚不会晚于周朝初年。《盘庚》一文中共出现“敢”字六次,每个“敢”字都作“敬重”解,无一例外。相比,《诗经》中的“敢”字基本都作“有胆量”解。

下文是《盘庚》中的两个例子(《尚书》的断句、释义多有争议,下文与流行的断句、释义不同):

“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汝有积德,乃不畏戎毒于远迩。”意思是,望你们抛开私心,为民办实事、积真德。至高伴随友爱,伟大崇敬高尚。只要你们行善积德,毒蝎猛兽也无法将你伤害。“至于婚友,丕乃敢大言”:至,至上;于,广大;婚,匹配;友,友爱;丕,大也,作伟大解;敢,敬重;大,大德;言,语气助词,相当于“焉”。

“朕不肩好货,敢恭生生。鞠人谋人之保居,叙钦。”意思是,我不任用贪婪之徒,而敬重举用造福民生之才,只要能养育百姓,使民安居乐业,我都将视其功勋,委以重任。“敢恭生生”:敢,敬重;恭,举用;生生,让生命得以生存,即造福民生。

再举一列。《尚书·汤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意思是,我敬畏上天,不敬是不行正道。“敢”依旧作“恭敬”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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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我养你是手段,驾御宇宙万物才是目的;大家都一样是手段,广为接受并源远流长才是目的;不敢为天下先是手段,打造成事长才是目的。

“用”指驾御万物。道通过“养”或“不养”实现了对万物的绝对操控,这便是“滋”的妙用。

“用”,其他版本均作“勇”,系误读。楚简《老子》中,“用”均写作“甬”,后人因不解“滋”的妙用,加之将“敢”误解为胆大,从而误将“甬”与“勇”相通。

“广”,不仅指广为接受,还有能长久的意思。“大家都一样”不光能获得全票通过,而且能持之以恒。

“成事长”是道的代理人制度设计。“大家都一样”不否定“要有领头羊”,但领头羊决不能公权私用,不许搞特殊化。道要塑造的“成事长”与“圣人”是同义词,多劳而不多得,有能耐而不因此讨价还价。道之所以有底气提出这样的用人标准,是因为“对立统一”原理决定了这样的人一定存在。

“不敢为天下先”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干部选拔标准。多劳而不多得是对市场经济的彻底否定,以至于今天的许多人恐怕都难以接受。但这正是老子价值观的核心,是其与千百年来人们已形成的传统价值观的分野所在,需要细心体会方能理解。老子的“三大法则”强调,要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就需要将那些有能力而又乐于奉献的人筛选出来,作为社会各层次的代理人,否则就违背了道的第三条法则。问题是我们又如何筛选,老子并没有给出答案。

“成事长”,帛书乙本作“成器长”,但帛书甲本及韩非子《解老》引文均作“成事长”,其他版本则省去了“成”字,多作“器长”。“事”与“器”皆为物所生所成,“事”的概念更为宽泛,涵盖了“器”,故“成事长”更为恰当。

老子说,滋是用的基础,佥是广的前提,后是先的条件。若我不养你,便无法驾御你;没有公平,便难以推广;没有无私奉献,便不可能造就真正的领袖;换种做法根本行不通。

这里,“今”是假如的意思。“且”作“取”解。“死”指行不通,不是死亡的意思。

死,一语中的,点出了这套规则的奥妙所在。“我养你”是前提,有“养”才会有“不养”,“养”是推行“公平”的原则,而“不养”则是对“不公”的制约。“不许搞特殊化”限制了公权私用,唯有乐于奉献,不谋私利,才能授之以公权而成为“成事长”。环环相扣!

“养”的妙用——有礼有节,能进能退,精准发力

前一部分,老子介绍了三大法宝的概念,彼此之间的相互依存联系,以及由此得以实现的目标。这一部分,老子着重介绍“滋”在宇宙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及其取舍的判断标准。

老子说,“滋”时刻守护着宇宙生态的“公平公正”,一旦发现“不公”将立即对其实施精准打击,且无邪不克。以攻为守,“公平公正”必然固若金汤。

“弹(tán)”,打击,指道对“不公”毫不留情,坚决治理,还天下以“公平”。“弹”有瞄准的意思。后面章节老子提到:“弹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善谋,是善于谋求,一抓就准,说的就是精准打击,使“不公”无一漏网。

传世本此句作“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将“慈”作为主语,意思是“慈爱”是战无不胜的武器,逻辑上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老子之所以写作“以弹则克”,是因为道与物的关系,是超物与物的关系,彼此间不存在较量,故谈不上“战争”,物的唯一选择就是服从道的意志。

老子说,天要养谁,便会将谁浸泡在生命之泉中,让生命充满活力。“焉”,于是。

“聿(yù)”,养之意。古人有聿女即养女一说。“聿”在帛书甲乙本中均作“建”。后人感觉“建”在此逻辑欠佳,又将“建”改成了“救”字。其实,“聿”、“滋”相对,才是老子的本意,逻辑上完美无缺。

传世本名句“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在楚简《老子》中写作“善聿者不巢,善保者不兑(yuè)”,“聿”即“养”,“兑”以音通“穴”。整句意思是,善于养育者没有自己的家,而以天下为家,养的是天下;善于保护者没有藏身之地,不保自身,也不保自家,保的是天下万民。

“聿”作“养”解在古文献中有所体现,但往往被人们当作语气助词或释为它意。《诗经·大雅·文王》:“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无念尔祖”是“尔祖无念”的倒装,“聿修厥德”便是“修养其德”。整句意思是,要想让祖先不挂念(对得起祖先),就要注重修养自己的德行;要永远胜任上天赋予的使命,唯有为子民多谋福利。但毛亨在解读此句时,却以“无念”就是“念”为逻辑,又将“聿”读作“述”,作“遂”解,郑玄、孔颖达亦为之附和,殊不知“聿”乃“养”也。

老子说,天的好恶谁能知晓?其实很简单,天敬之则赐其甘露,天不敬之则令其枯萎。天之所以如此区别对待,是因为前者对整体有利,而后者则对整体有害。

这里的“敢”仍然作“敬”解,指道所敬重的事,也就是符合道的标准的行为,而“不敢”则是违背道的标准的行为。道有明确的是非观,这一是非观就是“公平公正”,除此之外,道没有任何其他价值判断。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就是“杀”字的用法。“杀”,这里作“收获”解。

《礼记·王制》:“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讲述的是一年三次的天子狩猎,诸侯及士大夫众卿陪同。狩猎的礼仪是,天子优先,斩获猎物便放倒天子的旌旗,诸侯便可开始打猎,之后是大夫,最后是百姓进场。这里,“杀”指获得猎物,强调的是收获。

现代汉语中,“杀”也有“收”的意思。草书中收尾的一笔,称为“杀字”。影视作品完成全部拍摄工作,进入最后的制作成片阶段,称为“杀青”。

“杀”,有一体两面的特征。“收割”对于人来讲,是获得收成,而对于庄稼来讲,则是遭到灭杀。“打猎”也是如此,打到猎物,对人而言是“获”,对猎物而言是“亡”。从造字上分析,楚人的“杀”字,从禾从木从攴,像是人用工具在敲打树上的果实,更突出人的“收获”:

而秦篆的写法则不同,从×从木从殳,像是植物被削去了脑袋,更突出物的“灭亡”:

随着文字统一,秦篆替代了楚篆,“杀”的这层“收获”的意思也逐渐被人们所淡忘。

此句帛书甲乙本均作“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栝”,而北大汉简作“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枯”。由此推断,老子原文当是个“枯”字,“栝”为“枯”之讹。而“勇”则是因为后人对“敢”与“杀”的连续误读,导致又将“用”错当作了“勇”。

战国后人因没有领悟老子的“公平公正”原理,从而认识不到老子这是在阐述道治理宇宙的生杀机制。“杀”是放生,而“枯”才是杀生。后人彻底颠倒了彼此的关系,将“杀”视为死,而将“枯”改成了“活”。阴差阳错,造就了逻辑上似是而非的千古名句:“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此,两者或利或害”不同于“此两者,或利或害”。前者中的“此”作“如此”解,表示因果关系,而后者中的“此”是代词,可有可无,通常老子会选择将其省略。

“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此,两者或利或害。”本章在此画上了完美的句号。“敢”与“不敢”是道的是非标准;“杀”与“枯”是“滋”的机关所在;万物生灭,全在道的一念之间;而道的唯一取舍标准就是“公平公正”原则。

本章勘正说明

1. 章节相关章节重组

本章由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七章后半章与第七十三章前半章重组而成。王本第六十七章开篇三句说的是道的大小之辨,阐述的是大与小的辩证法,已被纳入还原版的“道可左右”章。而后面六句则全是在谈“三宝”。前后两部分并无直接联系。相反,第七十三章的开篇三句,却是对道生杀机关的最终揭秘,是“三宝”治理机制的点睛之笔,与第六十七章对“三宝”的阐述密不可分,故将两者整合为一章。

第七十三章并入的三句中,“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问,“用于敢则杀,用于不敢则枯。此,两者或利或害。”是答,王本中两者的顺序刚好颠倒,并入时相应作了纠正。王本第七十三中另有一句“是以圣人犹难之。”此句是王本第六十三章中“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矣”的重复,谈的是圣人之道,与上下文的道论无直接关系,故被删除。第七十三章最后两句,是老子对天道的总结,相对独立于“三宝”,被并入与之关系更为密切的王本第七十七章。

2. 关键词考证

“夫”,帛书甲乙本及各传世本均将其断在上句“久矣其细也夫”。蒋锡昌认为“夫”实为发语词,当属下句,还原版从蒋说。

此句帛书甲本作“我恒有三宝葆之。”帛书乙本作“我恒有三(王呆),市而(王呆)之。”北大汉简作“我恒有三葆,侍而葆之。”各传世本多作“我(吾)有三宝,持而保(宝)之。”由此推测,老子原文很可能是“我有三呆,寺而呆之。”第一个“呆”通“宲”,“宲”是“宝”的异体字。第二个“呆”通“保”,保障的意思。

“恒”字,其它版本均无,当系后人添加。帛书甲乙本对“恒”之情有独钟,一旦兴起,便加之于老子文中,最典型的莫过于“有无相生”一段,帛书甲乙本写道:“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隋,恒也。”结尾硬是活生生塞进个“恒”字。

“寺”上文作了详细介绍,这里不重复。

此句老子原文当作“一曰兹,二曰佥,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帛书甲乙本及北大汉简作“兹”反应了原貌,各传世作“慈”,是对老子本意的歪曲。“兹”通“滋”,意为“养”,与本章义理相通。

“佥”,帛书甲乙本作“检”,北大汉简作“歛”,各传世本作“俭”。三个字都是对老子原文的误读,未能体现公平以待这一思想内涵,而是以儒家的“俭啬”偷换了老子“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观。

此句,帛书乙本作“夫滋,以单则朕,以守则固。”据此推测,老子的本字应该是个“单”字,后人将“单”误读为“战”,“战”与“胜”相对,从而有了“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实际上,“单”通“弹”,指道针对“不公”作出的精准打击。

帛书乙本的这个“朕”字,帛书甲本作“胜”,两者都是对“克”的误读。“胜”与“克”在今天可谓同义词,但此处两字的含义却不尽相同。若仔细辨别,楚简中“胜”与“克”的写法其实并不一样。“克”楚简写法是上中下结构,上从大,中从几,下从力:

这个字上面是个“大”,两条胳膊上各有两划,应该是象征身披铠甲,中间是个几案,下面的“力”则象征战败的一方俯首称臣。“大”和“力”之间隔着一个“几”,所以代表着两个不同的主体。这应该是楚人的“克”字。

而“胜”字,楚简《成之闻之》中共出现四次,前三次是“胜任”的意思,最后一次是“斗败”的意思。四个“胜”字的写法都是上下结构,上从大,下从力:

这个字中间没有“几”字,故“大”与“力”均指同一主体,表示因力量强大而胜出,而无心于对方是否臣服。这应该是楚人的“胜”字。

如今学界将此二字皆隶定为“胜”字,恐不妥。两字的混淆可能自战国中期就已出现,楚简《老子丙》中“君子居则贵左”一章中的“胜”字就写成了“克”字。此章出自战国后人的嫌疑重大,或许只是后人不精楚篆的个案,又或许是当时的普遍现象,此时人们便已“胜”、“克”不分。

天将聿之,焉以滋垣之。

帛书乙本此句作“天将建之,如以兹垣之”,帛书甲作“天将建之,女以兹垣之”。两句中的“建”字当同为“聿”之误。“聿(养)”与“兹(滋)”对应,是谓“滋养”。“垣”,本意围墙,这里比喻被生命的营养所包围。连接词“如”是“女”字的派生,“如”、“女”两字都是对“焉”字的误读。楚人的“焉”写作无“宀”的“安”字,比“女”字仅仅多了一个“点”,“焉”作“于是”解:

附一:王弼本《道德经》第六十七章:

附二:王弼本《道德经》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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