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2015)

作者&投稿:商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八条 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八)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十二条 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 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第十四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内容,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第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城乡建设需要;
  (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

有什么园林绿化规范?~

了对城市绿化植物种植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进行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建造城市优美园林景观,节约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资源,突出本土城市园林绿化特色,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包括施工前准备,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大树移植,行道树种植,水生植物种植,草坪、花卉、地被种植,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等项目。
作为地区园林绿化施工组织和检查验收时的技术标准。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绿化栽植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藤本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乔木:主干明显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灌木: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相对低矮的木本植物。
常绿树:终年具有绿叶的树木,包括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
落叶树:在秋季或者冬季休眠落叶的树木。
藤本植物:茎干细长,不能直立,攀附或垂挂在大树或它物质上生活的植物。
地被:主要指覆盖地面作用的草本或灌木,一般高度为45厘米。
草坪:主要指覆盖地面作用的草本植物,一般以禾本科植物为主。
花卉:指在绿地中开花的各类植物。
垂直绿化:是泛指用攀援植物装饰建筑物外墙和各种围墙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种植土: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规则式种植: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裸根苗木: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定干高度: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壮的土堰。
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分枝点高度: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木箱移植:指移植大树时,根部带土块重量较大,为确保移植过程土块的完好,采取用木箱包装移植。
缩根法:在大树移植前1~2年,将根系按预定移植时的大小,环树挖60~80cm宽的沟,将根切断,再还回松散的营养土,使其在根的断口处愈合生新根,利于移植时成活。
修坨:指土球或木箱移植时对土球,按规格标准修理整形。掏底:对土球底部进行挖去土壤和断根。
腰绳:在土球高的中间部位,缠绕草绳。
双股双轴:指土球包装时,草绳两根并用缠绕两层。铁板条:用0.1公分厚铁板加工成宽3cm,长60~100cm左右的代孔铁条,用于连接木箱板用,也称铁皮(俗称铁腰子)。原土壤:树木在原栽植地的土壤。
观赏面:树冠具有较美的观赏的一面。
后期养护:植物定植竣工后(或三次浇水后)的养护管理,一般养护时间为一年。
打包:将土球用蒲包裹严,用草绳捆紧

扩展资料 :
植物种植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艺术构图的基本原则。
二、符合园林绿化的性质和功能要求。
三、符合园林总体规则形式。
四、四季景色的变化。
五、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观赏特征。
六、满足园林植物的生态要求。

各类植物养护具体要求如下:
1、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2、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10%以下。



3、花灌木:株型丰满,叶色正常,开花及时。对于能在夏季二次开花的花灌木,如月季、棣棠、珍珠梅、锦带花等可通过采用适时修剪、追肥等措施,提高奥运会期间开花质量和观赏效果。
4、垂直绿化植物:观花的垂直绿化植物花后要及时修剪、施肥。建筑及桥体的垂直绿化也应根据需要适当修剪,不能无控制发展。



5、屋顶绿化植物:适时浇水,及时修剪。采取控制施肥和抑制生长技术,防止植物生长过旺而影响观赏效果,加大建筑负荷和维护成本。
6、草本花卉:一、二年生花卉移栽后应加强养护,避免缺水萎蔫,保证植株恢复和长出新根。花坛、花带应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均匀无缺失,无残花败叶。宿根花卉花后应及时修剪,防止倒伏。



7、草坪及地被植物:应做到地面满覆盖,整齐美观,无斑秃,无影响景观的杂草。暖季型草坪注意成坪前的水分管理和杂草拔除。冷季型草坪掌握“春缓、夏保、秋促”的养护原则,避免在奥运期间发生大面积的草坪病害。乡土地被更要通过养护措施维护优势树种的地位。
绿化养护的主要工作包括:补植、土、肥、水管理、防治病、虫、杂草、修剪及保护管理更新复壮等。根据以上具体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养护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选派对工程环境熟悉、技术好、素质高、工程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养护队(组)留驻工地,进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养护管理。项目经理总负责,副经理靠上抓,配备数名绿化工程师做好技术指导,留驻数名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施工。



二、配备施工机械设备,满足养护管理需求。

在工程验收后,要认真落实并配备好工程养护管理期的养护机械、设备、设施等。同时做好调试、维修,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工程需要。具体配备灌水设备、绿篱修剪机或割灌机等设备。



三、切实搞好养护管理的技术管理。
1、土壤管理:每年第一次松土应在杂草旺盛生长之前进行,以后各次视地区不同分别在生长中、后期进行。松土方式可采用全面松土、带状或块状松土等。松土深度一般以5-10cm为宜。



2、施肥:追施肥料,平衡营养。对绿化栽植的树木、草坪,加强营养诊断观察分析,并结合灌水进行追施肥料,保持营养平衡,生长健壮。具体追施的肥料以腐熟有机肥为主,乔木、大灌木平均按5Kg/株每次追施,小灌木平均按0.5Kg/株,草坪平均按3-5Kg/m2追施。



3、浇水:

浇水的水量、次数、间隔以具体的季节和土壤缺水情况来确定。夏季浇水宜在清晨和傍晚进行,含盐量或矿化度较高的水源不宜采用。冬季应在封冻前浇一次冻水。早春前应浇返青水。施肥后应及时浇水,以利于肥料溶解和吸收。



4、预防病、虫害与各种灾害的发生

对树木、草坪病虫害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切实加强病虫害的预防。
病、虫、杂草危害应采用生态、栽培技术、生物、物理、化学和植物检疫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可深栽或浇透冻水,预防冻拔、霜冻、日灼等灾害;湿润地区,可采取保水防冻整地,以及进行适当的土壤管理等。



5、乔、灌木、花卉管护的特殊要求
5.1乔木管护的特殊要求
修剪:幼树只宜弱剪;成年乔木应综合运用各种修剪方法,使其生长均衡;成熟期树木宜强剪,利用徒长枝更新复壮,通过修枝和抚育,使树木的根冠高比适当。
在冬季,入冬前应封堰。



5.2灌木管护的特殊要求

先开花后长叶的花灌木,应在春季开花后修剪并保持理想树势;花开于新稍和观赏枝叶的灌木,应在冬季或早春修剪,枝条稠密的种类应适当修剪。
萌发力强、冬季易干梢,以及生长势衰弱的灌木,宜在冬季地面平茬。根据不同的生长期,应避免水肥过多引起后期徒长。



5.3花卉和攀援植物管护的特殊要求
花卉生长期应及时浇水,适时追肥。追肥的方法可依据种类及植株生长情况选择,采用沟施、穴施、随水冲施等方法。

严寒季节可适当采用覆盖、培土、灌水、浅耕、密植等方法,对露地栽培的两年生种类及不耐寒的多年生种类进行防寒处理。并应调节各枝的生长势,着重引诱枝条均匀分布。



5.4地被植物管护的特殊要求
地被植物的管护按其种类和生长环境不同而异。
地被植物每次修剪的高度可参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修剪应避开炎热、大风等不利的天气和时间。
地被植物的浇水应浸透土壤深达根部。北方地区早春及入冬前应浇返青水和封冻水。

地被植物应合理施肥。有机肥每隔1-2年施用1次,一般在秋季施用追肥一般每年2-3次,化肥和其他微量元量肥按需施用。施肥应因地制宜,小雨前后施肥最佳。



5.5草坪养护管理

草坪,作为园林绿化的基调,对于整个园林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植应精益求精,而其养护管理水平又是维护其高质量草坪性的决定因素,为此,我们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进行养护管理,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5.5.1强化浇水的科学性,根据所种草坪草的需水规律进行后合理灌溉,适时浇水,既能增加草坪的抗性又能培育出发育健壮、美观、整齐的草坪。
5.5.2建立病虫害的预防预测机制,从5月底至10月上旬,定期有针对性的喷施杀菌剂和杀虫剂,在病虫害发生的高峰时期,采取特别措施,对于病虫害要重点防治地下害虫及危害茎叶害虫的发生。



5.5.3防除杂草,采用化学防除,人工拔除及生物防治相结合的方式。
5.5.4适量补充N、P、K肥,在草坪进入夏季生长期时,加大浇水频率,喷施氮肥,促进草坪的营养生长。



5.5.5加强秋季越冬的冻水浇灌工作,确保草坪安全越冬,延长绿期和提前进入返青期。
5.5.6及时对草坪秃斑进行补栽,保证草坪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5.7做好草坪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草坪的清洁与美观,以形成一块绿化、美化效果好的草坪。
5.6绿化植物的栽植和养护过程中,将原始资料分类保存,归入竣工档案。

待整个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绘出竣工图,写出竣工资料、竣工报告,提交竣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2015)
答: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

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5)
答: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答: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有国标吗?
答: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
答:级资质认定下放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三级资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下放市(州)人民政府...

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是取消吗
答:1,2015年园林绿化资质没有被取消。2,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是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包含了园林绿化的一部分施工。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只能做一些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的施工。想要做园林绿化的工程有市政总承包资质是不够用的。3,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厅现在仍在对园林绿化资质进行审核公示。

园林绿化资质要取消吗?
答: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7、《城市绿化条例》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

园林资质新标准2015新年
答: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

国务院下发园林绿化资质是否有取消通知文件
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5]13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环保绿化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