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作者&投稿:麻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五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双方是用信用证结算,而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而与实际货物的灭失与否,以及开证申请人没有直接关系——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责任人,即信用证结算不是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结算的关系,而是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结算关系——这就是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的特点。而对于实际货物灭失后的损失索赔问题,如果受益人在交单相符的情况下,能够从开证行得到货款,那么,应该是A公司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非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A公司的要求显然不合理。
2、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因为,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那么,当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仓至仓条款”,向保单的受益人(买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3、(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应由A承担——因为,A公司投保的险种不包括火灾的损失。(2)途中溼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A公司投保了水渍险。(3)A公司可以向出口商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运,虽然提单上的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日期,但毕竟这不是实际起航时间,而是承运人给予B公司的通融——这个事实可以通过调取承运人的航海日志加以证明,因此,这可以证明B公司迟交货物的事实。所以,A公司可以向出口商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4、(1)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款的权利——因为,合同是按CIF条款成交,那么,如果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应该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买方没有拒收货物和要求退款的权利。
(2)此案中买方应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样处理此事才更合理。
5、这个案例与案例1是相同的内容,这里就不再赘述,参看案例1的答复。

一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没则没有道理,FOB newyork 条件下,货装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应由美方负担。

五道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请求高手解答,急用谢谢了!

第一题:信用证允许数量可以增减需符合一下三种情况:
1、信用证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
2、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3、货物数量不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

一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

出口农产品一般是以毛作净的。除非事先有规定。
所以,出口公司的做法是对的。

如果合同上未注明如何解决类似纠纷的办法,应该按合同上注明产品货名为准.....如果合同货名是CIDER,你可以拒绝接受APPLE WINE的证,如故接受了,应该注明该APPLE WINE的实际出口货物包装标志,并告之买方协商.但我怀疑你把产品类别和产品商标搞混了....酒和果汁不一样啊. 另外,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注意了"单证一致",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单货一致",别说外贸,就是国内货物的运输,如果你在箱子上写个A,单子上写个B,发是能发,但肯定会有乱子.

两道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急!

1、如果在有效期内提交了原开证行针对不符点的各种修改单据且符合要求的话,原开证行必须解付,UCP600规定,开证行对提交的单据的不符点必须一次性指出,不能在更改后再次指出不符点!
2、如果确实是质量问题,那就要出具合同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如果是因为价格问题,属于买方自己的决策失误,无理由提出降价,且这时候卖方已经取得了全部有效议付单据,可以交单议付!

5道国际贸易事务案例分析题

1.可以赔偿,因为受热是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2.A公司得不到赔偿,因为“仓至仓”条款在实际业务当中,实际保险范围是“起运港”至“目的港”,所以A公司在工厂往“起运港”运输货物途中不是保险范围,得不到赔偿。
3.在信用证支付项下,《UCP500》中规定: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单据不全是不行的,可以拒付。
4.不能接受,就说我们已经按规定投保了,而且CIF价在“起运港”风险就已经转移到买方了,所以我方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我方想长期和对方建立合作关系,我方可以给一些感情补偿救济,实际当中常这样做。
5.和上述第四题,答案一致。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FOB成交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A不可以得到赔偿。
CIF成交: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在本案中也就是由美国B公司在货物离岸必须要为货物投保, A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赔偿。
(所以一般都鼓励出口用FOB,进口用CIF)

1、责任在卖方,应该在发货前争得对方同意。协商解决,可能被要求折扣销售。
2、B公司来电是指电话还是信用证修改电文?如果是后者,可以顺利结汇。因为信用证修改是信用证完整的一部分,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受其约束,受益人受其保护的。如果是其他形式则不能构成信用证的一部分,受益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3、不懂。

对发盘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也就是对原发盘的否认,叫还盘,也就是变成一个新的发盘了,a公司未作进一步的还盘,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条有针对实质性变更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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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关于CRF的国际贸易案例题,求大大帮忙分析下(是考试题,请勿开玩笑...
答:简单。分析如下:案例中显然卖方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解释如下:虽然一切险确实采用仓至仓原则,但如果使用FOB或者CFR一类的装运类术语,由买方负责投保。则风险划分应该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

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答:(1)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贸易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开证申请人必须根据贸易合同中规定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银行申请开证;第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有关银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在进出口业务中,如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在线等答案,回答的好加分重谢!)
答: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

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的题目谢谢
答: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的题目谢谢  我来答 1个回答 #热议# 生活中有哪些成瘾食物?jessie0415 2006-06-15 · TA获得超过24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9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29万 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关注 展开全部 一、出口报价核算 (一)报价数量核算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经常...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3道,急求解,谢谢~~
答:3、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就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协议后,交易即告达成,买卖双方当事人即存在合同关系。该案例中买卖双方虽未订立正式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已经构成发盘和接受,可以视为买卖双方交易达成。接受是一种法律行为,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案例分析(答得好追加高分)
答:1、FOB=CIF*(1-110%*1%)-1000=889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60000/8890=6.7492元人民币/美元 2、短少5箱和短量的380千克货物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已经包括一般附加险的内容,短量、偷窃都属于一般附加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5*89+(380/20)*89=2136美元 3、450台...

有什么2015年至今的关于国际贸易案例吗。专业的或者喜欢时事的推荐一下...
答:案情分析 本案例是涉及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的典型案例。双方签订的是CFR合同。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FR合同下当事人的风险转移界线是装运港船舷。本案中的货物是在运输途中遭受的风险,表面上似乎应由买方承担。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卖方在装船时是将5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海运途中...

现有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四道 求高手解答 谢谢了~~~ 急用
答:1、包装不合适是导致化工原料结块的直接原因。作为合同的卖方,有责任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且负有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的赔偿责任。因此,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为由而拒绝赔偿是不对的。2、A公司的做法有道理,因为B公司在对|A公司发盘的答复是这样说的: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

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
答:问题一:1.因为是CIF,货物的风险在马赛港装船以后(即 货物越过船舷)就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不能免除其承担的付款义务,因为卖方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单证,已经完成其应该履行的责任,所以开证行应该按照信用证实施条款进行付款。3.卖方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因为CIF条件下(COST...

求解国际贸易时务几道案例分析题目
答:3、不是CIF合同。CIF合同下卖方履行的是象征性交货的义务,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就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是否安全及时到达目的港不是卖方的义务。该合同要求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1号抵达目的港,不是CIF性质的合同。4、可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