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就产品质量标准作出约定的,卖方是否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义务?

作者&投稿:坚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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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三包无约定消费纠纷如何处理
答: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民法通则》之侵权行为而言,同样对应着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承担民事侵权损害的责任。所以并非所有的消费纠纷都必须要用三包规定或合同约定来处理,也并非所有的商品销售每样或每类都需要作出和能够作出对应的“三包规定”。三包不等于法,法不等于三包。2、...

买卖合同中产生质量纠纷,怎么办?
答: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

买卖合同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后买方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卖方_百 ...
答:您好,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则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最长合理期间为两年,合同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合理期间为质量保证期。《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

产品质量法
答: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未完待续)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

订货合同约定“质量按一般标准”,按行业标准履行可以吗?
答:电子公司与家具厂的定做合同,对办公家具的产品质量约定不明,家具厂最后按行业标准给其制作家具是于法有据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生产不合格产品罪
答:正因为如此,国家对这类产品制定了严格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仅仅是一般的质量标准。这些产品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所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的主管部门围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而就某一类产品的质量所规定的具体指标,该标准因产品的不同而...

《产品质量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条例内容
答: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食品等商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商品购销台账、不合格商品下架、水电使用、卫生、消防等方面作出约定。第十四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八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标准
答: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符合规定用途所具有的特性。不同的产品,其质量要求和检别标志不同。一般有:性能,指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或技术性能,如药品的含量、机床的功能、纺织纤维的拉力等;耐用程度或有效期,如灯泡的寿命、胶卷的使用期限等;可靠性,指产品使用时安全可靠;外观,指产品的光洁度、色泽、造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