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昌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盐的质量安全负责。第五条 依法成立的食盐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盐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第六条 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七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第八条 食盐生产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作为食盐销售;

  (二)将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三)将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或者将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作为食盐销售;

  (五)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的食盐;

  (六)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第九条 食盐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

  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

  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第十条 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鼓励食盐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第十二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

  食盐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召回的食盐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第十四条 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增加对食盐质量安全抽样检验的频次,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抽样检验、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发现食盐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盐质量安全风险。

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哪个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法律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食用盐 国家标准(GB5461-2000)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7.1 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kg或50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7.2 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瓶)(无毒),每件重1000g、500g、250g或250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GB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

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修正)
答:第七条 省盐业公司负责直属盐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省际盐产品的调进调出;协调各市、县、乡办的全民、集体盐场(厂、矿)和部队系统、农垦系统、劳改系统等盐场(厂、矿)的盐产品销售。第八条 省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是本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产、运、销过程中盐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第二章...

2023年食盐新政策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

超过规定范围的使用
答:(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法律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盐符合法律、法规...

国家实行食盐怎么生产批发制度
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盐市场安全监管,有效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任何...

食盐专营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答:法律分析: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

盐小事大,福建厦门两商店售卖散装盐被查!会被如何处罚?
答:位于厦门的某家粮油店的门口,执法人员在其中发现商铺正在售卖散装的食盐是并没有加碘的食用加工用盐,但是商家并没有提供进货凭证,执法人员认为店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有关法律规定,国内实行的是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零售单位可以从定点的批发企业进购食盐,根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食盐...

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2014修正)
答:省盐业主管机构设立的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第六条 各级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地质矿产、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盐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 限制开发盐资源(包括岩盐、自然卤水)、开办制盐企业、扩大制盐能力。确有必要的,须经省...

食盐专营办法
答: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

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谁负责
答: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法律依据《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盐专营办法(2017修订)
答: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 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第六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