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须要履行哪些义务 企业环境管理员需要做什么

作者&投稿:冶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日常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学习进取,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提成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公司上班时间为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周六下午周日为休息日。   十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每次迟到、早退者,每次捐资10元“天海基金”;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者,捐资100元“天海基金”。   十二、员工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工资,每月全勤并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奖励30元奖金。   十三、成立“天海基金”用于员工集体活动金费。   十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其当天工资捐入“天海基金”。   十五、员工离职需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并办完相关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十六、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按工作时日结算上月及当月工资,自行离职的员工,上月工资于工资结算日结算,当月工资不足一月,不予结算工资;   十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十六、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 公司的办公室的卫生轮流负责清洁。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别的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日常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与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员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到员工权利、义务的,按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劳动合同及《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 时   第四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 下列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部室(包含)以上领导; 2、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3、值班和保安人员;   4、小车司机。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除项目班子成员)和基层施工单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培训中心、物业公司、赣州铁龙大酒店、深圳中铁达实业公司等单位,可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工时制度。   第三章 请 休 假 第九条 员工根据情况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   假)、节育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第十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工龄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员工,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工龄已满20年的员工,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休年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但不能报销期间的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如跨1个年度安排不了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三条 除下列情况外,员工每个公历年度可享受带薪年假:   1、当年员工已享受寒暑假,并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培训中心员工);   2、当年员工冬闲或任务不足已放假两个月或以上;   3、当年员工已享受健康疗养,并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4、当年员工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5、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7、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当年员工已休产假超过国家规定产假天数14天或   以上; 9、员工为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当年已   在部队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条 单位应安排员工在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休   息,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在工作日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单位应安排员工在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1、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六条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配偶两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探亲假。探亲假期指员工和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探亲路途时间另计。   第十七条 员工探望配偶,夫妻双方每年共可享受探亲假2次(配偶每来单位一次的,可视为享受探亲假一次),合计假期不超过40天。员工每年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不超过3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不超过20天。在4年内的任何一年休假均可。休假年限自2002年度起算。   第十八条 以下情形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员工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单独享受探望父母假;   2、员工冬闲或任务不足放假回家超过探亲假时间的;   3、新参加工作的员工在见习、试用期间。 第十九条 员工在工作地结婚,可享受不超过7天的   婚假;不在工作地结婚,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另加往返路途实际需要天数。 第二十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初婚,可享受不超过19天的婚假;其中12天的假期可在结婚时享受,也可在生育时享受,但只能享受一次。   第二十一条 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办理丧事的,员工可享受7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工作地以外办理丧事,另加路途实际需要天数。   第二十二条 女员工生育时可享受不超过90天的生育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可另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实行晚育的女员工(23岁零9个月初胎儿生育者)在以上假期的基础上可再增加30天的假期。如工作允许,经女员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女员工可享受不超过一年的生育假。   配偶生育时,男员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配偶晚育的,还可增加不超过7天的假期。   第二十三条 女员工宫内放置节育器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节育假,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后7天内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重体力劳动;女员工取出宫内节育器,可享受1天的节育假;男员工结扎输精管的,可享受不超过15天的节育假;女员工结扎输卵管的,可享受不超过21天的节育假;女员工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享受21天至42天的节育假。如同一员工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持有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后,其超假日期可算作路途假期。 第二十五条 休假期间因急病或正在住院(慢性病除外)不能回单位的,要及时向单位汇报。病愈回单位时,要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书。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病、因工和非因工负伤治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列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和赴外地的婚假、丧假,单位可给予报销往返路费,相关标准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实行。   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可以就地休假,也可以与探亲假合并休假。如与探亲假合并休假的,单位只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和基层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将员工的有关假期(带薪年假、探亲假)集中安排在施工淡季或息工期间。   第二十九条 员工休假(除带薪年休假以外)以当年(指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或当期为限,原则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第三十条 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节育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按《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为每个员工建立请、销假卡片台帐,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系统上作好登记,详细记录每名员工的请假情况。请、销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报告单,实事求是说明请假事由,按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并将请、销假报告单应交本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应休完带薪年假后,方可请事假,否则不予批准事假。   员工续假应按事假处理,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员工变动单位时工资关系中应注明假期享受情况,若因调出单位漏填假期,员工又重复休假的,调入单位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休带薪年假,机关部室负责人(不含)以下员工可由部室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安排休假,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休假;主管领导自行安排休假。前三季度每季度末各部门将休假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门;第四季度11月末前将休假情况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除项目领导),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安排带薪年假。上述单位主管领导休假需与集团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10天(不含往返路程)。   机关部室负责人(不含)以下员工请事假1天,由部室领导审批;2~6天由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包含)以上领导请事假,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批准;员工应持批准的请假报告单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除项目领导)请事假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单位主管领导请事假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不含)以下员工请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节育假、病假(工伤假),由部室领导审批;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领导批准。   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除项目领导)请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护理假)、节育假、病假(工伤假),由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上述单位主管领导请假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凭县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可按医生签定的天数享受工伤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凭县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可按医生签定的天数享受病假。   第四章 加 班 第三十六条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单位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确需安排加班,属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在1个月内、休息日工作加班在6个月内安排不了员工补休的,则应给予加班补助。机关部室负责人(不含)以下员工可由部室领导根据工作情况补休;部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安排补休,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补休;主管领导自行安排补休。   集团公司所属市场开发机构、项目部人员,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安排补休。   第三十七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应在全年标准工作时间内予以调控,可采取轮补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和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实行标准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若安排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单位应另外支付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在《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   第三十九条 员工加班申报程序   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的,要提前征求工会和员工意见,由部室填写加班申请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每个月交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折算汇总后支付加班工资。无特殊原因没有履行申报程序的,不予发放加班工资。   第五章 奖 励   第四十条 员工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进行技术创新、改进企业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为企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励可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四十二条 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员工所在单位评选,按一定程序报批。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需经所在单位员工讨论通过,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十三条 对生产经营及工程承发包等其他方面实施的物资奖励,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对各种单项奖、专业奖和临时性竞赛活动奖,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发给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奖金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奖励种类,但对防止和挽救事故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员进行表扬时,也可酌情单独发给奖金。奖旗和奖状是奖励的表彰形式,在获得奖励时,方可发放。   第六章 惩 戒   第四十五条 凡员工有违犯党纪国法、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和违反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等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一定数额的经济罚款;触犯刑法的,应当提交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集团公司可依据《国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有的可同时处以罚款,有的可责成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员工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缓刑或被劳动教养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对员工罚款和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决定。 罚款属于处分性质,一般情况下,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员工本人月工资收入的20%。对于在生产经营中违规违纪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赔偿经济损失是员工应负的一种经济责任,需要员工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应根据损失情况确定,可一次罚没,亦可从违纪员工本人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理分为:除名和违纪辞退。 第五十条 员工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符合行政处理条件的,单位可以按除名或违纪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要征求员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由有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员工任免权限办理。 第五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员工所在具体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由员工所在具体单位的员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员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进行处理。决定开除的,由有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员工任免权限办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开除处分的人员,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理,单位应当书面征求工会意见,并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受处理者认为处分或处理不当的,可以在处分公布以后15日以内(从本人接到行政处分或处理通知之日起计算),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部门必须查明事实,对确实处理不当的,应予及时纠正。但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对无理取闹、劝阻无效的,予以从重处理。   第五十五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单位的规章制度,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2、经劝阻无效,严重影响单位生产4小时以上或他人生产(工作)8小时以上;   3、工作消极怠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3次批评教育不改的;   4、不很好地履行职责,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经转岗(试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5、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物资、浪费原材料,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6、因单位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时,员工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经劝说或者另行安排工作仍拒绝的;   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8、贪污、盗窃、赌博、徇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违纪行   为的;   9、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经事故定性属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10、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经事故定性属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1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2、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泄漏性等火工品管理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险,情节严重的;   14、利用职务之便将工程对外违法分包、转包,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5、严重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收受回扣,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情节恶劣的;   16、违反财经纪律,占用公款1年以上、数额在壹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还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7、违反单位规定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或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对手服务,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1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9、未按规定履行验工计价手续或未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造成超拨计价、超拨工程款壹佰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   20、对各种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未按程序操作,对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1、没有合理理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主要责任人;   22、利用职务职权在本级或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造成严重影响的;   23、有诬蔑、恐吓、胁迫、暴行或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玷污他人名誉者;   24、出现私自倒卖单位资质,投标挂靠等行为,一经查实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五十六条 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如考勤、日常生活管理、内部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学习进取,为员工提供学习、培训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提成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国法庄严
国法尊严

清清楚楚
各付责任

从经济生活角度说明企业应当如何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

1、首先是要提高认识。我国环境保护最早起源于企业的劳动保护,因此一些企业把环境保护局限于内部利益,而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我们提倡坚持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环境问题一旦发生,破坏巨大,极容易激发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普通公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不当,往往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激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主张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把企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条件,这实际上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其次是要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就是要打破片面的经济绩效决定论的观点,打破过去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模式,而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企业不可因追求自身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违反法律污染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文明和法律日益进步的当代社会,违法的企业、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企业必然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排斥,他们的经济效益也不会持久。
3、再次是要自觉地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一种法律责任,更应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完全依赖于法律监督、管理、制裁的环境保护是低效率的,而自觉地守法、自觉地保护环境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坦途。企业应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以保证企业在依法办企的轨道上健康地发展。

职责: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8)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进行处理;
(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对企业职工的环保知识培训。

2、要求具备知识:

(1)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3)掌握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
(4)熟悉污染物测定和分析技术;
(5)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
(6)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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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

企业的环保要求是什么
答: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明确了企业可以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我们概括为八个“可以”。十个应当 1.应当清洁生产 第四十条 2.应当防止污染和危害 第六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四条 3.应当接受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 4.应当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5.应当...

结合自己的岗位你是如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
答:安全环保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2、对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环保工作,负有监督责任;3、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4、参加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及各...

物业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承担那些环保义务?享有那些环保权利?
答:1、公民应当低碳生活。第6条第4款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2、公民应当绿色消费。第36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3、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影响。第38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

畜牧法规定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什么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答: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