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别人们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同说法 如何理解食品卫生与安全的重要性

作者&投稿:御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由此看来,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得到全面解决。
中国各主管食品企业的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倡导企业建立HACCP体系,特别是经过了突如其来的非典风波之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公众、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家认监委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六大类出口产品企业必须强制建立HACCP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鼓励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规定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免于进行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申请中必备条件的审查。
农业部在《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计划(2003--2007年)》中要求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内应当积极推行HACCP体系的认证。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强调在肉类、水产品类等产业要督促企业积极建立HACCP体系;
卫生部在2002年7月即向各地下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
可见,HACCP体系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1.食品数量安全

从 2000年开始,全球出现了当年粮食生产量比消费量低的情况,2003年全世界粮食的消费量超过生产量0.93亿吨,世界粮食储备也降低到30年来的最低水平。世界粮食贸易额年均约2亿吨左右,而世界上仍有大约8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就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而言,尽管2004年的整体形势明显好转,预计4.6亿吨左右,但是粮食数量安全要继续给予足够关注。自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年消费需求大致在4.8-4.9亿吨之间,产需缺口约500亿公斤,由于目前仍有一定的粮食库存和粮食进口调节,粮食供应基本可以满足。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将要达到高峰期,预计达到16亿人口,粮食等食品安全将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蛋奶和水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粮食作为饲料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标准应有所提高。(由于我国统计中没有饲料作物,这里的“粮食”实际上包括口粮、饲料粮和其它工业原料用粮等)。

2.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球的焦点之一。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常见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等严重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个别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苯甲酸、山梨酸含量超标,违规使用已经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瘦肉精”、“吊白块”等;三是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人为“造假”现象较多。

3.食品营养结构改善
2002年8月-12月进行的全国营养与健康综合性调查(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于2004年10月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质量明显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患病率继续下降,同时我国仍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
我国城乡居民能量及蛋白质摄入得到基本满足,肉、禽、蛋等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明显增加,优质蛋白比例上升。与 1992年相比,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向合理,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比例从17%增加到31%。我国城市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品消费偏低。2002年城市居民每人每日油脂消费量由1992年的37克增加到44克,脂肪供能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上限,而谷类食品供能明显低于合理范围。此外,奶类、豆类制品摄入过低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从国情出发,从急需入手,以不失时机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将从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群众教育三方面加强居民营养改善和慢性病预防工作: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国民营养与健康改善工作纳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第二,加强对农业、食品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科学指导,发挥其在改善营养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强公众教育,倡导平衡膳食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食品资源安全

食品资源安全受到广泛关注。食品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为食品的生产提供“基础载体”的资源,比如耕地资源、水域资源、草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国家已经通过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耕地资源;通过治理水污染、大力发展海洋健康食品和水产养殖业,保护和开发水域资源等。另一类是为食品提供多样性的物种资源,我国是世界上物种十分丰富的国家之一,约有种子植物 3万种、脊椎动物4千种、无脊椎动物20多万种、昆虫15万种,还有成千上万种苔藓、蕨类和微生物物种等。对食品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5.食品工业发展
食品工业取得长足进展。由于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消费结构的改善等原因,我国食品工业快速发展。 2003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19395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913.54亿元,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2002年同期增长19.67%;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329.50亿元,同比增长20.64%;实现利税总额2267.52亿元,同比增长18.24%,其中实现利润698.04亿元,同比增长32.47%。2003年我国食品进出口总值330.5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40%,其中出口金额187.59亿美元,进口金额142.9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93%和54.28%,实现贸易顺差44.65亿美元。

二.食品安全发展的对策
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

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

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2003年3月10日,国务院宣布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意图很明显,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下,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起到协调作用。但由于管理构架、职责划分、行政成本以及部门协调等诸多原因,想要在短时间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问题,尚不容乐观。有学者认为,应改变多头管理,向相对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由于食品的产业链太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可能也不必要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关系较为重大的正部级单位的一把手可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秘书长(或常务副主任)及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秘书处可以设在某个部委(局、办),承担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或实施细则;(2)研究确定加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3)审议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计划;(4)确定需要向国务院汇报的重大议题;(5)督促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工作的落实;(6)协调部门、地方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7)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及全社会支持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推动食品安全健康发展。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应当成立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

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第一. 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由于订标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这不仅让相关食品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比如前一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全国黄花菜市场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黄花菜含硫量的鉴定标准,只能参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执行。按此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沈阳市卫生监督所正是根据这一数据对24.5吨的"毒黄花菜"进行了查处,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毒黄花菜"问题的广泛关注。但是,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NY5184-2002)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是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由于两个政府部门对黄花菜含硫量数值的规定差之千里,造成黄花菜农们无所适从,黄花菜的生产厂商们叫苦不迭,某些执法部门盲目执法,政府的监管效率也大打折扣。这一问题最终引起了国务院总理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9日,卫生部发布2004年第16号公告,扩大了焦亚硫酸钠和硫磺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制定了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不得超过200毫克/千克的新规定,至此黄花菜的含硫量标准终于统一。综上所述,我国的诸多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标准的检验检测方法已经到了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的阶段。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余项。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1961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 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虽然我国1986年就已正式成为CAC成员国,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食品标准尽快与CAC标准接轨,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 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五"期间,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的研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但从客观要求来看,"十五"期间还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的投入,并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具体应用。

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哪些认识的误区?你认为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卫生安全的说法其实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卫生安全的食品。食品消费的误区本是错误的食品消费观,从而误导消费行为,影响人体健康。为了让消费者不再陷在对食品的恐慌中,半月谈网特整理出近年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诸多误区,予以解读。   误区一:“不含防腐剂”的食品“纯天然”   虽说不含防腐剂,但没说不含有其他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香精、色素、发色剂、增鲜剂之类都有可能在里面。也就是说,不含防腐剂,并不能保证它是“纯天然”状态。   误区二:“不含人工色素”的食品更安全   虽说食品里面不含人工色素,但色素还是会有的,只不过这些色素不是合成色素,而是从天然原材料中提取出来的。比如含有胡萝卜素的提取物、红曲色素、紫胶红等都是来源于天然食物的色素。相对而言,天然色素可以放心食用,但在提取过程中,也不排除含有微量的有机溶剂残留。   误区三:“不含味精”的食品可信赖   西式的产品中常见到“不含味精”的说明,这似乎是相对健康的食品。但不含有味精,不等于不含有谷氨酸钠这种成分,更不等于不含有人工增鲜成分,这些跟味精相比差不了多少。所以那些对味精过敏,或对食品中的钠含量有限制的消费者应该谨慎购买。   误区四:农药会对食物的安全性构成威胁   农药中的杀虫剂对人影响最大。由于采收方式不同,像白菜、萝卜、甘蓝等一次性采收的蔬菜农药残留要相对少一些,但像番茄、黄瓜、辣椒这样的连续采收的残留量将比较大。   减少农药残留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蔬菜放在流水下洗一洗。因为农药都是留在蔬菜的表面,是可以去掉的。   误区五:纯天然食品就是卫生安全食品   食品是否安全,不能以是否纯天然来判断。自然界中也存在原本有毒或可产生毒素的生物。比如,生鲜菜豆、黄花菜、生魔芋,不加热就是有毒的。   实际上,现在纯天然可食的食品是非常少的,人类正是靠加工技术的进步,使得许多不可食的纯天然物质,加工成安全的食品。  误区六:食品拥有鲜亮的颜色就是安全的 红鸭蛋心   消费者的误区,也可能鼓励一些不法生产者滥用添加剂。过去出现的“红鸭蛋”、染黄的黄花鱼、漂白馒头等问题,都是由于消费者对颜色、气味的辨认过分地追求,使得食品不经过处理就卖不出去。一些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要求,扩大销售量,便动起了花花肠子,使用添加剂。消费者需注意的是,食品有其固有色泽,超出正常色泽的食品,往往含有色素,如果超量食用添加了食用色素或含有非食用色素的食品,就会影响人体健康。   误区七: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是一样的   各大超市带有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志的商品价格要比一般商品高得多。据悉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是指生产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AA级也叫有机食品,除了生产环境符合标准外,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生产资料。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的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按照标准来衡量三种食品,有机食品要求最高,绿色食品次之,最后是无公害食品。   误区八:尽量不食用肉蛋奶   现在频发的添加剂使用超标,非法添加工业化制剂等问题,让不少消费者对肉蛋奶望而却步,造成蛋白质的摄取不足。事实上食品安全不是“零风险”,食物多样化可以把风险化解。且以保证均衡营养为准则,选择对人体好的东西要多,那些对自己健康没什么好处的东西要少吃,比如饼干类,饮料类,凡是营养差、添加剂又多的东西,基本上都不要吃。   误区九:吃了转基因食品,基因会转移到人体中?   这是由于不了解基因作用原理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几乎任何食品都含有基因,不论基因来源如何,构成基因的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进入人体后,都会被酶分解破坏成小分子,不可能将外来遗传信息带到人的基因组里。从这个角度上说,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并没有差别。   误区十:多吃保健食品(营养滋补品)   一般人通过一日三餐就可获得身体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然而,有些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看起来更健康,服用一些免疫类保健品防病。殊不知免疫系统在人体内如同跷跷板,是起整体平衡作用的,如过量添加则可能会适得其反,促进病变。另外若儿童处过多的乱补还会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管理员。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每月根据业绩,实行工奖挂钩,按级考核,按月结算;筑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严肃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无拘无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岗位上,提醒岗位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思考和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三、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内培外训方法,做到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系统化,提高员工的安技素质。如职工(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割、起重机械和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制冷、危化品等)和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确实让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变不懂安全为懂安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人人管住自己,守好“责任田”,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四、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日一次。检查的形式:公司可进行普检、抽检、专检;车间应进行自检、互检;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巡逻检、监督检;班组应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检查的方法:以法律规程为依据,针对检查对象,制作好检查表,逐项逐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检查的目的要明确,方法要灵活,并做好安全交接班。检查要有记录,业绩列入月度考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跟踪检查,限期完成。
五、尊重科学,按规操作。产品经小试、中试成熟后,制订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事故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装置,完整好用。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如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配备,并实行严格的“定置管理”制度,无故不得随便动用。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要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安全装置、附件和消防器材、应急器具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完整好用。
七、票证管理,从严把关。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办事,程序要清,控制要严,防范要紧,责任一定要明确,措施一定要落实,禁止搞形式、走过场和未批先做、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要实行专事专证、专人专证、专人签字确认、专人检查监护。
八、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认真总结、提高、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安全例会,公司至少每月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重点项目实施、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便于实施和责任追查。
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禁止不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有些事故(问题)处理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事故处理要“实、细、严”,所谓“实”: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草率从事;“细”:要认真细致,不漏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可疑迹象;“严”: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有些事故在追查责任时,还要上下联系,左右挂钩,以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


转型期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的态势与对策
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的发展关系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化工生产中的安全和环保又历来在企业经营和政府领导者心中占据“第一要务”的位置。随着化工企业发展节奏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安全管理体制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化工行业的安全隐患和压力日益增大。
每次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都能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以下几点不可忽视:
1. 经济⒄沟难沽? “竞争”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生存和发展的常态。经济发展速度和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实力对比,是政府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加快发展速度,各地往往不惜突破政策、牺牲环境,将一些本来应该在发展的同时解决的问题往后拖延,以致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发生安全事故就成了必然。
2. 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大 我国曾对经济发展和安全环保的关系有一种误解,即“先发展、后治理”,由此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和污染难题。一些生产工艺技术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技术投入又不足,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加之在市场引导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占领市场、生产装置长期满负荷甚至超负荷投运,使安全问题越加突出。
3. 政府职能转换 我国为了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或合并,将其转为不再具有行政权利的行业协会,再加上企业自身的管理未跟上,企业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情况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 社会对安全的认识和事故应对水平不高 企业安全工作的范围往往局限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对周边的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非常有限。在我国的教育中,很少涉及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自我救护能力的锻炼,缺乏相应的民间组织和培训机构,整个社会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危机管理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
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转型期,企业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我国化工生产正步入重化工时代。为此,安全环保不仅应成为企业的首要问题,而且应有更多的投入,大力强化培训教育,认真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认真探索和研究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2.加强政策引导,严肃落实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今年国务院也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扫除安全隐患。针对国家和企业过去对安全环保投入少,国家应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专项费用。同时,以优惠政策督促企业自筹资金,加快技术改造和更新步伐。
4.研究实行新的安全监管体制,扩大安全监管的范围。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整治力度,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另一方面,要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监督机制。
5.强化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建立安全生产评价跟踪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各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参与到安全的监控和管理上来,研究和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认证体系。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预警机制和事故后的处置预案。
总之,我们都应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牢固树立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

粮食安全与食品安全是不是一回事儿
答:不是一回事。粮食安全指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为维持生存和健康所必需的足够食品。这一概念 主 要涉及粮食的供给保障问题,它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演变过程。食品安全是指保证人们吃的东西卫生达标。粮食是80%以上食品的基础原料,也是最基础的食品。粮食质量的安全问题,不但专关系到...

【谈谈食品安全问题及你的看法】个人对食品安全的看法
答:谈谈我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 的认识和看法 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是人类食用的物品,包括天然食品和加工食品。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指南》中指出:食品安全是指食用食品不会使消费者受害,保证食用安全。中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作出法律的底线要求:“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概念类似,但究竟有什么区别,有官方的解释么...
答:食品安全涵盖了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等诸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包括农事操作中的农药应用,产品的种植情况等!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从哪些方面进行
答:因此,消费者对食品关心的越多,了解食品消费的有关知识越多,对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经销商施加的压力就越大,越有利于市场环境的净化。因此现代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身体的伤害。“护食安”智能家用食品检测仪,一旦检测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将...

食品安全的含义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的含义的三个层次:第一层 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第二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

食品安全的知识,快点回答吧!
答:就安全的科学判断而言,一般包括食品的物理性安全、化学性安全和微生物性安全,就科学的内容来说并不是我的研究范围,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的安全认识过程有一个历程,以美国为例,于1906年制定的第一部食品法主要是应对食品的掺假掺杂问题,即针对的化学性安全。然后目前美国最为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微生物性的安全,即...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正确的是什么
答:媒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不严谨、不准确的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以致人们纷纷抱怨:“现在还能吃什么!”不可否认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尚不如人意,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有些还很突出;但情况也决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糟糕。这种错误印象的根源在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诸多程度...

如何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答:食品添加剂有利于食品的保藏,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有利食品加工操作,适应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食品防腐剂的用途,广义地说,就是减少避免人类的食品中毒。狭义的说就是防止微生物作用而阻止食品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防腐剂的分类:...

人们应当从哪些方面关注食品安全:( )①是否被农药等有毒物质污染 ②无...
答:买经检疫合格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当关注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有关营养成分,是否有“QS”质量安全图标以及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厂家地址等内容.据上所述,①是否被农药等有毒物质污染 ③食物本身是否有毒 ⑤食品的保持期,是否过期变质属于关注食品安全.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