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自治类型有哪些? 中国关于地方自治的制度有哪些?

作者&投稿:仉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地方自治
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代。当时,意大利人组成一种自治邑,享有地方自治权力。英国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将筑有城堡自卫或有市场的地方称作自治市。自治市有自己独特的习惯、特权和法院。诺曼底人入侵之后,根据国王和其他贵族的“特许状”而建立的自治市,发展了自己的特权,并且编纂独具特色的习惯法。

中文名
地方自治

国 家
英美法系国家

性 质
自治制度

领 域
政治

现状
现代地方 自治制度分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

①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以“人民自治”理论为基础。认为自治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人民所固有的,先于国家而存在。原始社会由自由个人结合的自由公社便具有 自治权。国家出现后,这种固有的自治权仍然存在,国家不但不能干涉,而且应予保护。这一理论又称“保护主义”。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由法律确认的自治权时, 中央政府一般不加过问,地方 自治机关形式上独立于中央政府之外。自治机关的官员直接或间接地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他们只具有地方官员的身份,中央政府不得撤换他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立法监督为主,一般避免对其发布强制性的指示。如果地方自治机关逾越法定权限,中央政府可诉请司法机关加以制止。

②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以“团体自治”理论为基础。认为地方自治的权利不是天赋的,不是地方人民所固有的,而是由主权国家所赋予的,国家可随时收回这种权利。这一理论又称“钦定主义”。

详解
大陆法系国家的地方自治权具有委托性质,中央政府对于自治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地方官员不论为中央直接任命或为地方居民选出,都同时兼具中央官员和地方自治机关官员的双重身份,中央政府有权随时撤换他们。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机关的监督以行政监督为主,中央政府可随时向地方机关发出强制性指示,地方机关必须执行;否则,中央政府可采取强制性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的类型

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组成和区域界线,根据各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成分、民族关系、经济条件和历史情况,在民族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和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大致有3种类型:
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如西藏自治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②以一个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是维吾尔族的聚居区,但其中包括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民族聚居区;这些少数民族也分别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了相应行政地位的自治地方。
③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这说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它可以使大聚居的民族和小聚居的民族,人口多的民族和人口少的民族,都能充分享受到民族自治权利。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灵活性还表现在,一个民族不仅可以在一个大的聚居区实行自治,建立自治区,还可以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小的聚居区实行自治,分别建立自治州、自治县。如藏族,除西藏自治区外,还在四川、甘肃、青海、云南分别建立了10个自治州和两个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的这种灵活性,体现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它保障了各少数民族都能充分享受到民族自治的权利,从而对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对保障国家的统一、独立,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等,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中国地方自治类型有哪些~

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和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中华民国后期时期,中国的地方自治制度是“省县自治”,该制度采取“均权制度”,既不同于中央集权制度,也不同于地方分权制度。(台湾地区现今依旧维持了省县自治制度)
省县自治的大致内容是:设立省民代表大会或县民代表大会,制订不得与国家宪法相抵触的省县自治通则,规定本地区省县自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央将省县自治通则制订、省县地方官员任用与纠察、省县森林工矿及商业、省县教育制度、省县银行交易所制度、省县渔牧水利、公用征收、省县警察制度、省县公共卫生、省县赈济抚恤及失业救济、省县古籍古物古迹之保存、省县会计岁计统计、省县财政及税务等等一系列权力交给省县执行;省县自治通则由省县居民和依据自治通则设立的省县议会、省县政府分别执行;省县居民行使直接民主权利决定本省县的重大事务,并直接选举产生省县议会议员和省县长官。
“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计划在台湾进行之后,省成为虚化的机构,台湾省咨议会取代台湾省议会,台湾省长改为台湾省政府主席并由政务委员兼任且不再民选,而县相关的各项制度的则以保留。
中国大陆当今的地方自治制度包括: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国家版图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中国地方自治类型有哪些?
答: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中国地方自治类型有哪些
答:我所知的地方自治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种是在香港、澳门实行的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它只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目前中国自治制度有哪三种类型?
答:你好,目前中国的自治制度主要有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三种实践。

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什么?
答:1、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3、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4、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5、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中国关于地方自治的制度有哪些?
答:中国大陆当今的地方自治制度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国家版图内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依照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有哪些级别?县级什么的
答:“民族自治地方”类型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鉴于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域较小、人口较少并且分散,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宪法》规定通过设立民族乡的办法。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性 要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摆脱资产阶级的民族纷争,防止工人被民族文化分化,防止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受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的...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哪三级?(与政治有关的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答:目前,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我国5个自治区的建立时间如下: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4、宁夏回族自治区(...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
答:地方自治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等。他们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和管理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教育、文化、语言、宗教事务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地各族人民行使自治权力,制定地方自治法规和决策...

我国共有几个自治区?分别有哪些?
答:1、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26629 ;2、内蒙古自治区 24706321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813334 ;4、宁夏回族自治区 6301350 ;人口最少的是西藏自治区,为3002166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