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作者&投稿:鲁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奖罚措施,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依托社区,为育龄人群提供生殖保健服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第十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第十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修改为“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四、将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五、将第十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七、将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合并,删去“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八、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九、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十一、将第四章章名修改为“奖励与社会保障”。十二、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十七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选择生育时间,并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凭《生育保健服务证》享受婚育知识咨询、孕情查询等生殖保健服务。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第十九条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 具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数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第二十条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第二十二条 育龄夫妻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生育登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条件的,按下列审批权限核准发给《生育保健服务证》: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城镇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州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生育登记,并收回《生育保健服务证》:

  (一)胎儿发育正常却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术的;

  (二)报称新生婴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

  (三)虐待、遗弃女婴或者非法送养婴、幼儿的。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容留、包庇他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妊娠、生育。

男性陪产假
答:但是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

...规定 此次六次人口普查 对于超生 政策之外生育给予怎样处罚_百度...
答:可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线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页可以分批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以往政策外出生已按政策处理到位的,不管是那一级、在什么地方做出处理,

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历史。。急求。。。
答:-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1996 -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农业部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确定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 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第四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确定技术监督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包括标准化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关于感情问题。律师请帮助
答: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公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为保障这些基本原则及《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

诚信承诺书
答:1、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策落实 1、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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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后来随着人口的增多,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毕云涛同学毅然决定将这项发明专利让给了国家!随后 国家开始批量生产...我们才有机会用上了避孕套~值此避孕套发明这么多年之际!(具体几周年大家拿计算器算算)让我们共同感谢毕云涛同学吧!参考资料:飘雪无寒原创!请支持原创!谢谢 原创文学,转载请...

女孩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计划生育促进了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投资儿女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美丽多情、充满艳丽的女孩关心计生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保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女儿户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帮助他们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保证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和利益,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积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