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律维权案例分析求答案 高分求解,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要详细答案,谢谢~

作者&投稿:钭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企业有用人自主权,这是法律保护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企业有用人自主权;
2、洪某自2005年来公司研发中心工作,原是技术研发人员。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关键点之一:企业与洪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该岗位,如果约定了,则企业不能随便变更该岗位,变更需要经与洪某沟通协商一致;如果没有约定该岗位,原则上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关键点之二:洪某是否胜任该岗位,如果能胜任,则不能随便调离该岗位,如不能胜任,可以培训不合格后调至其它岗位,则不能胜任,企业则可以解聘。
3、企业可以将洪某解聘,就是补偿与否的问题,如企业违规解聘需要对洪某进行补偿,如洪某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则企业解聘则不需要补偿,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在职工严重违纪情况下解除其合同的权力; 4、企业将洪某解聘,其最初原因是企业调动洪某的工作,如果合同约定该岗位,洪某又不同意调动,则强行调动,属于企业违约在先,如果解聘的话,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该岗位,甚至合同约定的岗位包含售后服务,则原则上洪某是要服从调动的,不然违纪解聘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按照其在该企业工作年限,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从2005年至2011年6年的话,补6个月=6*5000=30000元。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爱死你们了。。。。

亲人啊~~~~

亲人!!!

你是信工的、、?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求答案~~~

1、小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属于劳动者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之一。
2、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公司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一起支付给小周。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公司。以2008年1月1日为界,之前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也补偿一个月工资;之后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也是补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小周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至于社会保险金额,各地不一,没有办法计算,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公司。
3、小周可以和公司先协商,个人建议谈判过程如果可以拿到3个月经济补偿金,而放弃社会保险,也是可行的,毕竟对方之前都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估计,现在协商能取得70%以上的补偿就不错了。其次是去劳动局要求劳动仲裁,这个过程要花费大概2个月时间(这个也是个人建议接受前文理赔方案的一个理由)。

  【案例】一: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 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案例】三 : 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问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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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答:1、定金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额不超过标的额的20%,150万的20%是30万。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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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应适用侵权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为好,如果适用合同法,诉讼比较困难。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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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这道案例分析的答案!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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