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狱中杂记》的完整的经典的翻译? 求方苞的《狱中杂记》及其翻译

作者&投稿:玉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的杜君,站起来对我说:“这是发生了瘟疫。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得了瘟疫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每监分五个牢房。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每到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天一到,很少不生病的。狱中的老规矩,天快亮时才开锁。到了半夜,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多了。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十个中不到一、二个,即使有的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而依法不该判罪的。”我说:“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如此之多?”杜君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家财产来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有时同是一个案子,案情罪行严重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狱中的同官县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我就写了下来。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做“斯罗”。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的用数十两、上百两银子作贿赂,贫穷的也要卖光衣物;穷得一点钱都没有的,就按以上所说的处置。掌管捆绑犯人的差役也是如此,欲望得不到满足,绑时就先折断犯人的筋骨。每年秋天大决时,皇帝用朱笔勾过的约占十分之三四;未勾暂留的约占十分之六七,但都须缚到西市刑场等待命令。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我曾经问过一个供职多年的小吏:“他们和被判刑者、被捆绑者,并非互相仇恨,只是想得到一些钱财罢了;如果犯人真的拿不出,最后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是做了一件善事吗?”小吏说:“这是做出规矩来警告其他犯人,并且惩诫后来的犯人;不这样做,那些犯人就会有侥幸心理。”掌管上刑具、打板子的狱卒也是如此。同我一起被捕遭到木制刑具审讯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给银子三十两,被打之后骨头微伤,病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加倍给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就好了;再一个给六倍的钱,当晚走路就象平常人一样了。有人问小吏说:“犯人贫富不等,既然从他们那里都有所得,何必一定要按贿赂的多少来区别对待?”小吏说:“不分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孟子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对呀!
刑部中的老吏,家里藏有假印章。公文下发到直属中央的各省,都被他们暗中更改,增加或删去公文中的重要词句,执行的人难辨真假。只有那些给皇帝的奏章以及发到平行各部的公文,他们还不敢这样做。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和他同伙的几个罪犯,仅立刻处死主谋一、二人;其余的经秋季审讯,都可以罪减一等,发配充军。判决书上奏后,其中有立即处死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一下,就绑出来,片刻也不停留。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仓,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处决,案件已经判决。某狱吏对他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让你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则说:“这个并不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书不需要改动,取列名在判决书后面的从犯中没有亲属的两个单身汉换你俩的名字,等叛决书加封上奏时暗中调换一下姓名就是了。”他的同伙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如主审官再上奏请示,我们就没有活路了。”某狱吏笑着说:“再上奏请示,我们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因此被撤职,他不可能为了这两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官位,所以,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后来真的这样做了,列名末位的两个从犯立刻被处死。主审官发觉后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在监狱,还亲眼看到这兄弟俩,监狱中的人都指着他们说:“这就是用某某人换下他们的脑袋的。”后来这个狱吏在一夜间突然死去,人们都以为是阴曹地府给他的责罚。
凡杀了人的,状辞上没有预谋杀人或故意杀人的话的,经秋审归入矜疑类,就可以免死。狱吏便乘机利用法令舞弊。有一个叫郭四的犯人,已经四次杀人,又以矜疑罪减一等,随后又遇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与他的同伙饮酒狂歌通霄达旦。有人问他过去的事,他一一详细叙述,扬扬得意,就象在自我炫耀似的。唉!行为污浊、作恶多端的狱吏忍心于贪赃枉法,那不必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治狱之道,好的官吏也往往把帮别人解脱死罪作为功德,而不研究具体的案情。他们使百姓蒙受冤枉,也太过分了!
奸诈之徒入狱久了,就与狱吏内外勾结,颇能赚大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下狱,每年可以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他有个同乡杀了人,于是就替此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者,一定要长期蹲狱,但最终不会被处死的。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援例减罪充军。李某叹息说:“我再也不能进这监狱了!”按旧规定,被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起来等候遣送,当时正值冬季,遣送暂停,李某写了状子要求留在刑部监狱,等候到春天遣送,他再三请求没有得到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这里。

《狱中杂记》的全文翻译是什么?~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传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最后也就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侯在牢房门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的。”
凡是杀人(的罪犯),如果审判书中没有预谋、故意杀人罪名的,经过秋季的大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一类,就可以免除死刑,官吏就借这个规定来钻法律的空子。有个叫郭四的,总共杀过四次人,一次次归入情有可怜、其罪可疑的一类,接着碰到了大赦。
(他)即将出狱了,天天跟他的一伙人摆设酒席,尽情高歌到天亮。有人问他以往的事情,他就一桩桩一件件地详细叙说,神情面色是那样洋洋自得,好象是在自我夸耀。唉!贪官污吏忍心于贪赃枉法,是不值得责备的;可是不明白治狱之道,好官也多把使犯人免去一死当做功德,却不去追究那些案件的真相,他们使好人蒙受冤枉,也厉害得很哪!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捞了些钱。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每年能够弄到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为大赦被释放出来。在外面过了几个月,(他感到)寂寞无聊没有什么事可干,他的同乡中有一个杀了人的,于是他就代替那个同乡承担杀人的罪名。
原来按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就一定长期关押,终久没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又遇大赦,又根据赦令减刑等待发配到边外去戍守。(他)叹息说:“我没有机会再到这里来啦!”按照旧例,发配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监狱关押,等候遣送。那时正好是冬天,停止遣送。姓李的写呈文请求留在刑部狱中等到来年春天遣送,请求了好几次,都没有得到批准,他很失望地转移许多出去。
《狱中杂记》是由方苞创作的清代散文,是其追述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其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

[编辑本段][原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②,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③。有洪洞令杜君者④,作而言曰⑤:“此疫作也⑥。今天时顺正⑦,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⑧,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⑨,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⑩,屋极有窗以达气(11)。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12),矢溺皆闭其中(13),与饮食之气相薄(14)。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15),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16),无可旋避(17),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18),杀人重囚,气杰旺(19),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20),其骈死(21),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22)。”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3),有五城御史司坊(24),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25),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26),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27),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28)。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29),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30)。然后导以取保(31),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32),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33),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34)。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35)。积忧愤,寝食违节(36),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37),同于往圣,每质狱辞(38),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39):“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40),别置一所以羁之(41),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42),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43),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44)!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45)。”余同系朱翁、余生(46),及在狱同官僧某(47),遘役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48),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49),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50)。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51),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52),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53),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54),然犹质其首(55)。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56);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57)。主缚者亦然(58),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59),勾者十四三(60),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61)。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62)。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63):“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64)。”主梏扑者亦然(65)。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66):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67);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68);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69),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70)。”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71),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72),犹未敢然。功令(73):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74),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75)。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76),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77)。”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78),倘复请之(79),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80),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81)。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82),经秋审入矜疑(83),即免死。吏因以巧法(84)。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85)。噫!渫恶吏忍于鬻狱(86),无责也;而道149之不明(87),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88),其枉民也(89),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90)。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91)。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92),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93):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94),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谁有《狱中杂记》的完整的经典的翻译?
答: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

文言文反
答:——清·方苞《狱中杂记》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 ——唐·杜甫《兵车行》名词义:1、姓。 2. 文言文反是什么意思 反 动词义: 1、象形字。甲骨文字形,从又从厂。“厂”音hǎn。本义:手心翻转。 2、通“翻”。覆;倾倒。 反,覆也。——《说文》 以齐王,由反手也。——《孟子·公孙丑上》 何以知...

决的文言文
答:④判决;裁决.《狱中杂记》:“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两小儿辩日》:“孔子不能决也.”⑤处决;执行死刑.《狱中杂记》:“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引】自杀.《后序》:“予分当引决,然而隐忍以行.”⑥决战;较量出胜负高低.《赤壁之战》:“孤当与孟德决之.”⑦必定...

文言文反的意思
答:——唐·韩愈《师说》情罪重者反出在外。——清·方苞《狱中杂记》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 ——唐·杜甫《兵车行》名词义:1、姓。 3. 文言文反是什么意思 反 动词义: 1、象形字。甲骨文字形,从又从厂。“厂”音hǎn。本义:手心翻转。 2、通“翻”。覆;倾倒。 反,覆也。——《说文》 以齐王,...

就用文言文怎么翻译
答:《狱中杂记》:“余尝就老胥而求焉。” ⑩<;介>;就着;根据。《芋老人传》:“然就其不忘一芋,固已贤夫并老人而芋视之者。” ⑾<;连>;即便;即使。《三国志·蜀书·法正传》:“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 ⑿<;副>;即,便。《红楼梦》:“至院外,就有跟贾政的小厮上来抱住。” 2. 古文中的于是...

提问文言文
答:——《孟子·告子下》(4)赞同是己而非人,俗之同病。——清·刘开《问说》(5)遵从,以为法则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荀子》。染:(1)使布帛等物着色染,以缯为色也。 ——《说文》(2)传染此所以染者众也。——清·方苞《狱中杂记》(3)熏染;影响舜染于许由、伯阳。 ——《吕氏春秋·当染》(4)...

正文言文
答:——清·姚鼐《登泰山记》 5、作为主体的,与“副”相对。 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方苞《狱中杂记》 6、正当;合适。 虽成败事异,而同居正号者,竝列于篇。——《后汉书·皇后纪序》 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 7、正点。如十二点正、正午。 8、正面;面对观察者或对手的一面。 从搭连中...

由的文言文解释
答:(《说文》无“由”字,古字字形)2. 树木生新枝。 亦泛指萌生 [sprout]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左传》3. 又如:由蘖(树木枯槁或被砍伐后重发的枝条);4. 经,由 [pass through;by way of]谁能出不由户?——《论语·雍也》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三四人。 ——方苞《狱中杂记》5. 又如...

书用文言文怎么说
答:《陈涉世家》:“乃丹书帛曰‘陈胜王’。” 译文:于是用朱砂在绸条上写了“陈胜王”。 2、记录。 《狱中杂记》:“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译文:我听了,有动于衷,曾拿杜君这些话来普通的问了问别人;结果大家说的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3、文书;公文。 《木兰诗》:“军书十二...

中国古代散文发展的各个阶段及代表人物和学派?
答:桐城派古文作品选材用语只重阐明立意,而不期堆砌材料,因而文章一般简洁自然,但缺乏生气,代表作品有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与桐城派对立存在的是提倡“骈文”的复社作家,汪中(1744——1794)是其中成就最大者。 清初有不少成绩突出的散文家,如王猷定、魏禧。王猷定(1599——...